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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阅读立法”

2013-04-29孟莎美等

前卫文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国民全民读书

孟莎美等

“4·23世界读书日”前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员吴尚之表示,2013年中国将推进全民阅读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他还透露,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组现已成立,将在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全民阅读条例》。“条例”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建设文化强国的要求来制定。“条例”将在全民阅读目标、原则、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忧虑,不阅读的中国人

孟莎美

我坐在从德国法兰克福飞往上海的飞机上。正是长途飞行中的睡眠时间,机舱已熄灯,我蹑手蹑脚地起身去厕所。座位离厕所比较远,我穿过很多排座位,吃惊地发现,我同时穿过了很多排ipad——不睡觉玩ipad的,基本上都是中国人,而且他们基本上都在打游戏或看电影,没见有人读书。

这一幕情景一直停留在我的脑海里。其实在法兰克福机场候机时,我就注意到,德国乘客大部分是一杯咖啡、一份报纸、一本书,或者一部kindle、一台笔记本,安静地阅读或工作。中国乘客中也有阅读和工作的,但不太多——大部分人或者在穿梭购物,或者在大声谈笑和比较价格。

中国是一个有全世界最悠久阅读传统的国家,但现在的中国人却似乎有些不耐烦坐下来安静地读一本书。一次我和一位法国朋友一起在虹桥火车站候车,这位第一次来中国的朋友突然问我:“为什么中国人都在打电话或玩手机?没有人看书!”

我一看,确实如此。人们都在电话上(大声谈话),不打电话就低头写短信、刷微博或打游戏——或喧嚣地忙碌,或孤独地忙碌,唯独缺少一种满足的安宁。在欧洲,火车的速度也许已经没有中国快,火车站的现代化程度也许不再领先,但大部分人是在阅读中度过等待的时间,即使打电话也是轻声细语,生怕吵到了身边乘客宁静的阅读。

当然,我知道中国人并不是不读——很多年轻人几乎是每10分钟就刷一次微博或微信,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但微博和微信的太过流行也让我担心,它们会不会塑造出只能阅读片段信息、只会使用网络语言的下一代?

真正的阅读是指,你忘记周围的世界,与作者一起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快乐、悲伤、愤怒、平和。它是一段段无可替代的完整的生命体验,不是那些碎片的讯息和夸张的视频可以取代的。

当然,网络侵蚀阅读是一个全球化的现象,并不只是中国才有。但有阅读习惯的人口比例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当中,显得尤其稀少。我其实更想说的是,当下的中国,缺少那种让人独处而不寂寞、与另一个自己——自己的灵魂——对话的空间。生活总是让人疲倦,我们都需要有短暂的“关机”时间,让自己只与自己相处,阅读,写作,发呆,狂想,把灵魂解放出来,再整理好重新放回心里。

或许我们对于一个经济还在迅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不应过分苛责——过于忙碌是压力所迫,并不是一种过错。但我只是忧虑,如果就此疏远了灵魂,未来的中国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

立法促全民阅读何错之有

匡生元

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今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的消息一经传出,便受到了几乎一边倒的批评。批评的理由是,阅读“是一个私人的问题,取决于自愿,如果用立法强制规定每个公民每年必须读多少本书,很不现实”。“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能动辄想要立法解决问题。”

一个颇益于国民阅读的“动作”居然遭遇几乎一边倒的批评,真是匪夷所思。

尽管现在都在强调国民阅读的重要性,呼吁提高国民的阅读率,但是好多地方只是“干打雷不下雨”。比如,图书馆是国民阅读的重要公共资源。可是好多地方宁愿大兴土木建造楼堂馆所,也不愿把钱投资在图书馆建设上,特别是中小城市。据统计,全国2000多个县区图书馆中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高达55%以上。有不少县的图书馆由于经费紧张,一年不购一本新书。在农村图书馆几乎就是空白,普及率仅为5.9%。现在通过立法,加强诸如图书馆等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的建设,给国民提供良好的公共阅读资源,这有何不好?还比如,现在浅阅读、碎片化阅读、消遣性阅读流行。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要求文化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等引导国民阅读,这又有何不可?

