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香港「反貪一哥」湯顯明被調查
2013-04-29TracyLi
Tracy Li
湯顯明,大陸肯定很多人不知道他是何許人也。他就是香港廉政公署「一哥」——香港廉政公署前廉政專員。因為濫用公帑、公款吃喝超標、向賓客贈送超額禮物等「罪名」,被社會舉報。廉政公署接獲舉報後,立刻由現任廉政專員直接領導專責調查,2013年5月14日,香港廉政公署對外宣佈,對湯顯明涉嫌貪污的投訴展開刑事調查。
湯顯明1950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學畢業,曾任保安局署理常任秘書長、香港海關關長。1972年11月加入香港市政府,2005年4月升級為甲級政務官,2007年7月1日獲委任為廉政專員。他也是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從其簡歷不難看出,湯顯明是港英政府培養的「精英」,並且一直在香港「紀律部隊」做事,擔任過5年香港反貪一哥角色。無論是其經歷,還是其職位,不能說他不熟悉香港的廉政制度,即便是這樣一個「老貓」,為何也有「燒鬚」時?並且是在「送往迎來」過程犯下的「小錯誤」。
廉政公署證實,湯顯明被指於2010年11及12月,於香港君悅酒店兩次宴請到訪的大陸檢察機關官員,平均每人消費額約1100至1200港元,超過「廉政公署常規」晚飯上限人均450元。根據立法會的文件,湯顯明在任5年,花費了近22萬港元送出了約1400份禮物(平均單價每份禮物只有157港元),部分禮物價值超過4000港元,送禮對象大部分是內地官員。
侵犯公共利益就是犯罪
無論是湯顯明的「請客標準」,還是「贈送禮物的價值」,若與大陸官員送禮的闊綽程度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了。至於湯顯明為何「明知故犯」?廉政公署目前尚未公佈具體訊息。但就特區政府對湯顯明事件的處理態度而言,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從廉政公署公佈的「證據」顯示,湯顯明並沒有利用職權「謀取任何個人利益」,無論是「請客」,還是「送禮」,「都是為了工作」,若按大陸衡量標準,這充其量算是「超標」而已。但是,香港社會普遍認為,湯顯明的行為已涉嫌觸犯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的條款,因此必須接受香港廉政公署的刑事調查。至於香港政府為何要對湯顯明「請客送禮」行為如此大動干戈?站在大陸很多官員角度,這是「很難理解」的,也是不能接受的。但是,香港社會普遍認為,湯顯明的行為並不是「請客送禮」那麼簡單,因為他超出規定的「請客送禮」行為,涉及到了公共利益。也就是說,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都會引起廣大公眾關注,都必須作出交代。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12年6月湯顯明撰文回顧5年廉政專員歲月時表示:「廉政公署代表社會的核心價值,代表每一位市民對公平公義的追求,廉政公署定能延續使命,繼續堅定不移、獨立公正、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全力打貪,維護社會廉潔。」如今自己卻被廉政公署刑事調查。這只能再次證明,香港是個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