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教育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3-04-29李中玉
李中玉
近年来,一行三会及金融机构开展了多形式的金融知识普及,有效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意识。但相比较国外金融教育的先进经验,我国金融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笔者对国外金融教育的先进经验、我国金融教育的现状及启示进行了研究。
一、国外金融教育的先进经验
(一)将金融教育纳入国家法案
如,美国2003年颁布的FACT(公平交易与信用核准法案)就明确提出正式成立美国金融扫盲与教育委员会,把面向美国国民的金融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法案。该法案指出,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提高美国国民的金融教育程度。
1998年,英国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规定,英国金融服务局负有促进英国公众对金融体系全面了解的法定职责,其中既包括让公众了解不同投资产品或投资交易的风险与收益,还要求英国金融服务局向公众提供其他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德国制定了专门法律,确保民众在投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对具体产品的风险有足够的知情权。德国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面市之前,其投资风险因素都被要求向德国金融监管局详细申报,并由发行机构负责对营销顾问人员进行培训。
(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金融教育
如,美国2003年FACT(公平交易与信用核准法案)提出正式成立美国金融扫盲与教育委员会,2008年成立的金融教育总统顾问委员会,2010年设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都通过提供清晰简洁的信息开展金融教育,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意识。
2010年,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CFEB)”,独立、系统、全面地组织开展英国消费者教育工作。
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主导、检查和督促全国农村金融教育的发展,负责制定系统的农村金融教育规划,发动政府机构、教育设施、村务委员会、银行网点,广泛利用现有资源开展金融教育。
(三)形式多样的金融教育渠道
如,美国建立了公众学习平台,开发有针对性的传播渠道,培育政府与私人机构金融教育伙伴关系,建立金融教育研究体系开展全民金融教育。美国金融扫盲与教育委员会设立MyMoney.gov政府官方网站,建立公众学习平台;美国财政部专门成立了金融教育办公室,进行形式多样的全民金融教育;美联储设立专门的金融教育网站,以传播金融知识、帮助投资者进行自我保护;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设立投资者教育办公室,负责处理投诉、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开金融信息解答投资者疑难问题;部分州设立相应的金融教育部门。
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央行)通过开办展览、为学校的学生举办竞赛、在边缘偏远村庄建立金融扫盲营地等,开展金融教育。同时,针对印度语种的复杂,印度对金融扫盲材料以多种语种印刷。
德国专业的财经电视台24小时不间断的免费播放金融知识,提供最全的金融信息;德国将高效的会展形式尝试应用到金融服务领域,每年举行的国际投资者博览会,通过大型讲座、一对一讲解、互动体验等各种形式,使民众更全面了解各种产品,现场比较各家金融机构优劣。
(四)制定实施金融教育战略目标
如,英国金融服务局2003年确定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战略目标和7个方面教育重点项目,总体目标是在5 年内使1000 万消费者接受金融教育。
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要求各地区的牵头银行要在2010年3月前提交三年内的金融包容计划,确保在2012年3月2000人口以上的村庄都有银行的营业网点提供包括金融教育在内的金融服务。
美国的金融教育主要关注个人储蓄、房产所有权、信用风险、纳税人权利、大众投资等项目,同时将退休储蓄教育和青少年早期金融教育纳入了国家战略。
(五)加大金融教育的财政投入
如英国为配合金融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每年都将金融教育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2007年英国财政部金融教育预算就达1150 万英镑,危机后更是逐年递增。英国金融服务局每年用于金融教育的支出约为2000 万英镑,占其年度预算的6%~7%。
二、我国金融教育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了一系列的民众金融教育活动。如一行三会通过举办纯公益性金融知识展览,编写大众化金融知识普及读物,成立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建立金融教育网络平台等推进中国金融教育的创新与发展,通过对行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专业人员金融知识教育;金融机构通过各类宣传、现场咨询、理财产品推介等形式向客户传授金融知识;新闻媒体通过专业的财经电视台,围绕金融市场动态、投资常识,普及金融意识。但我国金融教育仍缺乏普及化、系统化、规范化。
(一)未形成系统性金融教育体系。我国金融教育主要依靠一行三会、金融机构的金融宣传和相关资格考试培训。金融教育分散于一行三会和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宣传中,未形成系统的金融教育体系,未成立专门承担金融教育的政府部门和专业的实施团队,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
(二)缺少专项公共财政资金支持。我国金融教育附属于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开展,缺乏专项的财政支持,普及性有限。另外,当前一些地方已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点关注的是金融消费者申诉,且无专项资金来源,没有更多的资源关注金融教育。
(三)金融教育发展失衡。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推行“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普及农村金融教育,但农民居住地分散,文化程度差异大,金融机构网点少且分散,开展金融教育困难,城乡金融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巨大;同时,未成立人和老年人金融教育存在缺失,青少年、儿童很难获得专业的金融教育,对退休人员来说,通过金融教育作出正确的退休投资计划也是艰难的事。
三、启示与建议
(一)加强金融教育立法
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空白,各项法律法规对金融教育的规范缺位,不利于金融教育的全面推开。因此有必要出台金融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一行三会”、金融机构、教育部门等履行金融教育职能,建立规范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整体联动,共同推进我国金融消费者金融教育。
(二)加强政府部门引导
一是建立专门的金融教育部门。可以依托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当时机在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管理局,整合现有的金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活动。二是加大对金融教育的财政投入。国家应加大对金融教育的投入,在“一行三会”的预算中单列金融教育经费。三是国家应制定实施金融教育战略目标或纲领,有计划、系统性地推进金融教育。
(三)拓展金融教育范围
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金融教育。从九年义务制教育入手,引入金融教育课程,将金融知识渗透到不同学科中;利用课外活动和校外渠道向未成年人进行金融教育;对教师进行金融知识培训,提高教师金融知识和授课能力。二是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教育。利用老年大学的载体,开展金融教育课程,普及金融常识;针对老年人关心的退休储蓄产品开展金融宣传。三是加强对农村领域的金融教育。通过人民银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农村金融扫盲志愿者服务队,针对不同教育程度的农民个体或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