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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楼的居住生活方式对旅游开发的适应性研究

2013-04-29阳林费迎庆

中外建筑 2013年6期
关键词:华安旅游开发闽南

阳林 费迎庆

摘要:近年来从福建土楼外迁的居民不断增多,导致许多土楼被废弃。对福建土楼合理的保护规划与旅游开发可以达到土楼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华安二宜楼便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笔者通过对旅游开发后的二宜楼居住生活方式的调查分析,发现其居住生活方式发生了适应性改变,从“小家庭分户聚居”居住模式转变为“商住结合”居住模式。在既有空间布局不变的前提下,商业经营功能空间体系与居住生活空间相互协调。居住生活空间的使用方式发生了适应性改变:公共空间私有化、仪式空间生活化、居住单元空间的私密性层次发生改变。

关键词:闽南;单元式土楼;华安;二宜楼;旅游开发;居住生活方式;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6-0065-03

1 引言

对福建土楼的保护规划与旅游开发是土楼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来有当地政府主导的土楼保护与修缮,二来旅游开发使土楼居民自愿继续居住其中而不至于让土楼因无人居住而被荒废毁坏。但是过度的旅游开发反而会加速福建土楼被破坏的进程,偏离土楼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初衷。本文将以华安二宜楼为调查对象,研究旅游开发对其居住生活的影响程度,以此作为二宜楼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实证性依据。

2 二宜楼概况

二宜楼位于漳州市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该建筑始建于清乾隆五年(1740年)秋,建成于清乾隆三十五年葭月(1770年农历11月),前后建造30年。2008年7月6日,中国“福建土楼”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地土楼群是入选的六个传统土楼聚落之一,二宜楼是大地土楼群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座土楼。二宜楼在居住生活与商业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较协调,使二宜楼内的常住居民数量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3 居住模式在改变

二宜楼“小家庭分户聚居”居住模式一直传承下来,直至二宜楼成为当地著名的旅游景点后,在“小家庭分户聚居”居住模式的基础上置入商业经营功能而演变形成现在的“商住结合”居住模式。

2008年“福建土楼”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大地村土楼聚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华安县当地政府便着手开展保护性规划工程,并将其成功开发成为当地著名的旅游景区。而二宜楼作为大地村土楼聚落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座土楼而成为游客旅游观光的焦点。楼内居民的居住生活方式已不再是单纯而原始的普通乡村生活,而是呈现出生产、生活、商业经营相结合的居住模式。二宜楼所在的仙都镇以制茶为主要产业,自从二宜楼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当地政府对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保护措施,为避免对建筑产生破坏,同时考虑到对旅游景点的规范化建设,楼内制茶作坊全部外迁。大部分原住居民迁至临近土楼聚落的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新建的居住区。至笔者前往调研截止,二宜楼内长期居住22户小家庭、共59位居住者。有的外迁居民农忙时节在新区居住,新建住宅为商住结合型农村住宅,这些居民便在新居从事制茶与批发茶叶成品的工作。农闲时节,他们则返回土楼做短暂居住,并且在二宜楼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另有一些外迁至新区的二宜楼原住居民则是白天在土楼经营旅游小商品以及当地特产,夜晚经营结束后返回新区居住。全楼12个居住单元中长期居住的居民主要以老年与中年居住者为主,另有少数青年居住者,以及这些小家庭的子孙后代。除此之外还有一户从事旅游服务的外来务工家庭。

4 商业经营功能空间体系的构成

二宜楼内的商业经营功能空间体系是一个贯穿整栋土楼的立体组织结构(如图3)。一个正门厅单元、两个边门厅单元仍然行使其原本的水平与竖直交通功能,公厅单元除了供游客参观游览之外,还承载着竖向交通功能。四个竖向交通空间在一层由中心庭院与中庭环廊统一联系起来,而在外环建筑四层则由设置于靠外墙环绕连通的隐通廊统一联系起来,这样便形成了一个立体的交通体系。通过笔者对二宜楼居住生活实际状态的调查,并绘制出商业经营功能空间的分布形态(如图4、5),可以看到商业经营功能空间主要集中于中心庭院环周、中庭环廊上、居住单元内的一层空间以及外环建筑四层空间。少数居住单元在内环建筑侧室以及外环建筑室内设置商店,通常与客厅空间结合设置。天井环廊也成为少数居住单元的商铺陈列空间。建筑四层各居住单元通过靠建筑外墙的隐通廊联通,是游客游览参观二宜楼的主要流线之一,商业功能空间的设置与游客流线紧密结合。

商业功能在公共空间内的组织方式:二宜楼的三个门厅单元以及公厅单元都不作为商业经营功能空间使用,只有中心庭院以及中庭环廊被置入商业经营功能。每个居住单元各自占用单元门前一段中庭环廊以及与其相邻的中心庭院边缘区域作为商业经营功能空间。往中心庭院的圆心方向,空间的领域感逐渐减弱而成为公共使用区域。

