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和实施情况剖析
2013-04-29李永雄
摘要:最近十年,广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10多部园林绿化系列技术规范,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文章选取其中的《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对其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概括性的剖析。依据规范编制的严谨流程,提出《规范》是集中了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专家智慧结晶的观点。并针对《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指出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是解决技术规范实施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公园绿地;技术规范;园林设计;园林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3)05-0000-00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经常与园林规划设计人员交流沟通,发现规划设计人员中无论是毕业于对口的园林专业,还是相关的园艺、环艺专业;无论是驰骋沙场二十多年的“老将”,还是刚刚涉足职场的“新兵”,有不少人对园林技术规范知之甚少,更谈不上深入了解和熟练使用了。笔者曾多次请问几所高等学府的教授“为何不向学生传授专业技术规范的常识”,得到的答复竟然惊人的相似:“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如此见解令人失语。业内人士常把本专业的技术规范通俗比喻为“游戏规则”,不懂“规则”,何以“游戏”!因此,本文尝试对《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1](图1,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实施情况作概括性的剖析,以“解剖麻雀”的方式,让业内人士对园林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实施有一个整体性的认知。
1《规范》编制目的及基本程序
1.1编制目的
城市公园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面积规模较大的公园,在公园内容确定、功能区(景区)划分、园林空间组织、地形地貌处理、园林建筑布局、游览路线策划等问题的综合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变数,需要多方案比选后,寻找最佳的组合,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损失。因此,将多方案比选寻找最佳组合的阶段定为规划阶段是合理的;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依靠专家的智慧,对此阶段实施有效控制。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3]都没有设定城市公园的规划阶段,更无具体的规范。这给广州市城市公园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核、审批等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些困难,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据国标、行标的基本内容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出台一部既符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得到政府部门、建设业主、规划设计单位、园林专家一致认同,并在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编制、评审、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都适用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解决广州市在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编制、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管理水平,正是编制《规范》的目的所在。
1.2 编制基本程序
《规范》编制分为申请立项、文本征求意见、《规范》预审报批、《规范》审批发布等四个主要阶段。
1.2.1申请立项阶段 为了使《规范》编制能顺利立项,笔者于2005年开始作前期调研,在草拟《公园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主要内容修改后纳入《规范》附录)的基础上,先后对《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梳理,并收集了国内外公园规划设计的先进理念,总结归纳广州市15年公园规划设计管理的经验,于2008年草拟出《规范》初稿。再由规范起草牵头单位(广州市公园协会)提出《规范》编制立项申请,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同意后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批准后纳入2008年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制定计划。
根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规范》编写小组与申请立项同时成立。鉴于《规范》属于技术操作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因此,要求编写小组成员绝大部分来自园林规划设计一线并工作十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长期从事公园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同志,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对《规范》编写主笔要求更高,应是熟悉园林规划设计理论并具有丰富实践经历以及专业管理知识和经验的复合型专家。《规范》编写小组正是按照上述要求组建的(图2)。
1.2.2 《规范》征求意见阶段 《规范》初稿(申请立项时已由编写主笔草拟完成)按规范模板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后,除了发给编写小组成员征求意见外,还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发函向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办、市绿委办、各区(县级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市设计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及市、区主要公园等26个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编写小组对征询部门(单位)提出的74条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了50%以上的意见,对没有采纳的意见都在《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1.2.3 《规范》预审报批阶段 由编写主笔根据反馈的正确意见对《规范》征求意见稿作认真修改后,经编写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逐条审查、修改、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并邀请专家进行预审,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规范》报批稿。
1.2.4 《规范》审批发布阶段 《规范》报批稿报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由该局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后发布。
从上述严谨的《规范》编制流程中,可知《规范》集中了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专家智慧的结晶。
2《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1 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地方标准《城市公园分类》等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建设“和谐社会、宜居城市”的需要进行编制。
《规范》的主体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形与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园林小品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12章285条的内容,详细具体地规范了城市公园规划阶段与设计阶段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规范》的附录A,规范了城市公园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等4个阶段的文件编制。
2.2 特点
2.2.1 在结构上把规划与设计分开规范 《规范》在内容结构上将城市公园的规划与设计工作分开规范,并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对城市公园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这种结构形式是以往相关技术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和《公园设计规范》)所没有的,使《规范》更符合省、市园林绿化法规的有关规定,既增强了《规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提高了《规范》的协调性和适用性。
2.2.2 在内容上注重安全、生态、环保理念 《规范》在内容组织上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充实内容,量化要求”的原则,即把“保护原生态”“生物多样性”“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应急避难”等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规范条文中,并根据广州市现有公园完善建设的经验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实完善规范内容,增加量化规范要求。这样既加强了《规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提高了《规范》的完整性和操作性。
2.2.3 在具体条款上注重可操作性 《规范》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规范》中有些内容是相关技术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和《公园设计规范》)尚未具体规范的。例如:
1)为了满足公园生物多样性和提高城市环境空气湿度的需要,要求公园规划占一定用地比例的水体,并要求大面积宽阔的水体规划孤岛(图3),为鸟类和爬行类动物提供栖息地(《规范》6.3.5和6.3.5.1条)。
2)为了保证公园水体达到景观水的标准,提出公园水体的水源补给应使用经净化处理的地表水(雨水)、中水和地下水,要求公园水体应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图4)、养鱼等生物措施和利用高差使水体流动的物理措施,促进水体自净,确保水质达到景观水的标准(《规范》6.3.5.3、6.3.5.4条)。
