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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观念的“变”与“不变”

2013-04-29许小燕杨柳孙奔

西江月·中旬 2013年6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传统文化

许小燕 杨柳 孙奔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至关重要。正确认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观念中的“变”与“不变”,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观念;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化、现代化程度就愈高,人的发展就愈是离不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1]因此,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首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将影响人的全面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统筹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向来是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本文将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为指导,重点在人的全面发展框架下探究随着经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养老观念中“变”与“不变”具体表现,以及这些观念在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中起着何种作用,从而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情况基本概述

从古代农业到新中国成立,直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变,其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农村养老保障水平逐渐提高,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

(一)我国古代农业社会养老事业情况

我国古代是典型的农业社会,经过长期历史实践,尤其是古代思想家的倡导和总结,蕴育了丰富但又相对比较分散的、朴素的养老保障思想。孔子在《礼记·礼运》曾设想出“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天下大同社会。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也适度实施了以“荒政”为主要内容的朴素社会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一些保障古代农村社会养老的手段,比如源于汉代完善于宋的古代居养制度,针对鳏寡孤独进行救济,但因社会财力有限,加之统治者的阶级属性,无法从社会层面解决大众百姓的居养问题。此外,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产生了相对封闭和独立的古代宗法和家长制度,儒家文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忠孝伦理观念已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古代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孝道文化传统源远流长并深入人心,家长年老时安养晚年是有家庭自我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基础。

(二)近代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近代以来,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工业化国家探索,此时,西方社会保障思想逐步传入中国并运用于中国的实践。纵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发展规律一般都是先城市后农村。近代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工人权利意识增强,自发以及后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或领导下组织罢工运动,迫使当局以立法等形式改善工人福利,所以近代中国的社会保障发展规律同样如此,社会保障的重心在城市,中国农村保障事业停滞不前,更不用提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政府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至此农村地区继续依靠家庭养老,同时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集体养老制度,《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相关养老政策,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农村养老有了安排,农村人民第一次有了老有所养的观念,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三)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文革时期饱受摧残的社会保障事业得以恢复。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宏伟目标,社会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呼之欲出。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以家庭养老为基点,并发展出多种农村养老形式与之配套,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依托土地保障的农村养老。1978年以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和承包的土地成为村民生活和养老的基本保障。第二阶段是尝试并最终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民政部制定《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试行)》,但由于其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缺陷,此次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破产。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开始进行,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新农保制度逐见成效,确保“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农村养老观念中的“不变”—家庭养老模式背后的家庭伦理关系

从上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发现,不论是在古代中国社会、建国初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为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所接受并且贯彻如一的就是家庭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人民群众头脑中先天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这长期不变的家庭养老观念的形成与巩固必有其深刻原因。

(一)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济基础

在中国古代社会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土地所有制下,广大农村群众处于剥削地位,统治者重农抑商,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男性劳动力在这种小农经济有重要地位,它是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的分散经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而相对独立于外界,其生产一般能够满足自家生活和封建徭役。因此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能够满足基本农村养老,这种稳定自足的家庭经济状况使得农村社会一直固守这种稳定的养老观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但是在“大跃进”中出现不切实际的“共产风”,所以很快就停止。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在农村社会中固守土地的家庭作为基本的生活单位仍没有巨大变动。

(二)传统儒家家庭伦理文化的影响

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不同于西方养老“接力模式”[2]的“反馈模式”[3]。他指出“中国人心中是有祖宗、有子孙而把自己作为上下相联的环节来看的”[4]。我们知道在中国人的一生里,老幼壮三个时期中幼年和老年时期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别人来养活,因此中国人解决抚幼和养老问题的传统是采取亲子关系的“反馈模式”,而西方社会采用“接力模式”,家庭只解决抚幼问题,社会解决养老问题。之所以有这种区别,就是中国社会传统儒家文化以家庭为本,强调家庭的伦理关系。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血浓于水的家庭关系显得至关重要,一个人可以没有朋友但是不可能脱离家庭,“这种文化价值观决定了中国人规避、处置风险、寻求安全保障,主要是在家庭或者宗族这样的扩展性家庭结构中解决的。”[5]

三、农村养老观念中的“变”——现代市场经济精神开始为农村社会兼收并蓄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舶来品,它源于西方社会并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了新变化。从总体上讲,农村社会在固守基本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发展方向的多元养老模式开始在农村建立。在这一巨大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关于养老的观念也在与时俱进。

(一)新的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观念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然而我国借鉴西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切合时代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一部分人们在接受西方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必然产生迷惘。西方市场经济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强调自由平等竞争和产权保护,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这无疑唤醒了个人经济独立自主和对财富渴望的观念,传统家庭本位的价值观念因个人主义受到削弱。个人在面对自然或者社会风险,面对自身年老后能否颐享天年,自己可以通过财富积累独自应对而不是第一时间想到回归家庭,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核心家庭逐渐替代父权制大家庭。此时,对于农村社会来说,家庭养老已经不是唯一的选择,老年村民可以不需要子女的“反馈”,能够以自身能力独立应付。

(二)现代市场经济法治观念使农民意识到生存权是其基本权利

已经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建立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它能够保证市场主体自由公平竞争和私人财产安全,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保障,也是国家对整个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共十五大上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普法教育在全国的开展,人民关于德治和人治的观念意识与中共顺应市场经济形势转变执政方式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发生碰撞,逐渐认同依法治国。农村人民群众意识到其作为公民的一员,同样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中就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权利。因此将农村公民的养老事业纳入到法治化管理的轨道,是农村社会的利益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就有关于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规定,就体现了当代国家对农村养老事业的重视和农村每位公民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三)农村社会公平公义观念被唤醒

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导致城乡发展不协调。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乡社会呈“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6],城市总体上是依赖农村的,农民可以通过出售农产品从而使市民财富流入农村,获取养老的物质基础。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来后,我国进入到耐用消费品阶段,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依赖农村而是依赖自身,甚至通过国际市场获取产品。城市和农村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形式的断裂,这种断裂不是由人为的制度造成的,而是由市场造成的。”[7]这种 “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是造成我国现阶段社会不稳定的决定性原因,发展市场经济会导致城乡两极分化,牺牲农民利益而让城市先富起来。目前这种不公平已经日益扩大,明显表现就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明显超过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城乡差距明显。尤其近来年,随着征地补偿不公、户籍制度频遭诟病、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等社会问题不断受到大众的关注和讨论,农村居民谋求公平正义的呼声愈来愈高。现在已到了迫在眉睫时刻,必须城市反哺农村,大力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予以财政支持,不断满足农村社会的利益诉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纵观农村养老观念的“变”与“不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已经取得重大发展但仍不完善。现阶段要顺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同时依靠我国农村社会的传统养老观念,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等为依托,努力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村社会真正融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而非长期游离在市场经济的门外,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道路。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14.

[2][3][4]费孝通选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486,471,471.

[5]张军,陈元刚.中西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文化比较论纲[J].社会保障研究,2011(01).

[6][7]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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