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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013-04-29庄洪军支翠

亚太教育 2013年6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阶段青少年

庄洪军 支翠

教育不仅是文化知识的传播、传授,更重要的是使人体会到幸福。这样的幸福是由多方面构成的,健康、理性、修养……其中健康是根本。如今社会在不断进步,但是各种使儿童、青少年受伤害的事件却层出不穷。如此,何谈健康?加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自我保护能力,简称自护能力,即个体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能力,包括生理上的伤害(如饥饿、寒冷、流血等)和心理上的伤害(如难过、怯懦等)。自我保护能力是每个儿童、青少年都应该具备的能力,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免受伤害。尤其对于处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缺乏,更应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将基础教育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自我保护的教育应当贯穿基础教育的始终。如邓小平所言: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如果连自我保护的能力都不足时,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似乎就有些空中楼阁之嫌了。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有研究者调查发现当今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与学校教育的程式化;学校教育中生命教育的极度缺失,使得学生不懂得珍视自己,不懂得尊重他,不能理解追求生命的意义;家庭的过度照顾,过度保护与孩子们的行为依赖心理脆弱,是当前尚未解决的家庭教育误区;生理发育的提前和社会化的滞后,形成了中小学生既好奇又幼稚的一组危险的矛盾。

(一)社会发展需要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科学技术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不可否认也伴随着许多阴暗的一面存在着,社会人越趋于复杂、深沉,难以逐磨。人性的难以预测,使得社会也更加复杂。在如此的社会环境中更需要儿童、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个人发展需要

我们说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自我保护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青少年在生理心理的发育尚不完全,渴望成人的生活、却不能独立,不同年龄阶段伴随着不同的心理特征,不能成熟应对外来的伤害与意外。于是加强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对儿童的个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由于基础教育阶段涵盖了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每个学习阶段有着不同的年龄特征。在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时应该因材施教,因人而异。

(一)幼儿教育阶段

在我国,学前教育是指对0~6岁儿童实施的教育。哈吉·柴提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学前教育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上的成功度。处在此阶段的儿童是好奇的、对感官刺激敏感的,是热情的、关心的、天真的、自我中心的,对人、对交朋友感兴趣,正在形成習惯和价值观。虽然大部分时间幼儿都会有老师、家长陪伴,但是也并不能保证有人在身边时就不会出现意外。由于此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意识思维正在形成,教育具有重大作用,且应采取与其年龄特征相适应的教育。

1.幼儿园方面

幼儿园是实施幼儿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儿童启蒙学习的第一个正式组织。对于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首先由于此阶段儿童正是处于意识形成的关键期,幼儿园老师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培养其自我保护意识。意识的形成对其后的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其次,由于此时儿童能力确实薄弱,当遇到危险的时候,靠自己的力量很难摆脱困境。老师应在自我保护教育方面更多的强调要进行“他救”的方法。以儿童易于接受的语言,配合动作向儿童讲解在具体的困境中,应如何去向他人求助,依靠他人的力量,摆脱困境,从而实现自我保护。

2.家庭教育

幼儿呆的时间最多的就是幼儿园和家庭。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不能单单依靠幼儿园,同时也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家长需要逐步培养儿童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家长要注意向幼儿叮嘱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

(二)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经历了三个认知发展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他们逐步从“自我中心”向“非自我中心”转换,思维逐步由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转换,趋于成熟。在认识事物的本质上已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判断是非善恶,有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1.适当发挥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对物质世界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作用的发挥将直接影响人们实践活动的成功与否,正确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对实现实践价值有重要的意义。

此时的儿童已基本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知道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需要自己采取措施去应对。对于相对简单的社会普遍提及的现象,能给予相应的简单应对。但是很多时候虽然知道要进行自我保护,但是由于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也只能无奈。介于其身心发育仍不完全,即使知道该怎么进行自我保护,也不能有效进行自我保护。所以鼓励儿童适当发挥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动性即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就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

2.学校教育

此时仍然不可忽视学校对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老师的教育应不同于幼儿阶段的儿童的教育方法,而是更加注重自我保护方法的引导,更多的引用案例的形式,向儿童讲解。以此儿童学会具体情景下应使用的相应自我保护技巧、方法。同时在教育中继续引导儿童向他人寻求帮助;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法律教育;锻炼儿童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儿童遇到问题的应变能力等。

3.家庭教育

家庭是儿童生活的主要场所。俗话说:家是永远的避风港。但是尽管如此,在家庭中,也难以确保不会出现意外之事。家长仍然肩负着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的教育责任。家长、老师的身份不同,家庭教育有别于学校教育。家长也不应该给予溺爱,事事包办,过度照顾,过分保护,使孩子处处依赖。培养孩子独立,是自我保护的重要方面。

家庭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这是一方面,同时家长也需要向儿童讲解在具体情境中应如何实施自我保护方法,以丰富儿童自我保护的知识,完善自我保护教育。

(三)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的学生有着以下几点鲜明的特点:课业负担繁重,处于价值观形成的敏感期,对于自己的能力既有很强的信心,同时也有强烈的自我怀疑。根据这些特点,应当给予儿童相应的自我保护教育。

1.量力发挥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形成,思维的严密是教育努力追求的高度。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应贯穿基础教育的始终。高中阶段的青少年也应继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此时的青少年已基本形成自我保护意识,能趋利避害。对自己有充足的信心,甚至過高的估计自己的实际能力;当遇到意外情况时,实行自我保护是必然选择。所以鼓励青少年量力发挥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动作用。不仅要做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同时也必须是一个健康的人。

2.学校教育

高中阶段的青少年有巨大的升学压力,课业负担也相当繁重。强大的学习动力激励着他们将学习当作是唯一任务,主要是以文化知识的学习为主。学习,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只有学习,这是绝对有缺憾的。不论是在哪个学段,学校不仅是文化传播的场所,也是推行全面素质教育的基地。

老师应当继续孜孜不倦的强调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传授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生活实例的形式,切实了解自我保护的途径。

(四)小结

在各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健全的自我保护教育制度,保证该教育的切实落实。包括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管理等方面。根据学段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教育内容,如安全、生命、防暴、盗窃、健康并结合心理教育等。老师和家长需要密切注意儿童、青少年的行为举止,当发现有异样的时候,应予以重视,当儿童、青少年遇到伤害时及时帮助儿童解决问题。

基础教育阶段加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

加强儿童在基础教育阶段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它对于社会的有序发展、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家庭的幸福生活、个人的全面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尽管社会仍然存在着一些阴暗污秽的一面,但是作为祖国未来接班人的儿童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那么对于那些肮脏的一面据有了免疫的作用,能有效的抵抗外来的这些东西,危害社会秩序的不良分子就不能如愿以偿,那么势必能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当儿童掌握了相应的自我保护的方法,对于学校、家庭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自我保护能力是绝对不能缺乏的。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责任编校: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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