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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电视购物里的“大忽悠”

2013-04-29杨帆

新安全 2013年5期
关键词:商家购物消费者

杨帆

“出身显贵、祖传奇方,您要是不信,这些神医们还会搬出祖宗的招牌对天发誓:高老太:‘要是没效果,我没脸见到列祖列宗!砸了祖上传下来的奇方牌匾!丁三怪:‘人在做天在看,一周期要是让你停不了药,我把姓改了随你的姓!”

听到这样激昂澎湃、铿锵有力的话语,您是不是觉得有几分耳熟?没错,这就是您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购物节目。而上述情节,正是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被曝光的一种欺骗大众的降压产品,它的宣传载体,正是您并不陌生的“电视购物”。

饱受诟病

日前,家住朝阳区万象新天小区的陈大妈向《新安全》记者讲述了自己被电视购物忽悠的经历。去年7月的一天,陈大妈一个人在家带孙子,无聊之际打开了电视机。“只要199元,就可以戴走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整整四件套,绝对超值!赶快拨打电话,打进电话的才有机会获得哦……”陈大妈觉得好奇,现在黄金一克都要300多元,这么多饰品却只要199元,有这么划算的事吗?然而,陈大妈经不住诱惑,她还是拨打了电视购物电话。结果她一连拨打了几次都是忙音,“真的这么多人打电话排队啊?”她懒得等待,于是作罢。

零晨1点30分,陈大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正是电视购物工作人员打来的。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订购黄金饰品的人很多,要一个个排队,所以现在才给您回复电话。”在工作人员的一番花言巧语下,陈大妈同意购买。然而,通过邮局收到货后,陈大妈才发现,她收到的饰品与广告里说的真是天壤之别,做工很差,没一点光泽。“太假了,连地摊货都不如,根本戴不出去。”陈大妈气愤地打电话要求退货,结果对方竟很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电视购物是以电视为媒介,宣传、组织、销售为一体的社会商业性服务活动。 电视购物在国外大约有40年的历史,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电视购物销售额已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至8%,在我国其销售额却只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反差,业内人士认为,是电视购物缺乏诚信导致了消费者的不信任,诸如上述案例中陈大妈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电视购物的发展。

惯用骗术

夸大功能

随着电视直销产品的频频曝光,在相关的315投诉网站上,消费者关于电视直销产品的投诉量也与日俱增。多数人反映在使用了甩脂机、祛斑液、减肥药等一系列的电视直销产品后,并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神奇效果,甚至有些还产生了严重的副作用。

偷天换日

例如,用钯金饰品冒充铂金饰品,对产品的某些概念进行偷换,以部分概括整体。

霸王条款

例如,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商品出现问题后,有的条款规定不得退换货;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服务卡上有最终解释权等规定。

名人代言

这应该是电视购物广告最常见、也最具杀伤力的招数了。几年前热销的“健妮健瘦鞋”请的就是演艺界明星徐帆做的广告,“哈佛代高乐”请的是中央电视台当红主持人朱军。有光鲜的明星做推销员,加上普通消费者模样的人大夸产品怎么好、怎么有效,观众很难不动心。

低价促销

广告宣称手机便宜,但却是翻新机或水货;商家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促销某种商品,消费者购买后,产品无法进行正常的联保。这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拉大旗 做虎皮

打着国外著名大学的旗号,杜撰几个不存在的科研机构,编造几个科学家,也是电视直销唬人手段之一。另外,电视直销的广告中经常出现一些陌生的科技新名词,大多是骗术。

换脸有术

在电视直销产品的广告中,经常出现消费者吃了什么药,身高就长了10公分;并且有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的照片和图象,不由得消费者不信。 其实,这跟本就不是什么产品造成的神奇功效,无非就是广告拍摄技巧而已。

狡兔三窟

对产品存在的问题死不认错或者推诿,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财务人员不在,或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让消费者根本无法找到商户。

狂轰烂炸

电视购物广告中,减肥药、医疗器械、丰胸、祛斑、增高等产品争前恐后地相继亮相。同类产品的长相、原理、宣传口号甚至广告处理模式都如出一辙,所以你看电视购物广告的时间一般都在5分钟以上,甚至20分钟、半个小时。它采取的是一种垃圾时段加高曝光率的做法,重点就在于不厌其烦地重复。

叫嚣语言

当广告语以平均每分钟近三百次的速率,句句感叹、字字肯定的语气播出,述说的又正是消费者为之困扰的问题时,哪个人敢说自己一点没有过心动?凡是电视购物广告 解说的语调都是采取快速的、吼的方式,就像你走在大街上,某品牌大甩卖,你肯定也会过去看看。

怎样才能不上当?

鉴于当下电视购物行业鱼龙混杂,《新安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还是选择相信电视购物的话,应牢记以下几点:

不轻信广告

谨慎对待广告的宣传内容。如:一天减肥多少斤的减肥产品,300元的金项链、几百块钱的电脑和智能手机等,这些只要大家仔细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电视购物涉及购物经营者、广告商、物流和快递服务单位、供货商、生产商等多个经营主体。消费者一定要记住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有条件的可以记录下来。如果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可向做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理性面对

您在选择电视购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自己所需,自己真正需要的才是值得购买的。尽可能进行理性消费,不要冲动,这样头脑才会保持清醒。

拒绝陌生品牌

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人士指出:电视购物行业存在诸多盲点和风险,理智消费十分必要。首先,认清现状,理性规避不良商家设置的陷阱。电视购物市场目前还不完善,购买放心商品的正确途径是选择实力强的电视购物企业。现在很多电视购物销售的产品名称都是以新奇特为主,如果这么名字不是你熟知的,最好不要购买。