毋庸置疑,阅读是国民私人的事情。但是再怎么私人,也需要国家提供良好的条件。比如,出版优秀的读物,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等等。深圳居民阅读蔚然成风,就是政府坚持不懈地举办读书月活动,加强市民阅读的硬件建设,出台鼓励居民阅读的政策等的结果。全民阅读立法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这是在帮助国民阅读,而非干涉国民阅读啊!

全民阅读立法如何消除“阅读危机”

张玉胜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开卷有益”是国人的共识。面对近年来的“阅读危机”,全国“两会”代表多次提案,建言献策,尤其今年更是有115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了《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政府通过立法促进阅读风尚的形成。《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出炉,无疑是顺应了民众诉求,契合了发展大势,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开展全民阅读”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培育社会书香气息、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现实需要。

时下,人们的阅读呈现两种认知误区:一是全民读书意识淡漠。一些人总认为读书学习是小孩子的事,成年人忙于生计,工作压力大,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看书学习;二是功利化读书倾向突出。许多人读书不是为了个人素质的提升,而是出于升迁、提拔和晋级的功利需要,浅尝辄止、应付考试成为读书陋习;更有人整天无所事事,以涉猎情色、暴力等低俗作品消磨时光。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时下的图书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仅无端耗费了人们寻书读书的宝贵时间,更会因垃圾书籍的误导而扭曲价值取向。消除阅读危机,不仅要提升国人的阅读数量,更要确保国人阅读到优质读品。这既要靠阅读者自觉摒弃低俗、劣质和垃圾书籍的择优能力,更要通过立法严格规范书籍出版发行市场,只有依法清除垃圾读品,“开卷有益”的读书功能才会回归本源。

消除“阅读危机”,政府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要像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一样,抓好阅读法规的务实践行。尤其是要在全民性、常态化和终身学习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及各类图书馆等阅读场馆建设并切实发挥其作用;通过设立阅读节,开办读书活动、积极推介好书、表彰读书益智先进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助推载体,让阅读法规有法必依,落到实处。

阅读立法培养社会书卷气

雷泓霈

阅读立法,可以帮助国民克服读书惰性,提升主动阅读的兴趣和动力感。都知道读书是可持续发展动力,可在惰性的控制下,很多人还是放弃了这种文化积累,更愿沉溺在迎来往送、觥筹交错中,失去了最好的读书时间和机会。所以,通过立法,将读书上升为国家意志、不可或缺的公共行为,敦促更多人自觉靠拢书籍。身边的人都“动”起来了,参加了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读书会活动,潜在的读书惰性,也就会消减很多。这对于“居低难上”的国民阅读率,是一种积极推动。

阅读立法,形成法制威慑力,为政府举办各种形式的读书工程,提供丰厚的财政和经济支持,将阅读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浓郁的社会读书氛围。为了提升社会读书氛围,不少地方政府都在积极行动,比如北京阅读季、上海读书月、深圳读书月、杭州西湖读书节、苏州读书节、陕西三秦读书月、湖南三湘读书节、广州岭南读书节等。但,在全国范围内,此类读书活动的总量,还不够多,仍有不少地方政府,不愿举办读书推介活动、读书工程等,更不愿意投入资金。读书活动在和经济活动的碰撞中,还是更愿意将重点放在经济发展战略上,而忽视了读书和文化发展。

阅读立法,更让国人认识到读书是一种高尚的行为,消解文化活动中的乌烟瘴气,过分市场化、娱乐化和庸俗化。很多人都为阅读立法感到惊讶,“小题大做了吧”!当这种惊讶成为一种社会普遍,不正是诸多国民对于读书活动的认识存在不足和误区吗?如此重要的事关国家精神气质和文化形象的读书活动,有必要用法律为之保驾护航,确立其应有的文化尊严,崇高地位。

文化科技发展才是国家发展的终极力量。所以,通过阅读立法,将读书活动置放到崇高的法律地位,将能纠正很多人对读书不以为然的落伍认识,认识到过多、过分沉溺在庸俗化、娱乐化的文化活动中,真的是一种文化羞耻、文化低迷和悲哀,从而走出低迷状态,提高文化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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