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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带薪休假那些事

2013-04-29赵宝云

看世界 2013年6期
关键词:议案瑞士劳动者

赵宝云

“工作”与“休息”,既是每位公民日常生活中缺一不可的两项基本生理需要,也是每个社会正常运转的两项基本社会活动环节。“工作”与“休息”是一对相反相成的矛盾,“休息”时间增多必然直接导致“工作”时间相对减少,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在处理“工作”与“休息”矛盾关系上,近13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曾出现值得人们关注研究的三种社会现象。

8小时工作制度的由来

19世纪80年代,美国芝加哥等地工人的日工作时间普遍长达12至16小时,更有甚者长达18小时。美国及世界各国的广大劳动者为争取增加休息时间,与各国各行业的资本家进行了长期斗争。1886年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举行全国总罢工,要求缩短日工作时间,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罢工工人中反复传唱着一首名为《八小时之歌》的歌曲,歌词是:“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来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上帝只允许8小时工作日。我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场,召集了我们的队伍,争取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归自己!”在这场为争取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而举行的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罢工斗争中,美国工人阶级在付出流血牺牲的沉重代价后,迫使美国资产阶级无可奈何地答应工人提出的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要求。此后美国开始逐步立法,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制度。

为纪念美国工人在这场斗争中赢得的“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的历史性胜利,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国际代表大会上郑重通过决议,把每年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第一个带薪休假制度

美国从1886年开始逐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的制度。经过世界各国劳动人民坚持不懈的长期斗争,以及伴随着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增长贡献率的不断提高,在解决“工作”与“休息”矛盾问题上,劳动者与所在企业资本家及政府的矛盾普遍逐步趋向缓和,保护劳动人民休息权利的制度逐步趋向完善。在美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制度50年后的1936年,法国开始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也称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该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社会民生的关怀及企业对职工权益的尊重。

带薪年休假制度最早在法国建立的社会背景是:在1936年5月举行的法国国民议会选举中,由包括法国社会党、法国激进社会党、法国共产党等左翼党派组成的“人民阵线”,赢得选举胜利。莱昂·勃鲁姆任左翼政府总理后,法国全国范围内举行罢工,要求政府立即兑现竞选期间承诺的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200多万工人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到这场罢工斗争的行列。面对工人的正当要求,法国雇主协会被迫答应工人要求。6月7日法国雇主协会与法国总工会,在法国总理府马提翁大厦,签署关于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马提翁协议》。6月11日和12日,法国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两项历史性法律,第一项法律明确规定,法国境内所有员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间,便有权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假期;第二项法律则规定,将每周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少到40小时。法国参议院随后批准这两项法律。6月20日法国《带薪假期法》正式颁布。此后在法国工会等组织的持续努力争取下,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又相继写进法国的《劳动法》等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法国经济的发展,法国实行的带薪年休假时间逐步增加:1956年法国开始实行假期为3周的带薪年休假制度,1969年法国又实行假期为4周的带薪年休假制度,1982年法国带薪年休假时间又增加到5周,2002年法国带薪年休假时间增加到6周。除此之外,法国从2002年开始,又实行将每日工作缩短一小时、每周工作时间35小时的劳动制度。个别行业因工作需要,员工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的部分,可以将这部分员工每周超过35小时的工作时间,转换成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这样一来,目前法国一些个别行业员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假期,最长的达到每年8周。除法国外,德国、意大利、芬兰、俄罗斯、瑞典等多数欧洲国家,目前也实行每年6周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瑞士公众反对增带薪假

带薪年休假制度,从一个视角分析,属于社会福利制度范畴。据此,社会福利制度愈完善的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也相应地愈完善。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方面,世界老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瑞士,长期走在世界各国前列,令许多国家的劳动者羡慕不已。直面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已实行每年6周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制度,2010年瑞士工会组织在做了社会调查后提出: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整个社会生活节奏愈来愈快,各行业彼此竞争也愈来愈激烈,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行业竞争激烈加剧,必然使全社会劳动者的工作压力日益增加。针对上述社会现象,适当增加休假时间,有助于劳动者缓解日益增加的工作压力,进而在工作岗位上提高劳动效率,对全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有益而无害。另外,若与其他欧洲国家作横向比较,瑞士既是目前欧洲国家中,国家法定每周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41小时),也是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时间最少的国家之一(每年4周)。据此该工会组织提出一项公民倡议立法议案:将瑞士目前实行的国家法定每年带薪年休假4周的制度,修改为每年带薪年休假6周。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瑞士工会组织提出的增加带薪年休假时间的立法议案提出后,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一种社会现象——部分普通民众反对该项立法议案。反对该项立法议案的这部分普通民众理性地看到,延长带薪年休假时间,将导致劳动者在岗工作时间和机会的减少,这对普通民众生活弊多利少。此外,部分政府官员也反对该项议案。他们认为,当人们普遍休假的时候,社会有些行业的工作可能因此出现停顿状态。

在支持与反对两种社会群体并存的状态下,2012年3月11日瑞士举行全联邦公民投票,表决该项公民倡议立法议案。公民投票表决的统计结果是:66.5%的选民投了反对票,26个州全部投了反对票。根据瑞士的立法制度,该项公民倡议立法议案在公民投票中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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