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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设定动因下高技术企业外部协作R&D网络管理能力研究

2013-04-29方放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期

方放等

[作者简介] 方放(1980—),女,湖南桂东人,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创新管理.

[摘要] 结合技术标准设定与高技术产业的特性,在分析技术标准设定动因下高技术企业外部协作R&D网络特点的基础上,从技术标准研制的网络化过程角度,探讨了网络管理能力。指出了,在技术标准设定背景下,网络管理能力可分解为基于产业链激发协作能力、设计协作能力、保护协作者贡献可持续力能力和平衡网络成员贡献与利益能力四种能力,以及这四种能力所涵盖的主要网络管理任务。最后,立足于我国的追赶战略与国情,提出了培育与提升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管理能力建议。

[关键词] 技术标准设定;高技术企业;外部协作R&D网络;网络管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 F273.1;F276.4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3)06—0057—05

一引言

高技术产业内,技术标准设定对于企业、产业和国家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当今高技术的高复杂度与技术开发的高风险、高成本以及技术生命周期的快速缩短,决定了单个企业不可能占有技术标准的全部关键技术,同时单个企业也无力承担技术标准开发的所有任务,因此技术标准开发往往需要多个企业或组织结成协作R&D网络共同努力完成。然而研究表明,约有50%的战略协作会遭受失败[1]。Provan et al. (2007) 等在对组织间网络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指出,如果要保持网络活动的有效性,以目标为导向的网络必须进行管理[2]。

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围绕技术标准的协作R&D和一般的外部协作R&D网络管理。前者主要是从技术标准联盟角度对伙伴选择、伙伴关系、联盟的治理与收益分配等进行分析,而立足于技术标准协作R&D活动的全过程,深入系统地探讨R&D网络管理问题的文献尚不多见。后者主要是从网络管理能力构成与网络管理能力形成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但是缺乏从技术标准设定背景下展开研究。

本文将立足于网络化过程角度,结合技术标准设定与高技术产业的特性,考虑与一般的外部协作R&D网络管理的共性与差异性,分析技术标准设定背景下的协作R&D网络管理能力。通过本文研究,希冀帮助担当网络管理角色的高技术企业,特别是我国的企业,培育和提升网络管理能力,从而推动技术标准协作R&D活动,提高网络效率和企业绩效,最终实现技术标准设定目的。

二技术标准设定动因下高技术企业

外部协作R&D网络特点

技术标准设定动因下的高技术企业外部协作R&D网络是应技术标准设定所需诞生的一种新型R&D组织形式,具有四大特点:

(1)基于产业链协作。高技术产业内,技术标准的开发实际上是研制包括基础型和应用型技术的技术系统,然后通过技术系统的产业化推行技术标准,主导市场,完成技术标准的建立。打造产业链是技术标准设定的关键,因此是否能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或组织的网络协作决定技术标准设定的成败。AVS(Audio and Video Coding Standard,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码标准,为了加速AVS标准的产业化,扩大标准的市场应用,AVS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的参与成员覆盖了整个产业链,主要环节包括芯片与软件、整机与系统制造商、媒体运营商。

(2)以技术标准为目标。开发出理想中的技术标准并享受技术标准实施后产生的巨大利益是协作R&D网络成员加入技术标准设定活动的主要动机。为了保证技术标准高效开发,同时区分成员间努力程度与投入资源的差异,从而为技术标准利益分配奠定基础,往往需要进行网络架构设计,包括成员类型划分、工作任务设计,并在总章程或知识产权协议中定义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冲突解决措施等。

(3)知识产权是网络竞争力的根本所在。由于知识产权是技术标准成为产业制高点的本源,对于单个组织而言,它是主体加入协作、技术交叉许可的谈判砝码,同时对于网络整体而言,它是技术标准R&D网络之间较量的本质,所以网络必须保障对网络成员及网络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

