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7项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3-04-29
云南教育·视界 2013年5期
本刊讯 为进一步缩小县域内各乡镇间、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近日,鲁甸县政府采取7项措施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保障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加强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均衡配置。
三是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严格采取划片招生,控制学生随意择校,逐步实现生源均衡。
四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薄弱学校教师招聘工作,使师资配置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促进义務教育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合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
五是严格监督和检查。建立各单位负责所挂钩村学校发展和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定期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使薄弱学校尽快转化为优质学校。
六是加强综合治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学校营造安全、健康、和谐、文明的环境。
七是广泛宣传,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鲁甸县教育局 曾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