莫贪便宜

如果货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就得加倍小心,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其实所有的骗局,都是骗子就是利用人的贪便宜心理,使人上当受骗,只要消费者不贪心,不为小利所动,那么受人忽悠的概率就小多了。

仔细甄别

由于电视购物的准入门槛低、环节多、追责难,所以应当特别关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应该选择信誉佳、口碑好、底子厚的厂家和供货商家,不能盲目跟风、贪图便宜,谨慎关注多地、多方的电视购物经营主体资质。像一些连名字都没听到过的电视购物商,应尽量“绕道而行”; 没有固定电话的不能轻易交易。

货比三家

购买某产品前最好先在市场上和同类型的产品比较一下,免得花冤枉钱。如,宣称299元就可以买到像素1000多万的摄像机,如果去商场比较一下就会发现,这类像素的机器远远高于299元,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关注售后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一定要问清商家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如何售后服务等。如果对方称自己会承担售后服务,那么请您不要相信。

加强了解

如果平时多了解了一些有关电视购物被骗的案例,那么,用户肯定就会对电视购物具有“免疫力”,基本上可以做到避免上当受骗了。核实经营者的销售电话及办公地址等,查询有无合法的注册登记;看清产品是否有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许可证或产品批号。

验货在先

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收货后要核对产品,并且索要发票和质量保证书。若发现所送商品是“三无产品”,可向订购热线电话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保留凭证

由于网络诈骗通常涉及异地监管,且因为技术原因取证复杂,涉案金额通常也不多,所以造成电视购物行骗还比较猖獗。消费者要留心厂商相关的证书、营业执照等是否正规;要警惕价格过低的商品;要将交易过程中的证据留下来,如汇款单据、电话录音等,方便发现质量问题后取证维权。

如何维权

电视购物从字面上来看,属于“购物”的一种。但又不同于普通购物。它是以电视为载体,消费者只能从电视画面和声音来辨别商品质量的好坏,无法在现场通过试用等方式直观地接触到实物。因此,消费者在维护正当权益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电视购物也要索取购物凭证

杭州的韩先生通过上海某购物台花298元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套装锅组合。但没几天,韩先生就发现无论是电磁炉还是煤气灶,都不能给炒锅正常加热。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发现,韩先生在购买产品时未索要并保存购物发票。所幸该套装锅的生产厂家在杭州,经工商部门调解,生产厂家同意退还全额货款。

《新安全》提示:无论商店购物或是电视购物,消费者都应主动向商家索取正规发票,以便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凭据。

看广告忽略字幕自认倒霉

去年“五一”期间,上海某电视购物公司)导购小姐在电视广告中推介一款手机时宣称,该款手机其他商家没有销售,“绝无仅有”。追求独特个性的张洁看到广告后订购了一部。

“五一”长假过后,张洁逛街时看到同款型手机在售,为搜集证据她便购买了一部同款手机,并把发票传真给该公司要求退一赔一,得到的答复是可以退货,但不同意赔偿。张洁认为自己受骗上当,将该电视购物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到庭后称,电视台播放的该公司广告中,导购小姐确实使用过 “目前绝无仅有”,“在市场上仅有该公司有售”等语,但限于一定的语境。事实上,张洁购买的这款手机市面上早就有售,在节目开始时导购小姐也曾经说明。为促销,该公司与手机厂商签订协议,该款手机在“五一”长假的七天时间内,只由该电视公司独家销售。而且为了避免消费者的误解,在本条广告播出期间,屏幕下方有滚动字幕,注明“此段广告有效期限于‘五一特惠期间”。

张洁认为,导购小姐在广告开头的说明过于简短,自己也没注意到屏幕下方一晃而过的字幕,整段广告中,该公司导购小姐不断强调该款手机的“绝无仅有”,误导了观众。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该电视购物公司播放的电视广告中有导购小姐对产品上市时间的介绍及屏幕下方说明字幕,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无法支持张洁 “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新安全》提示:电视购物导购为抬高在售商品的身价,经常用夸张的语气突出一些诱惑性很强的修饰语。一些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过分相信电视台的消费者如中老年人,仅凭广告片段就临时产生冲动。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留意电视购物中的宣传词,防止被商家的文字游戏“忽悠”。

电视购物异地维权难

长沙的周先生在二月初的时候通过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一部手机,才用了一个晚上手机就坏了。向位于深圳的商家交涉后商家给周先生换了一部手机。没想到新换的手机才用了三四天就又都出现了故障。周先生按照电视广告上承诺的“10天包退,15天包换”的承诺要求商家退货,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

《新安全》提示:由于电视购物节目在全国各地滚动播放,因此很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往往都是异地厂家所生产,而工商部门遵循的又是属地管辖的原则,为异地消费维权带来诸多不便。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实力强的企业。最好选择在当地有售后服务点的商品。

此外,由于许多电视购物是异地消费,很多消费者认为为了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物品,耗费不起人力、物力、财力。面对正当权益被侵犯,无奈选择“忍气吞声”。

亟待法律规范

目前,一些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普遍存在着煽情渲染、夸张虚构乃至故意造假宣传的倾向。在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的前提下,很多通过电视购物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都遭遇上当受骗,所以,加快立法,规范电视购物行业发展迫在眉睫。

2013年2月,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媒体购物经营要求》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定,预计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解决我国媒体购物行业管理存在的部分问题,提供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规范行业企业管理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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