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下一步走向展望
2013-04-29贾旭东
贾旭东
在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面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新任务,特别是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全面展开的新形势,文化体制改革的下一步走向,令人关注。构建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实现相关改革协调推进和重点突破,可能是关系到未来文化体制改革走向的几个重要问题。
构建有利于创新的文化发展环境
如果说上一个十年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着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和转变政府职能这4个关键环节进行的话,下一步文化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标志,就是实现文化体制改革关键环节的转换。10年来,我国文化发展和繁荣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文化体制改革,二是科技的支撑和创新。文化体制改革,通过破除阻碍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主要是体制内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体制外市场开放民营企业的引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建立,极大地释放了文化发展的空间和活力。科技的发展和创新,赋予了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得以充分发挥的先进工具,主要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创新了文化生产、存储、传播和消费的方式,扩展了文化生产主体的边界,极大地提高了文化生产力。科技的支撑和创新,构成文化生产力的基础性要素,而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激发与增强,才是文化生产力最活跃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意义上说,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改革都是我国文化发展和繁荣的根本动力。
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也是下一步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新的关键环节。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也就抓住了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核心。人民群众是文化发展的真正主体,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就蕴藏于人民群众之中。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人民群众这一主体,是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非专业文化工作者两部分构成的。从组织形式角度上看,人民群众这一主体除了以个体形式存在,也以集体形式存在,这种集体形式的存在,就是文化事业单位(国有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企业(国有与民营)。增强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专业、非专业文化工作者(文化专业外的普通民众)的文化创造活力。
根据十八大报告确立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构建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要破除那些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的、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具体地说,要 “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构建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的着力点可能有三个,一是继续深化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改革,以进一步增强国有文化单位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二是确立和尊重人民群众文化发展的主体地位,落实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权,通过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的途径,增强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专业与非专业文化工作者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文化专业外的普通民众在文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三是进一步放宽文化市场准入,落实非国有文化单位的国民待遇,为非文化领域的非国有单位进入文化领域提供制度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贯彻和落实已出台的支持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文化体制改革之初确立并不断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相当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实践和文化发展成就证明,这一顶层设计基本上符合我国文化发展实际。但是,文化发展实践中依然存在的制约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面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新任务,特别是十八大后为了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全面展开的新形势,以及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在全面总结10年文化体制改革基本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应解放思想,加强研究,形成新思路。如,在改革路径的设计和选择上,以体制内文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和转企改制为主,辅之以文化市场对民营企业和外资开放,成就巨大,问题突出。最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动力不足、改革的成本高、遗留的问题多。“要我改”和“我要改”具有本质区别。在没有市场激励或市场激励不足的条件下,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内生动力缺乏。转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是竞争性的市场主体,还是承担特殊功能的国有企业,性质不明。在文化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上,党政关系、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都存在模糊地带。党委领导的方式需要规范,中央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整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文化管理权需要明确。突出的问题是,全国统一的文化政策缺乏必要的地方裁量权,地方的特殊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这导致两种现象,一是本该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职能,却过度地依赖中央财政。二是本应投放在提升地方文化实力和竞争力上的地方政府精力,却不适当地放在了向中央政府争取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和资金上。在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上,虽然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是政府职能,文化產业发展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文化事业政府主导,是否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文化产业市场主导,是否意味着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领域不再起主导作用,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究竟是起基础性作用还是积极作用等,在这些重要问题上,还存在着混乱和不清楚的地方。
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围绕下述三大问题进行。一是文化发展的动力问题。“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市场开放,是决定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能否实现的“关键一招”。必须围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这一核心和关键,设计改革路径、时序安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二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问题。忽略了这个问题,改革就会在解决了妨碍文化发展的“旧”问题的同时,产生出一些“新”问题。新问题可能是因改革操作失当造成的,如,改革路径选择和时序安排失当等,也可能是改革必然衍生的;如,国有文化企业的定位、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等问题。三是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制度化问题。近十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成果来之不易,需要巩固。最好的巩固方法,就是将改革的成果制度化。制度化改革成果的前提,是改革成果的完善、成熟与系统化,这需要完善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
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应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允许摸着石头过河。要为探索构建与先进文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体制机制预留充分的空间。同时,加强与深化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法治政府等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是为了启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因此,与顶层设计相配套的新的文化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其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在不远的未来是可以期待的。
实现相关改革协调推进和重点突破
实现相关改革协调推进,是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未来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新特点。文化体制相关改革的协调推进可能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国家体制改革的整体层面,主要是文化体制的各项改革应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等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二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层面,主要是文化体制各项改革之间的协调推进,如,宏观上的文化管理体制与微观上的文化运行机制,宏观管理体制上的党委与政府分工、不同层级政府文化管理权划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财政、税收、金融、人才、土地等各项政策之间。
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在重点问题上实现突破。要突破政策思维,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快文化领域法治化步伐。尽快制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法律,切实提高文化行政管理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能力。要突破政府主导模式,实现政府与市场“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按照建立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推动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建设,使其职能向创造良好的、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上转变。更需要打破垄断,消除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努力实现文化发展动力的转换,即要从“改革红利”走向“制度红利”。深化和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首要的或基本的着力点在于“破”。破指的是要破除妨碍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根本的目的则在于“立”。立就是要构建与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要继续“破”,并在“破”的同时,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立”上。也就是说,进一步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和基层文化企事业单位的首创精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化生产制度体系,使文化领域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最终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谭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