3)为了实施植物多样性和使用乡土植物,促进公园生物多样性的发展,按公园的面积规范了植物种类数量,也规范了公园乡土植物数量占植物总数量的比例,还规范了公园多层混交配置的种植面积占公园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规范》6.3.7.2~6.3.7.4条)。
4)为了使公园保持接近自然的水文循环,有效地补充地下水,维持城市地下水位的稳定,规范公园内不行机动车的园路和铺装场地(图5)必须作透水透气性设计(见规范8.1.6条)。
5)为了保证公园游客的安全,要求设有管理处(室)的公园设置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公园主要出入口的集散广场和游人集中活动的大型铺装场地以及经常举办展览活动的区域应设置独立性的防雷设施(图6)覆盖(《规范》6.3.12.5和6.3.13条)。
6)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公园应急避难的功能,要求居住区公园、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专类公园应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园总体布局预留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图7)和相应设施(《规范》6.3.14~6.3.14.6条)。
7)为了适当社会发展和满足不同层面市民的需要,要求公园根据规模和游人量在主要出入口配套规划停车场并设自行车停放处;要求公园根据不同年龄的服务对象的活动及公园景观组织和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园现状条件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和内容(《规范》6.3.9.11和6.3.3~6.3.3.4条)。
8)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人文关怀,要求公园男厕所小便器中设一个低位小便器,厕所洗手处设一个低位洗手盆;要求公园园椅和坐凳的构造符合人体工学的要求(《规范》10.3.2、10.3.4和10.11.1~10.11.3条)。
9)为了贯彻“节能环保”的原则,要求公园独立式厕所设计除了应充分考虑厕所的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及园内其它建筑风格相协调和建筑平面布局及配套设施设计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4]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的有关规定外,建筑立面设计应满足自然通风、采光(图8)的要求(《规范》10.3.1、10.3.5条)。
3《规范》的主要作用
《规范》在第一章中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及其文件编制、审查和审批[1]。
3.1编制指引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编制的过程中具有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为指引(图9);避免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规划设计编制的水平。
3.2评审标准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城市公园建设业主和评审组织机构、评审专家在审查、评审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文本、图纸时,具有一部适用的技术规范作为评审参考;有利于提高审查、评审工作的准确性。
3.3审批依据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城市公园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审批规划案件时,具有一部适用的技术规范作为审批依据;有利于提高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4协调准则
《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广州与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有关的政府部门、建设业主、规划设计单位、园林专家在业务、技术沟通协调时,具有一个统一的准则(图10);有利于缩短规划设计编制、评审、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运行周期,提高行政效率。
4 《规范》实施情况及建议
《规范》作为指导广州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技术规范,自2009年发布至今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违反规范的公园建设时有发生[6]。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规范》的宣传和导向指引不足;二是规划设计评审、审批对《规范》的实施不力。笔者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4.1 加强《规范》的宣传和导向指引
4.1.1 加强《规范》宣传力度 按理政府部门为了提高专业技术管理水平,不但要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规范,还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推进技术规范的实施。因此,建议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印制《规范》文本,发送到广州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公园协会和市、区各公园等。以此提高《规范》实施部门和单位对《规范》的认知度,也为其使用查阅创造有利条件。
4.1.2加强《规范》实施导向指引 按理政府部门要推进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应该做好导向指引工作。因此,建议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公园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并委托行业协会依据技术标准,开展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评价活动[6]。以“行业评价”替代“部门评比”[7],以评价标准和评价活动为导向指引,推动《规范》的有效实施。
4.2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评审审批部门实施《规范》
4.2.1 依法理顺城市公园规划审批部门 按理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广州市政府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8]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理顺城市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部门[9],为城市公园建设业主和规划设计单位创造良好的报批条件。
4.2.2 根据《规范》要求实施审批、评审工作 按理政府部门的技术审批要求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因此,建议广州市城市公园规划审批部门按《规范》要求实施审批工作。并要求组织城市公园设计方案评审的单位(协会)按《规范》要求实施评审工作。
5 结语
最近十年,广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园林种植土》[10]、《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11]、《花坛布置技术规范》[12]、《屋顶绿化技术规范》[13]、《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1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1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16]、《城市公园分类》[17]、《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1]、《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规范》[18]等园林绿化系列技术规范,为实施园林绿化技术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本文“解剖麻雀”,现出《规范》实施的问题,相信其它园林绿化技术规范的实施过程也会存在同样的情况。笔者认为:要解决技术规范的实施问题,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是关键。
参考文献:
[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J 440100/T23—2009城市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S].
[2]国家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S].
[3]国家建设部.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S].
[4]国家建设部.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S].
[5]国家建设部.国家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S].
[6]李永雄.城市公园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构筑的探析.[J]中国园林,2013(4)63-66
[7]林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解读.[J]建设科技,2010(7)60-63
[8]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Z],2012(修正)
[9]李永雄,温墨缘.论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阶段划分与技术管理[J].中国园林,2010(9):82-84
[10]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06—2006园林种植土[S].
[1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05—2006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S].
[12]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0—2007花坛布置技术规范[S].
[13]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1—2007屋顶绿化技术规范[S].
[1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112--2007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S].
[15]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3—2007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S].
[16]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14—200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S].
[17]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1—2007城市公园分类[S].
[18]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T 86—2010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