(4)利益分割是网络存续的关键。利益分歧和冲突往往是协作遭受失败的导火线。在以技术标准为纽带的高技术企业外部协作R&D网络里,因为各个利益体的兴趣与投入差异化,必然需要平衡成员贡献,将整体利益依据一定的比例在协作成员之间进行利益分割和分配。网络中投入的专利性技术和流动的共享性知识与信息决定了协作R&D利益分配不仅仅是所得经济物资的分配,也是协作者在完成技术标准协作R&D项目期间所得到的以知识性资产为主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的分配等。

三网络管理能力构成与分析

根据以上关于技术标准驱动的协作R&D网络的特点分析可知,协作R&D网络如果在自组织状态下形成与运行,不免存在非效率空间,需要网络管理者对网络进行协调管理。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先动开发并掌握了技术标准关键技术的企业扮演网络管理者角色,不仅自身同其他成员一样投入于技术标准开发,而且还负责网络内部关系的维持与外部关系的发展。

借鉴联盟发展过程方面的相关文献观点[3,4],本文将从网络化过程角度分析网络管理者应具备的网络管理能力。网络管理能力的构成要素可基于网络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理解[5,6]。网络生命周期一般包括形成阶段、设计阶段和形成后管理阶段[3,5,6]。据此,网络管理能力是企业有效管理各个阶段的能力[6]。按照该思路,技术标准研制的网络化过程亦遵循网络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针对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的网络管理能力是对应这三个阶段的管理能力。为了突出网络形成后网络延续与网络成员收益分配问题,本文把技术标准设定动因下高技术企业外部协作R&D网络管理能力具体分解为四种能力,即基于产业链激发协作能力、设计协作能力、保护协作者贡献可持续力能力和平衡网络成员贡献与利益能力(如图1所示),下文将具体分析这四种能力所涵盖的主要网络管理任务。

图1网络管理能力构成

(一)基于产业链激发协作能力

基于产业链激发协作能力主要指的是,作为网络管理者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提出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前景设想,领头采取多种行动寻求产业链上多个组织的支持,并提供基础资源,共同形成以其为核心的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的能力。TD-SCDMA技术标准联盟中的大唐移动,闪联技术标准工作组中的联想,GoTa产业联盟中的中兴通讯作为相应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的管理者在网络形成初期展现了该能力。

网络管理者首先确定构成一个产业链的所有关键链节,然后游说各个关键链节上的组织加入网络,并带动辅助它们的卫星企业融入技术标准协作R&D。成员伙伴选择的主要依据除了伙伴在产业链上扮演的角色之外,还要考虑它们的技术标准研制能力、拥有的自主专利数目及重要程度等[7]。

另外,激发协作意愿是形成协作R&D的根本基础。现实中,产业链上的高技术企业以知识密集型为特征,而且大多数来自同一个行业,基于先入为主的竞争意识,企业之间对于协作比较敏感,许多企业协作意向不强。如R&D能力强的企业担心加入协作R&D网络后因为知识溢出导致失去技术标准核心技术竞争能力或产生知识产权侵权,企业对伙伴缺乏信任。当潜在的协作成员因同质性或异质性对技术标准协作R&D的共同利益认知较低时,网络管理者需与潜在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对加入网络后成员协作获得的优势充分说明,预设符合协作网络的激励目标,激发潜在网络成员协作意识。否则,企业往往将执着于传统的开放竞争而可能忽视技术标准协作的互利,即使企业认识到协作能产生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但是如果网络管理者不发起协作倡议,协作关系就难以真正形成。

(二)设计协作能力

设计协作能力主要包括设计网络成员类型、设计网络组织架构、确定协作者优先权、设计协作R&D项目开展方式以及设计解决冲突规范的能力。

(1)设计协作各个成员的类型。网络成员在技术能力、专利资产、竞争力上存在差异化,网络管理者需对协作成员进行类型划分,定义成员类型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其对技术标准研制可能的贡献进行区别管理,以提升网络管理效率。如有的企业是技术标准核心技术拥有者,这些企业应该归属为网络核心成员,对网络中的重要事务具有决定权;有的企业是附属技术的拥有者,这些企业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归类到核心成员组,也可以归类到非核心成员组如作为普通成员、推广成员等,非核心成员不具有重大事务决定权。

