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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监管需要市场化思维

2013-04-29陈晓光

商周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借款人信贷信用

陈晓光

网络信贷的出现是基于市场的合理需求自然出现的借贷新模式,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必须抛弃旧式的限制性思维,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鼓励和支持这些“草根金融”的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提案中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和监督,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该议案无疑再一次引爆了人们关于网络金融,特别是P2P网络信贷的热议。P2P网络信贷自传入中国起就以其独有的优势实现爆炸式的增长。龙门陡开,江鲫飞跃。以其中一家公司——人人贷为例,2012年网站交易额3.54亿元,同比增长803%。然而,风光背后亦有阴影相随,网贷公司贝尔创投、天使计划等相继倒闭,涉嫌诈骗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不禁让人们思考:究竟该如何看待这种尚处于政策灰色地带的网络贷款模式。

这种网络信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融资之难,难于上青天。对于小微企业也而言,融资难是一项全球性的问题。对于中国的中小企业,问题尤甚。银行、债券等传统融资方式门槛较高,让小微企业望之兴叹。而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一类的边缘性融资工具又受到诸多政策的限制,拳脚无法完全施展。饥渴的资金需求以及其中潜藏的较高利润使人们纷纷涌向受限较少而且更加便捷的网络世界淘金,便不足为奇了。

互联网信贷是一种金融创新。就其本身而言,利用网络的实时交互功能,实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对接,消弭了地域限制,使得资金在更广范围内流动。而尚未纳入由央行征信局管理的征信系统的P2P公司只能自建一套,这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增加更多成本,但另一方面又促使他们不断创新信用搜集的方式。互联网上所有碎片化的信息都能成为他们的技术团队分析的对象,例如,微博的使用情况都能变成借款人的信用分数。这些信用分数成为出借人衡量借款人信用的一个标准。目前,这些数据开始对现实产生影响。据相关报道,重庆一名大学生因为在拍拍网上的一笔贷款逾期,无法从当地城商行办理房贷。

当然,作为一种金融工具,P2P网络信贷有一定的风险性。前面提到的部分网贷公司跑路事件就是有力注脚。目前,宜信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让大量出借人的资金汇聚到宜信账户,一旦该公司负责人跑路,后果不堪设想。如何监管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十分滞后,监管不到位,以宜信为代表的人人贷业务、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子支付业务并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业自律。故规范网络信贷的当务之急在于确定具体部门的监管职责,制定行业统一遵守的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在笔者看来,网络信贷的出现是基于市场的合理需求自然出现的借贷新模式,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必须抛弃旧式的限制性思维,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鼓励和支持这些“草根金融”的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事实上,当前网络信贷需要更多的是支持而非限制,无法分享信用数据库的信息使得P2P公司贷前调查成本大大增加,据翼龙贷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额做到10亿元,账户管理费达到1500万元,才能实现收支平衡。所以,十分有必要将P2P公司纳入征信系统,并逐步建立健全全民的信用体系,减少经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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