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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怎一个罚字了得

2013-04-29唐榕

前卫文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人车闯红灯绿灯

唐榕

5月6日,北京市全面动用现场罚款的方式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一天之内开出数万张罚单,可谓效果明显。但是,对几乎已成一种城市病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经济处罚的“有效期”能有多长?似乎又成了个问题。其实,“中国式过马路”如果全都指的是行人,显然不够全面。凑齐一拨人闯红灯固然不文明,可有多少车辆过斑马线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翻看近年来有关车祸的报道,有多少行人血肉模糊地倒在斑马线上?!

有趣的是,与“中国式过马路”相对应的,还有一个“中国功夫”。前两天中央电视台播出,广州市有一个近百米长的十字路口,红灯时长有1分多钟,而绿灯时长只有5秒。行人若想按灯过马路,就要在5秒钟内走完近百米的路程。有网友惊叹:“奥运冠军博尔特百米才跑9秒58啊!”因此,在某些路段过马路,没点“中国功夫”还真不行。

如果说广州的那个十字路口算特例,而目前许多十字路口在绿灯亮时,允许机动车右转弯,这些转弯的机动车,有多少会礼让行人?如果等机动车过完了,绿灯又变红灯了,如此情形下,行人可能等上半天也过不了马路。最好的办法,就是同时看四面的灯,即左右的红灯亮起,前后的红灯还未转绿时,便快马加鞭,否则机会稍纵即逝。

无规矩不成方圆,偌大的城市人车并行,总要有红绿灯做疏导才能井然有序。只是,规矩必须合情合理,有可操作性,否则就可能费力不讨好,甚至成为笑话。此次北京对“中国式过马路”说“不”,只是这个“不”字,是用罚款来“说”的,而且一天就开出数万张罚单,可谓战绩不俗。

毋庸置疑,罚款确实是一种治理手段,但对整治行人闯红灯是否能够行之有效,还有待观察。“中国式过马路”,归根结底还是人车争路的问题,不能将其单纯地视为文明与否问题,而近年来矛盾越来越多的人车争路,是城市化过程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解决这一系统性难题,城市管理者需要有创新思维,切不可固守以罚代管的老套路。

有人据此创作出一个段子:“建议给行人颁发‘行走证。闯一次红灯扣6分,累计3次以上吊销‘行走证,并责令蹲厕所面壁思过7天。”可乐吧?人民群众的智慧,就是这样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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