(2)设计网络组织架构。设计正式的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的组织架构,就是确定网络成员所属的组织模块。具体而言,指的是实施技术标准系统开发任务的分解,将产业链各个节点的R&D模块化,把相关成员归属到相应的模块中,从而清晰界定成员的工作范围与权责,形成规范的网络组织结构。

(3)确定协作者优先权。协作者的优先权是企业加入技术标准协作R&D网络的动机之一,是网络成员相对于网络外组织对于技术标准使用和收益享受到的优惠。对于优先权的确定,必须根据协作者掌握的基础资源差别化,对协作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共识,并在政策中进行规定,以保障协作者在网络中共享技术与资料、获取技术标准收益等权益。

(4)设计具体项目的协作R&D开展方式。标准之争往往也是时间和速度之争,谁先进入市场,将占有先动权。因此,网络管理者需针对每个协作项目的进度和所开发技术的特性以及成员的组成统筹安排协作R&D方式,比如是采取并行工程,还是循序渐进的步骤,描绘技术开发路线。

(5)设计解决冲突的规范。技术标准协作中因成员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使得协作R&D冲突难以规避,设计协作中解决问题的规范必不可少。在协作初期网络管理者必须组织和引导各个协作者形成一致的解决问题的标准,以避免因异质的文化和行为导致成员间的误解和“噪音”,从而提升沟通的有效性。

(三)保护协作者贡献可持续力能力

保护协作者贡献可持续力能力主要指的是网络管理者保持成员投入与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协作延续,形成良性协作循环的能力。该能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成员投入信心。在基础技术的开发时期以及技术标准商用之前,如何激励和维持协作者的投入激情与努力,是考验网络管理者的难题。除了组织开发式交流,向成员公布技术标准开发进程中的所有重要事件、不断向协作企业传达未来技术利得信息,还可以争取多种社会力量支持技术标准的设定与开发,特别是争取权威机构的支持,如获得政府的R&D基金与对技术标准市场的支持,从而稳住成员的信心。

(2)维护非核心成员的积极性,加强其对自身在网络中重要性的意识。比如,重视技术使用者的地位,设立技术委员会聆听技术使用者的需求,将其意见反馈到技术标准开发中,这有利于技术标准日后能够更好的被市场所接受,并被用户更好的实施与应用。

(3)建立兼容的沟通界面。协作成员可持续的贡献能力与它们之间互动的界面相关,当差异化的组织交流对任务的理解、由协作创造的价值、企业的运作方式时,兼容的沟通界面有利于具有不同产业背景、不同组织特点的成员在无阻的条件下有效互动,从而保证协作的持续开展。

(4)保护知识产权。根据知识产权章程,保护网络整体与网络成员的知识产权。一方面,维护网络利益,保护网络的知识产权。一旦本网络核心知识和技术溢出,将可能对网络产生毁灭性打击,而且个体成员的技术竞争力也受到威胁。另一方面,通过执行签订的合同,维护成员的知识产权,严惩网内的机会主义者,杜绝偷懒、知识剽窃等致使网络低效率的恶性行为发生。

(四)平衡网络成员贡献与利益能力

平衡网络成员贡献与利益能力主要是指网络管理者秉持公平有效原则对网络可供分配的利益在协作者间进行合理分割的能力。公平有效是平衡网络成员贡献与利益的基本准则,各企业的所得与其投入之比相同。网络管理者要充分考虑伙伴企业逐利的根本思想以及网络的稳定性要求,切实履行公平有效原则,激励各伙伴企业为了技术标准设定目标而尽最大努力。

