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大戰 維權何其殤
2013-04-29謝宗明
謝宗明
三星、蘋果曠日持久的專利訴訟大戰,引發了企業的專利維權思考——智慧手機企業在「出海」的過程中必須重視專利儲備,提高專利品質,在隨時可能遭遇的專利狙擊中學會「抱團取暖」。
從2012年4月始,主要由蘋果對三星的專利侵權之「星球」大戰在美、澳、德、英、韓、日等十數個國家燃起了硝煙,蘋果從功能、外觀專利侵權切入對三星迎頭痛擊;三星也不甘示弱,奮起打響自衛反擊戰,使蘋果在亞、歐戰場遭受不同程度挫敗。
但2012年在美國主戰場,蘋果以三星的Galaxy系列涉嫌侵犯蘋果iPhone、iPad外觀設計專利和技術實用專利等數個方面多項侵權提出訴訟,雖然最終獲賠的10.5億美元,離求償標的28億相去甚遠,但畢竟形成最具影響、賠償金額最大的階段性勝利,且實現了三星部分產品在美暫予禁售的商業目的。然三星積極上訴,不但使兩款產品的銷售禁令被中止,且在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成功申請訴訟所涉蘋果「滾動卷軸過頭自動彈回」功能的專利無效獲得支持。
2013年5月23日,蘋果再次對三星最新發佈的Galaxy S4及該設備的Google Now語音控制功能提起訴訟,指控三星和Google的產品侵犯其5項專利,曠日持久的專利纏訟使這出肥皂大劇越發的撲朔迷離。
在手機、數位通訊、互聯網交叉領域針對日日躍進、時時創新的產品、設計與服務的大環境下,這場世紀大戰引發了全球範圍內對固有的專利制度及專利維權思維定勢的深刻反思。
反思一打擊剽竊=妨礙創新?
批評人士的普遍共識是:專利機構在軟體設計方面批准了太多的專利技術申請,導致專利持有者動輒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不理性地損耗社會資源。
從2012年至今的系列訴訟可看出,蘋果格外重視外觀特色設計專利,2012年8月於本土大勝三星被認定侵權的六項主要專利中,外觀、圖形設計專利佔半,其中的手機外型「矩型」之爭被司法界普遍詬病——蘋果為iPhone矩形圓角等的外觀設計申請了專利,因此指責三星「拙劣地抄襲了蘋果的外觀設計」,而三星稱「矩形也能成為專利很荒謬」。
三星的辯解固然有偷樑換柱之嫌,因為蘋果為之實施外觀專利保護的不僅僅是圓角或矩型,在SmartCase、充電口、外包裝和介面這些元素方面三星都弄得像蘋果。但是手機的外觀設計並不能決定市場接受度,外觀上的相似不應成為蘋果將其他同類產品阻擋在競爭市場外的理由。
版權的有效保護無疑會優化市場環境,促進法制進步,但畢竟絕大部分創新都是在已有的技術成果上突破完善,而不是無中生有;若專利保護矯枉過正,反而束縛了行業的創新腳步,將使實力雄厚的企業使用專利和版權來打壓創新小企業,所以,美國沿襲至今的專利體系,在日新月異的科技創新面前凸顯出需要重新定位與調整的迫切性。
反思二維權難 保護智慧財產任重道遠
中國大陸是幾大手機巨頭趨之若騖的市場陣地,但蘋果和三星燃起烽火狼煙的專利訴訟戰場目前並沒有考慮在中國大陸,什麼原因呢?許是一個字「難」。
如果說美國的專利保護制度在某些領域已到了矯枉過正的地步,那中國大陸的專利保護制度卻仍是任重道遠。對比一下中美專利侵權救濟制度,美國專利侵權民事救濟的方式主要有:賠償、律師費支付、禁令和沒收等。大陸法律確定的專利侵權救濟方式和美國類似,有禁止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要求侵權人支付損害賠償、收回或銷毀侵權產品等。但二者在具體的運用上存在較大差別。
在賠償金計算方面,美國侵權損害賠償金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合理權利金,二是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利益損害,三是若侵權人主觀惡意程度大,可以加重損害賠償額至三倍。而中國專利法雖規定損害賠償金可以依權利人的損失而定,也可以依侵權人違法所得而定,也可依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而定,但實際操作遠沒有美國法律操作明確,主觀因素佔很大的比例。
相比之下,中國大陸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意識遠不及歐美發達國家,財務資訊與徵信制度的不透明造成損失取證很難,而酌定賠償金額實際上也起不到嚴正懲戒的作用。
另外,美國指定的法院對專利侵權行為作出判決前的初步禁令的範圍與程度,大體與保證專利權的安全相適當,也因制度的健全能得以嚴格執行。而大陸最新的專利法雖賦予訴前禁令的法律依據,但禁令得以批准的門檻相當高,禁令得以嚴格執行的效果令人堪憂,遠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在前述情況下,專利權人維權的付出與收穫大多不能成正比,再加上保密機制的不健全,使許多專利的申請與維持缺乏意義。許多技術研發者寧願勤於爭市場,搶時機,也不願意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在維權上面。而保護的不得力使大陸的軟體通訊技術止步於COPY MARKET前,如果說過於打擊剽竊等於阻礙創新,但剽竊氾濫將更使創新遇障難行了。
反思三抱團取暖 應對維權阻擊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國際上對中國企業的關注度日漸趨高,國際專利法律機構開始緊盯中國公司,因此大陸智慧手機企業在「出海」的過程中必須非常重視專利儲備,提高專利品質,在隨時可能發生的專利大戰中學會「抱團取暖」。
2012年蘋果、愛立信、微軟、索尼等六家公司組團以45億美元現金擊敗谷歌,收購了北電網路6,000餘項專利資產;在柯達專利收購中,蘋果、微軟也組成了競拍聯盟。中國的「出海」企業也應加強廠商聯合,建立「專利池」聯盟,集體應對國際企業發起的專利大戰;另外,從蘋果三星的多戰線訴訟大戰中,可看出即使在發達國家,不同區域市場的特點和專利政策都可能有所區別,提前做好「功課」,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