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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2013-04-29司勇

理论观察 2013年6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司勇

[摘 要]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企业改革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做好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6 — 0080 — 02

稳定是从事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国有企业稳定最有效的措施,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基础保证。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国有企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一、 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有企业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跨越式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实现扭亏增盈。那么,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实行最大程度的赢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挥出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激发出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而加强新形势下企业综合治理建设就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的途径。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肩负着巩固壮大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责任、肩负着实现绿色发展的环保责任和服务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更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针,更是对国有企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治安问题、化解国有企业矛盾的根本出路。而对于一个国有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稳定的治安环境就谈不上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的保卫组织,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出发,认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治安保卫工作形势,不断创新保卫工作思路,适应形势的变化,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1.做好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的总纲,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纲领之一。而科学发展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所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具有全局的长远的指导意义。把科学发展观具体运用到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是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出新经验,上新水平,取得新成就的根本动力。所以,国有企业要想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它融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通过各基层单位与国有企业签订综合治理合同书等形式,将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基层支部达标创先的考核内容,形成较为完善的考核体系。

2.做好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是确保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综合治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把手”责任。按照逐级负责、分工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等措施。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对此项工作重视起来效果就要好得多。特别对于段长、班长来说,他们是基层的领导者,每天都和职工生活在一起,发现事故苗头,分析原因,提出方案,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发状态。

3.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是国有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重要举措。

注重加强工作创新,不断完善检查考评标准,切实做到日常帮助指导与重点解决问题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和依靠基层各级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形成强大合力,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做好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

1.人们思想活动变化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难度。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给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带来了新的变化,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竞争程度日益激烈。面对新的形势,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明显增强。存在大量的个体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诉求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如因为个人待遇问题、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上班期间的轮休换岗问题等等,各种不稳定因素盘根交错,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新问题,增加了新难度。

2.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对综合治理工作带来压力。

国有企业按照国家859文件,通过主辅分离,国有企业的部分单位和集体单位都要进行改制。改革改制就意味着关系的再调整,再分配。少部分职工对于改制不理解,不愿置换身份,于是无理上访、发表不当言论、阻碍职工代表参加职代会、妨碍正常生产,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压力,同时也给综合治理工作增加了新的课题。

3.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任务难以落实。

当前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不足,他们片面认为,综治工作是主管部门的事情, 基层单位只要搞好生产经营就行了,发生问题报告主管部门, 不去主动处理,这种意识往往会成为落实公司维护稳定、提高综治工作水平的障碍。

4.专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改制后,随着国家政企分开的逐步推进,原公安处转变为保卫部,原公安处的干警转入地方而企业的保卫工作大部分由基层单位抽调上来职工担任。这支综合治理队伍缺乏专业知识、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文化程度高低不均衡,表现在综治队伍里能力有高有低,思想活跃,能够拼搏进取但能力有限、效果不佳,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5.外雇合同工带来不稳定因素。

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经营项目和地域的不断扩大。要面向社会招用大量的合同制技术工人,而不稳定因素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这些外雇合同工,不可否认外雇合同工在国有企业发展当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大多外雇合同工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也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改变综治工作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改革形势。

为了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保卫工作思路,加强对保卫人员培训和训练,提高对综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刻认识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国有企业的综治工作做到实处,有效地服务生产经营中心工作。

2.加强保卫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适应能力。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将综治工作与党政工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开展“爱企、敬业、守法”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卫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从抓保卫人员风纪入手,严明组织纪律,把保卫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懂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为国有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治安环境,为构建和谐国有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3.依靠全体员工参与,是综治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保证。

一是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普法教育、行为规范、组织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参加学习,严格考核。

二是对职工思想上的疑点、难点和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要及时解疑释惑,专题辅导,引导职工正确认识。

三是及时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要充分依靠职工、相信职工,领导干部要经常对职工讲解形势,鼓励职工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地为国有企业发展作贡献。

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多年来,坚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主任,副总经理、经理助理任副主任的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基层单位也相应建立治保委员会,通过健全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在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的责任与义务。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制订出了《生产要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车辆出入门管理制度》、《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一些了制度措施,为有效开展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保证。

3.明确任务,落实指标。

每年年初,国有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都要研究制订年度综合治理指标,各单位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合同书》。合同书中涵盖了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破坏事故、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职工犯罪率及职工违法率等包保指标。还将综合治理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班子达标进档工作之中。

4.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为全面落实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组织均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党政工团工作日程,做到年初建立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经常检查反馈情况,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使基层综治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5.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律法规教育。

不断提高职工素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在于教育人。教育职工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提升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强化质量意识,争做技术能手,为国有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增强广大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大力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做到遵纪守法,善于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发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稳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前提,也是为了保证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只有把职工的工作、生活作为维护国有企业稳定的根本问题来抓,职工群众才能自觉参与到综治工作中来,自觉地维护和珍惜企业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稳定局面。国有企业应及时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确协调好职工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7.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完善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中,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犯罪和邪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企业维稳工作应急机制和责任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国有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抓,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发挥整体效能。

总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根本,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不断创新企业保卫工作的工作思路,为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建稳定的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郭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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