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纳入官员政绩是责任回归
2013-04-29戴先任
戴先任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国发106号文),明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此次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正是对过去偏重GDP增长,而不顾环境保护,忽视人的身体健康的错误做法的纠偏。食品安全、环境治理是同一个道理,政府官员仅以GDP的增长为政绩考核标准,自然纵容了排污企业的肆虐,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只注重粮食产量是否达标超标,而不注重质量,也会“萝卜快了不洗泥”。现在农村种田种地,离不开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一些种植者还违规使用一些禁用的高毒农药化肥,这些农药化肥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还会给土壤带来污染,却能大幅度提高产量,有助于完成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地方政府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镉大米”、“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与地方政府的这种纵容有关。
现在环境污染严重,雾霾侵袭大半个中国,攻陷多座城市,如阴魂般盘踞不散,这些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结出的苦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正是在执行“考核政绩不唯GDP”的原则。目前各级政府都已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峻程度,纷纷出招治理各自辖区的污染现象,如日前辽宁给省内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浙江兰溪市委书记立下军令状,担任兰溪污染最严重河流的“河长”等等,食品安全领域与环境治理方面都在走出唯GDP误区,最终都是为了百姓的幸福,为了人们的健康。
为了食品安全,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但食品安全犯罪,依然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其中缘由,有监管者不力,更主要原因,也是和目前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一样,是由地方官员扭曲的政绩观造成。试想如果大米产地的监管部门严格把关,也就没有“镉大米”流入百姓餐桌,造成大范围大米恐慌的事件。
农业生态安全,事关食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污染问题,国家正是应该早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106号文可谓正中时弊,如果能够贯彻落实,定能很好地解决农村污染和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尽快让地方政府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产地农产品质量把关,这本应是地方官员的职责,现在要求,是一种责任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