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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4”系列新政欲破征拆难题

2013-04-29

国土资源导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湘潭市征地违法

伍 振 唐 寄 杨 锺

“这是一套环环相扣的,充分保护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解决目前征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系统办法。”

5月3日,湘潭市国土资源暨征地拆迁工作会上颁发了6个关于征拆的政策性文件,形成了“2+4”文件体系,湘潭市征地拆迁管理处主任陈建良对于这套文件体系如此评价。

据了解,这六个文件分别是《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两个主体文件,和《湘潭市征拆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违法建设拆除与控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4个配套性文件,文件与文件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湘潭市征地拆迁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正本清源,对征拆工作予以全面规范

项目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离不开征拆工作。但如何平衡好“保障发展用地”与“维护拆迁群众利益”的关系,除开“阳光征拆”外,还有很多刚性问题亟待规范。

在湘潭市国土资源暨征地拆迁工作会上,湘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广用4个字概括了湘潭征拆工作的现状:散、乱、高、慢。他说,目前,湘潭市征拆补偿标准散,各县(市)区、园区补偿标准各不相同,全市缺乏统一标准;执行混乱,征拆过程中,政策经常改变,随意性大;还有就是征拆成本高,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湘潭的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环境。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心正本清源,从整合文件着手,对征拆工作予以全面规范。

陈建良介绍,在以往的征拆工作中,政策标准不统一、执行随意性大、住房安置滞后、司法强拆难、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征拆秩序混乱、征拆成本不断攀升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湘潭市的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环境。

从去年5月开始,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就着手这项工作,不久后,形成了新政策文件的初稿。为确保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县(市)区、园区分别组织讨论,在反复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听证后,由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形成了现在的“2+4”系列文件,其中《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

统一标准,提高货币补偿的价格优势

在两个主体文件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务性工作都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从体制上体现了“重心下移”的特点。这意味着,新政实施后,由本区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区政府即可作出征收决定。考虑到责权利的一致,市政府在财政体制调整中,已经对区一级政府利益分配进行了倾斜,区一级政府的积极性将得到有效调动。

此外,文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得擅自制定标准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提高或降低征地拆迁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以往各自为阵、标准散乱的局面有望改变。

“现有的一整套文件,解决了‘标准散的问题。”陈建良说,对于征收,原来湘潭市部分县市区、部分项目自行制定了一些补偿标准,而且各地的标准各不相同,导致了被拆迁户之间的相互攀比,如今统一的政策出台后,标准也统一了。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住房货币安置补贴等方面。根据现有政策,各方面的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由全省统一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原标准提高了30%,房屋拆迁补偿比2011年出台的旧文件标准提高了20%。

陈建良解释,由于考虑到新旧政策的顺利衔接,房屋拆迁补偿不可能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不过,却远远高于同期的物价增长指数和经济发展水平。

补偿标准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住房货币安置补贴”,相比以前的标准提高220%。陈建良将其称为“空前的增长”,他还举了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按照以前的货币安置标准,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计算为1000元每平方米,一个四口之家,按合法宅基地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计算,货币补贴为10万元。按新政策规定,市城区补贴的标准为每人3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800元(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标准,但不低于本标准的80%),则每个人补贴35×2800=9.8万,四口之家就是39.2万元,相比原来的标准增加了两倍多。

“政府想通过货币补偿的价格优势,来鼓励引导被拆迁户选用货币安置。”陈建良说,建设安置房其实存在着许多的弊端:一是无法使土地集约节约;二是其建设、分配、管理非常混乱,有的安置区由于管理不善又成了新的“贫民窟”将面临二次拆迁,不但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还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凸显民生,关怀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新政对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予以人性关怀。规定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符合纳入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补缴的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应缴部分列入征拆成本,不再需要个人缴纳。据目前情况,湘潭是全省唯一一个推行该做法的市,也是全国少数几个推出此举措的城市。

被征地后的农民缺失了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其后续发展问题尤为受到社会的关注,由于被拆迁的农民普遍缺乏理财意识,很多征拆户拿了一笔钱,一次用掉后,长远的生计将没法得到保障。

新政策规定,符合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补缴的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应缴费的部分列入征拆成本,不再需要个人缴纳。但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不超过15年。

陈建良说,据他目前掌握的情况,这项举措南京是全国试点,甘肃于今年2月出台,湘潭是全国率先推出此举措的少数城市之一,也是湖南的唯一。

“我国即将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条例》里有两大精神,一个就是农民的长远生计,第二个就是农民的住房保障。这两个方面,我们的新文件都进行了顺利的对接,即使以上的文件出台了,湘潭市的文件也不需做大的修改。”

在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中,新政对征收房屋的最低保障面积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补足50平方米给予补偿。而根据原来标准,最低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

形成合力,司法保障征拆公平公正

能否解决好一些棘手的问题,是征拆工作推进顺利与否的关键。为此,“2+4”新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如针对抢搭抢建套取补偿费的问题,实行了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认定制度。

以前,一旦一个区域被划为征拆的范围,往往会出现一些抢搭抢建违法建设套取补偿费的现象。而根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新规,被征拆户搭建违法建筑将得不偿失。

新办法规定:“被征拆户家庭实际农业人口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只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包干补偿;不足每人7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补足,但补足面积部分按75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包干补偿。”

陈建良举例,如果被征收户一家四口,有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子,合法建筑面积低于每人70平方米。而政府则按4×70=28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补偿,空补的80平方米按750元每平方米计算补偿。

“这样,老百姓不搞违法建筑也可以补偿750元每平方米。而若要违法建设,一要成本,二要冒着违法的风险,且还要出成本、劳力等费用,很不划算。”陈建良指出,新政策将从制度上规范和严格落实“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准补偿”、“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必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规定,这样,就形成一个系统,从多个方面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出现。

另外,新政针对安置房用地不节约以及建设分配不合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鼓励和推行货币安置;针对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杜绝中介机构参与,让拆迁回归政府征收的轨道;针对司法纠纷难处理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非诉行政执行局,对涉及征拆的非诉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快立快执;针对征拆工作进度缓慢、政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针对极少数党员干部充当“拦路虎”,在征拆工作中浑水摸鱼的现象,纪委、监察局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征拆工作,一股新的气息扑面而来。

陈建良还告诉我们,最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非诉行政执行局,一方面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被征收人也是一种规范。

他坦言,在过去,由于缺乏强力的司法保障,面对个别漫天要价的拆迁户,征收方没有办法;有时,为了项目的建设而一味迁就,这个项目加一点,那个项目加一点,导致标准越来越乱;而且由于各个项目不一致,让老百姓感觉有“暗箱操作”。

而新政策的出台,征拆将全面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法院新成立的非诉行政执行局也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证:一方面,对行政机关的征收补偿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充分保护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征收程序到位、补偿安置到位后仍拒不配合征拆工作,漫天要价,甚至恶意阻挠国家建设正常征地拆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拆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常的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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