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
2013-04-29杜时忠
在拙作《德育十论》中,我是从两个层次来谈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一是道德产生的终极根源,即人类社会欲望无限与条件有限的永恒矛盾,道德是解决方式之一;二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具体条件:个体对“道德”的认识与体验;社会对道德行为者的确实保障,特别是制度保障。这种分层分析的合理之处在于,强调了道德源于生活、服务生活的立场;区分了社会现象的道德与个体现象的道德;注意了道德的二重性,即主体自律性与社会规范性。
现在看来,上述解释并不完满。强调道德源于生活、服务生活,固然为批判脱离生活的道德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却容易导致对道德的工具主义理解,消解道德的神圣与庄严。同时,上述解释“遗漏”了两个重要的道德现象,或者说无法解释两种道德行为的产生。在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做出道德行为,有的仅仅出于同情或怜悯,比如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休谟所说的同情;有的从信仰出发,并没有功利得失的算计,比如宗教信徒舍生取义的壮举。前者源于本能的道德情感,后者源于信仰层面的道德超越。因此,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个问题,实则可分为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在形而上的层面回答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地“生活”,即“确证”道德是生活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其二,在形而下的层面回答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地“行动”。
按照伦理学家万俊人先生的解释,道德及其产生并不存在是否“为人”的问题,它本身就是人的生活所固有的价值尺度。人与其他物类的区别就在于,人不仅要生存,而且要生活;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过“好生活”。因此,就人类生活自身而言,道德就是人类生活的内在目的之一。当然,因为不同时代人们对“好”的理解不同,“好生活”的涵义、道德的涵义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恰好说明了道德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与这种形而上的理解相对应,在具体行为层面,人为什么有道德地行动,其理由是千变万化的。可能源于人的“天然情感”,比如同情与爱;也可能源于人的功利算计,比如为了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者为了个人的幸福与安全,或者为了人们之间的互惠互利等;还可能源于人超越功利得失的崇高信仰,比如为了某种主义而献身,为了某个信念而含辛茹苦,等等。大体而言,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地行动,从主体方面来考察,有三个方面的理由:基于人性,基于功利,基于信仰。基于人性,说明道德(地行动)是人的内在需要,做道德之事、成道德之人让人愉悦、快乐和幸福。基于功利,说明道德(地行动)是有益于个人、他人以至人类整体的;基于功利的道德并不是不道德,也不是低层次的道德,它是合理的道德。基于信仰,说明了人的高贵与神圣,表明人既不是基因的奴隶,也不是环境的囚徒。正是基于人们行动的不同理由,才可以划分出不同的人生境界,如冯友兰先生所讲的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
学校德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道德的人,这已经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不过,这个命题得以成立有赖两个逻辑前提:道德是生活的内在价值;道德是可教的。“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关涉第一个前提。尽管,中小学老师没有必要用上述语言跟中小学生谈这个大道理,但是,教育者不仅自己应该懂得这个道理,还应该引导学生去思考这个大道理,更应时刻牢记:任何不具备充足理由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准则,都应该拒绝。因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一定是有理由的。
(杜时忠,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0)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