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博弈分析
2013-04-29赵伟孔刘柳
赵伟 孔刘柳
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所呈现出的多元化特点愈加明显。反映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即表现为宏观调控所面临的矛盾愈加复杂化,同时伴随着各种利益间的冲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分权化开展后所进行的博弈行为便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在货币政策传导领域的亦是如此。本文运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地方政府在参与货币政策传导中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得出博弈的均衡结果,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博弈论;货币政策传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货币当局运用一定的货币政策工具,调整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而引起实体经济的相应变化,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和作用机理。这是一个复杂而又覆盖广泛的过程,就参与主体而言,目前我国参与方主要有居民、企业、银行和政府机构,既定货币政策目标能否实现就取决于上述各方博弈均衡的结果。但以往货币政策传导的文献多对中央银行与居民、企业以及商业银行间的博弈行为进行了研究,往往忽视了分权化后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区别,进而也就忽视了对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所代表的中央政府与货币政策执行者之一地方政府间博弈行为的研究,而这正是本文所要重点分析的内容。此外,在我国经济社会转轨时期,中央政府出台许多政策后,作为执行方的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并不积极地予以执行,而这势必影响到货币政策的传导,进而导致中央政府既定货币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因而理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博弈行为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博弈模型,对两者间的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相关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分析前提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博弈均衡分析建立在以下情形设定之上:
(1)在我国,由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意志的体现,因而本文中将中央银行看做中央政府的代表。
(2)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的中央政府清楚地了解地方政府的行为,货币政策传导者之一的地方政府也清楚的知道中央政府了解自己的行动,即两者间为完全信息。但他们对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信息为不完全信息。
(3)地方政府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活动的“干预”和“不干预”来实现其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若地方政府采取“干预”行动,一是能够为经营正常且发展前景看好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争取到贷款L1(假定已扣除利息,下同),其完全损失概率为P1,二是从就业及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此时地方政府会为不能正常经营且发展前景惨淡的企业获得贷款L2,其完全损失的概率为P2(0≤P1 (4)中央政府在观测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行动后,可采取“惩罚”和“默认”两种措施。若“默认”,则地方政府“干预”行动所带来的损失由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承担。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最终无法回避维护经济及社会稳定的责任。 (5)假定通过L0、L1、L2促进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分别为C0、C1、C2(C0>C1>C2≥0),且通过贷款拉动的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分别为A和B(A、B>0,A+B=1)。 二、博弈模型构建及均衡分析 我们假定地方政府先采取行动,它会在中央政府既定货币政策下采取“干预”或“不干预”;中央政府观测到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后,会做出自己的最优策略,然后,地方政府再根据自己掌握的中央政府的反应修正自己原先的选择。如此往复,进而达到最优的博弈均衡。(下文中:“中央”—中央政府;“地方”—地方政府) 1、“中央”与“地方”的期望收益 2、博弈均衡分析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分权制改革后,我国经济由原来中央政府一台“发动机”推动为主,演变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多台发动机共同推进。但也正是由于“分灶吃饭”,各地政府拥有了越来越多自己的利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于货币政策传导的博弈,已经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中无法回避的事实。通过上文中对两者博弈行为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1、地方政府“干预”货币政策传导的逻辑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央与地方分权后,地方政府强大的盈利冲动和激烈的相互竞争,经济增长中明显的投资推动特点正是其具体表现。一方面,在现有政绩考核中,地方政府肩负繁荣当地经济、促进就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这样的情形激励了地方政府动用各种措施“干预”货币政策传导以获得信贷支持,进而最大化其预期收益;另一方面,伴随着金融机构地方性利益偏好的增强以及地方政府博弈议价能力的提高,客观上地方政府逐渐获得并增强了其“干预”货币政策传导的能力。“每隔几年经济发展要上一个新台阶”、“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保持长期稳定”(邓小平,1992)等发展要求与地方财政困难、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所形成的困境,使得 “干预”货币政策传导以获得信贷支持、视国有银行分支机构为“第二财政”以及总是尽可能多地占有“国家”金融资源成为了地方政府的现实选择。这些正是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传导进行的“干预”的逻辑基础。只要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GDP为政绩考核的最主要指标且地方政府并未真正解除主导经济发展的职能,那么地方政府就不会无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长期具有的“借贷型经济”的特点,而去选择放弃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干预”。 2、地方政府“干预”货币政策传导的独特绩效 (二)政策建议 首先,中央政府(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从上文分析来看,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化展开后,地方政府不但具有自己的利益取向,而且日益成为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于是,它便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取向影响中央银行所代表的中央政府制定的货币政策传导,一遍最大化其预期收益。如果一味强调保证货币政策独立性并对地方政府行为严加规范,忽视其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进行“干预”的逻辑 基础及独特绩效,便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与所属企业采取合谋行为,最终弱化了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其次,货币政策的制定与传导需要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即需要考虑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我国还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尤其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活动准则、行为方式及其价值取向等约束变量,这样才能更好的有利于既定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最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博弈应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政府拥有了越来越多自己的利益,其与中央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非合作博弈在一定范围内,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受制于利益边界模糊、管理权限界定不清等因素影响,两者间的非合作博弈导致了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及大量银行呆坏账的出现,这无疑抑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有必要向合作博弈的方向发展,进而找到一种利益整合的机制,来保证两者在同一制度框架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达到优化货币政策传导促进既定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学彬.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完全信息博弈分析[J].金融研究,1996,(7). [2]谢平.新世纪中国货币政策的结构与变迁[J].金融研究,2000,(1). [3]余永定.中国应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汲取的教训[J].金融研究,2000,(12). [4]陈学彬.宏观金融博弈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社,2004 . [6]马艳峰.货币政策传导的博弈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 2007 . [7]毛莹.理性预期下的货币政策效应博弈分析[J].武汉金融,2009,(2). [8]赵慈拉.合作博弈机制: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有效性的基础[J].上海金融,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