网络管理者首先确定收益分配的主要要素。收益分配的要素是能对收益的产生起贡献作用的因素,在此处,这些要素主要包括四个。第一,协作R&D网络总收益的大小是收益分配的基础。第二,协作成员所投入的资本,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时间等。第三,协作伙伴在网络中所承担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协作机会主义行为风险、技术风险等。第四,网络中各个成员投入的专利,这既包括成员原先拥有的专利,也包括在协作R&D过程中成员单独开发和协作开发获得的专利。还有其他一些影响收益分配的因素也值得考虑,比如伙伴之间的关系、各成员在协作R&D中的地位问题等。

然后根据收益分配的依据评估协作成员贡献。协作R&D网络是一个价值创造联合体,利益分配的前提是对各个成员的网络贡献进行评估。网络管理者应在不断积累对各个协作伙伴的贡献进行评估的经验的基础上,关注协作伙伴长期积累的贡献。技术标准设定背景下,网络成员的贡献因存在以下原因而难以进行精确评估:(1)R&D网络成员在技术标准产业化过程中投入的资源难以完全评估;(2)网络成员协作创造的价值难以进行分割,如技术标准联合专利中协作者的贡献界定;(3)网络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使收益分割难以实现公平;(4)技术标准产业化带来的收益高度不确定,收益往往会随着政治形势、市场形势、网络自身争取到的社会认可度而变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平有效分配利益,除了根据正式文件明晰协作R&D网络成员应尽的义务与享受到的收益,同时按照相应的规则和措施处理内部利益冲突和纠纷之外,在网络运作中,网络管理者应着重关注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划定、处置、转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投资入股等实施办法,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其中,尤其是需制定和实施专利使用和专利利益分配的规章制度,这主要涉及协作成员在专利交叉许可时的许可政策和费用比例安排,专利池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条例,专利利益分配的比例、分配原则、计算方法等。

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可以实行收益有效的阶段性分配。技术标准R&D的多阶段性和协作参与者的双方或多方博弈的特征决定了协作成员分期进行R&D投入。不同时期各方投入力度差异化,对于阶段性R&D成果的分配,成功的管理者当摈弃阶段投入对应阶段收益的原则,考虑企业动态累计的R&D投入[8],公平正确的肯定协作者在特定阶段的贡献。此外,因为技术标准开发的长周期特点,收益与投入之间存在时滞现象,在阶段性分配中体现对成员投入的回馈需要网络管理者发挥协调和平衡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网络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对于提高高技术企业技术标准外部协作R&D网络的绩效具有显著意义。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高技术企业培育与提升网络管理能力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产业链协作时克服技术民族主义情绪。企业选择潜在的R&D伙伴应主要根据伙伴的技术特点而不是其所在的国家[9,10]。虽然当前倡导建立起我国自主的技术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国外企业,而应当以技术全球主义思想,以国际游戏规则和国际惯例来行事。因此,一方面,欢迎国外企业参与协作R&D网络,特别是产业领域内的领导型企业参与,不仅能加速关键技术的开发,而且能积累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经验。另一方面,我国企业除了主要瞄准欧美日这些发达国家,还要重视与有我所需的科技实惠的发展中国家协作,不仅能节约协作成本,而且较容易获取关键技术。

(2)对我方与外方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重。虽然国外企业有意愿加入以我国企业为主的技术标准协作R&D网络,但是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偏倚会导致国外企业对加入协作产生顾虑。为了获得国外企业的信任,应当承诺实施国际知识产权法则,在网络成员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正依法维护所有成员的权益。

(3)改善网络管理方式。避免网络内以技术或其他优势自居的专权型领导,应给予成员一定的自主权,允许成员按照自身的计划运行,同时引导和协调成员朝共同目标制定决策。尤其是在收益分配中,应当授予成员关于其在网络中收益分配的一定决定权,不能由网络管理者完全自定,通过成员充分参与建立起来的收益分配制度能大力促进整个网络的协作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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