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畏方有为
2013-04-29邓俊峰
邓俊峰
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有畏方有为。今之党员干部有所畏,畏什么?
畏法度。西魏时期的骠骑大将军王罴曾被任命为西河内史,但他上书推辞了。有人问他:“西河大邦,俸禄优厚,何为致辞?”王罴回答说:“东京洛阳建筑所用木材,都出产西河。朝中贵人盖房,均来求用。如果我满足这些需求,个人无法做到,就只好向民间征调,这便会违犯法律。为了不违法,所以我辞谢了任命。”王罴很了不起,明明知道西河内史是“肥缺”,但也绝不因此而“违犯法纪”!什么叫畏法度,这就叫畏法度。畏法度,就是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的至高无上。党员干部畏法度,不仅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还要把党纪国法内化为自觉行动,处处严格自律,不为追求金钱、名利、美色而罔顾法纪。
畏良知。“文革”中,作家管桦18岁的儿子蒙冤被劳改。有一次,管桦去探视。他问儿子:“怎么表现才能提前释放?”儿子说:“打小报告。”管桦一惊,连连摆手,“那就不要提前释放”。在管桦看来,宁肯让儿子蹲牢房,也绝不能干昧良知的事。党员干部畏良知,就要守护道德底线,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坚守道德良知,才能在赞扬声中保持清醒,在奉承声中保持自警,在诱惑面前保持坚贞,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勤勤勉勉为官。
畏人民群众。如今我们党已执政60余年,历史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没变,党员干部敬畏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没有发生改变。古语说得好:“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知道,手中的权力并非与生俱来,而乃人民赋予。如果漠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就会说“不”。畏人民群众,就要弄清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位置,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当老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干事,而不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架子十足、威风八面,让人民群众害怕自己。
畏党组织。党组织之于党员干部,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党员干部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勤奋和努力,但更要靠党组织培养和支持。畏组织,就是要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将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之中,把个人力量融进集体事业之中,始终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履职尽责,纵有天大本事也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畏历史。“政声人去后”,一个人的是非功过终要交由历史来评判。历史最公正。那些为了所谓政绩,目光短浅,作风浮躁,大搞“一锤子买卖”,热衷“形象工程”,“拿公家的钱交学费”的党员干部,无论一时多么风光无限、轰轰烈烈,历史也不会为他们记上光彩的一笔。而那些默默奉献、踏实做事的人,即便一时遭遇不公和委屈,历史也会记住他们、褒奖他们。畏历史,就须破除急功近利心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造福子孙后代的事。
责任编辑:戚本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