商业功能在居住单元内的置入方式:居住单元内一层空间与外环建筑四层空间被置人商业经营功能。由于观光游客主要聚集于中心庭院,一层最主要的商业经营空间设置于中心庭院与中庭环廊,只有少数居住单元内设置了商业经营空间。底层商业经营空间整体呈现出从公共空间(中心庭院与中庭环廊)向居住单元内部扩散且递减的趋势。由于商业经营空间体系与公共空间的结合,使得每个居住单元的外环建筑四层也成为观光游客到达较多的空间。十二个居住单元外环建筑四层的家祠空间以及侧室几乎都被置入商业经营功能。普通的观光游客不从居住单元内的外环建筑上下,因此外环建筑二、三层空间的私密性被保留下来,使位于这里的卧室空间不受商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5 结语

5.1 公共空间私有化

一个土楼单体可被视为一个包含有公共空间与居住单元的完整聚落。与结构松散的自然村落相比,单元式土楼的公共空间,特别是由居住单元围合而成的中心庭院,对聚落整体面貌及居住生活方式的形成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这不单指该空间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统一感与掌控力,抑或承载着大量复杂的居住生活行为,更体现为开放空间的固有属性在实际的使用中却存在着相当明显的私有化使用倾向,这标志着个人对公共空间某一领域的支配权与使用权。

有些土楼的中庭庭院通过地面铺装的纹理暗示公共空间的私有化领域,如以居住单元开间两侧墙向中心庭院的圆心引线,在铺地上划分出明确的分割线作为界域性符号,从而达到人的视觉和心理上的领域认同。但是这并非土楼公共空间私有化使用的唯一反映,二宜楼就没有通过地面铺装的纹理划分空间领域,而是在中心庭院与中庭环廊上通过堆放商品、货架、茶几座椅、遮阳伞或者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来暗示空间领域的归属权。不仅居住单元之间的公共空间存在私有化的使用方式,居住单元内小家庭之间也存在对公共空间的私有化使用方式。居住单元门口一段中庭环廊以及中心庭院环周的区域在白天被用作商业经营,其使用者是对相应的内环建筑侧室有使用权的小家庭。居住单元内封闭空间门口对应的一段走廊归属对封闭空间有使用权的小家庭使用。随着公共空间与具有明确归属权的封闭空间之间距离的增加,公共空间领域感逐渐减弱。

对公共空间如此泾渭分明的使用方式,同以血缘纽带建立起来的聚居形式和以共同生活建立起来的邻里关系之间形成极大的反差。在居住人口越密集、公共空间使用频率越高的居住单元中,公共空间私有化的倾向越明显。这种倾向之所以能够形成并得以传承,是与单元式土楼居住生活方式的变迁不可分割的。小家庭分户聚居制度下,每个小家庭分得的居住空间十分有限,而且同一居住单元内聚居的小家庭数量越多空间的使用面积则越紧张。套型内的很多功能向公共空间渗透,为避免邻里之间在生活上的摩擦与纠纷,逐渐形成现在被土楼居民普遍认可的领域划分方式,这也是在长期的分户聚居生活中逐渐确立的较为公正的公共空间分配方法。

5.2 仪式空间生活化

将意识形态中的礼制观念通过建筑的形式表现出来,并用固化的建筑形态和使用方式去对其进行反向投射,这是中国传统民居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平等与公正的价值理念是土楼文化的建构基础,在这种思想情节的影响下,共同认可的管理方式能够比宗法伦理对居民行为的潜在约束发挥更大效用。然而在“小家庭分户聚居“以及”商住结合居住模式的影响下,居住单元内传统的家祠空间被赋予私有属性。居住者在其中置入商业经营功能,而其原始的基本功能则被减弱,甚至被小家庭的私有化替代而改作其他功能空间。在这一点上,闽南土楼的仪式空间在使用方式的传承上明显不同于客家通廊式土楼。

5.3 居住单元空间的私密性层次在改变

在大型联合家庭聚居时期,居住单元内的空间私密性层次明确合理,分别在水平维度与竖直维度两个向量方向组织私密性层次的变化。这种空间私密性层次虽然在小家庭分户聚居时期被保留下来,但是“商住结合”居住模式的出现使居住单元内原有的空间私密性层次被打破重组。水平维度已经没有明确的层次变换,竖直维度上也不像原来的由底层到顶层空间私密性递增,而是将底层与顶层作为相对开放的空间,建筑二、三层作为居住单元内空间私密性最强的区域,形成上下开放,中间私密的组合模式。

空间私密性层次出现这样的改变是在保持既有空间布局不变的前提下最大化适应了“商住结合”居住模式。由于居住单元底层空间与中心庭院以及中庭环廊之间便利的通达性,以及观光游客对土楼居民居住生活方式的好奇,自然将人流引入其中。外环建筑四层有贯通整层的“隐通廊”引导着观光游客的行进流线,游客很自然地到达每个居住单元的家祠空间并且出现停留与聚集,形成自然的交通节点空间。这些都为土楼居民在居住单元底层空间以及外环建筑四层空间设置商业经营功能空间提供了必要的人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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