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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问题的“面相"与“方法”

2013-04-29郭武宋丽丽

关键词:面相方法

郭武 宋丽丽

摘要: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均引起学者的普遍关注。但因研究领域的分野,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气候问题呈现出明显迥异的“面相”。因此,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气候变化命题的研究应秉持自身独特的方法论取向。

关键词:气候问题;社会科学视阈;“面相”;“方法”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6—0054—07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的异常变化使气候问题成为人类亟待面对的一大难题。这一环境变迁激起了自然科学领域的极大研究兴趣,并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气候变化的观点,即变暖的论调和变冷的论调。此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在相互的责难和对峙中言说着气候问题的可能变数。但从民众的反应、国际社会的立场来看,全球气候变暖的论调似乎更占舆论的上风,因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更被各界所信赖。然而,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开幕前的“气候门”事件大大降低了人们对气候变暖论调的一贯信赖。紧随其后,2010年初春横扫北半球的暴雪冰冻灾害,以及一直延续到夏初时节的大雪灾害和低温天气再次加剧了人们对气候变暖论调的怀疑。一时间,气候变冷的论调甚嚣尘上,成为2010年以来压倒性的声音。变暖与变冷的论调本是自然科学领域的争鸣与碰撞,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自然科学研究的结论已然成为全球气候谈判、应对性框架机制确立以及国内气候应对立法的直接依据。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到《京都议定书》,从“巴厘岛路线图”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各种努力均源于对气候变暖论调的至诚信赖。然而,这一切努力在2010年后几乎全部化为泡影。在气候变冷这一全新的主导论调之下,人类又该如何另辟蹊径,探寻应对气候问题的新途径呢?向上回溯,气候变化论调激变的背后,是否还有另外一些深层次的谜题?而最为本质地,气候变化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面相”有何差异?在方法论视角上,自然科学的研究结论到底在多大意义上贡献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

一、气候问题的几个“面相”

(一)变暖还是变冷

有关气候变暖和变冷的论调最初均源自于自然科学领域。20世纪后期,随着现代工业在全球各地的兴起,以及全球人口陡增带来的大规模资源开发,大量有害气体,如CO2,SO2等被排入大气层,形成地球“温室效应”,从而使地球温度越来越高。这便是自然科学领域中气候变暖的基本推导过程。同时期的地球环境变迁也似乎是有力的证明。南北两极冰层的融化速度有增无减,近期科考发现冰层融化的速度大大超过以前的预期。美国宇航局2007年12月卫星资料显示,北极冰层的厚度比以前减少了23%。航海资料则显示北极冰层比1950年代减少了50%。其他破纪录资料显示,格林兰表面冰层融化的速度大于十五年前的四倍;北极冰层表面温度是七十七年纪录史上最高的。两极冰层的加速消融使海平面以惊人的速度升高。据2009年12月1日《泰晤士报》和《卫报》的报道,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在当下气候急速变暖的趋势下,到2100年,海平面将升高1.4米。可以想象,2100年的上海、纽约等国际化大都市将身陷一片汪洋之中,人类的陆地生活区域大为缩小。除此之外,区域气温的逐年升高也是气候变暖的重要证据。2009年1月30日,澳大利亚东南部地区受高温烘烤,墨尔本最高温度达45.1℃,部分铁轨变形,200多次列车被迫取消,19人突然死亡。2010年6月初,印度西北部地区也遭受了百年不遇的高温天气,最高温度接近50℃,已造成至少300余人丧生。总之,由于在一段时期内得到了地球自身环境变化的有力印证,气候变暖的论调变成了解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流学说观点,并引起了公众的共鸣和各相关官方机构的普遍响应。

然而,关于气候变暖的论调在“气候门”之后瞬间急转直下。2009年12月7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的前夕,专门为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各国政府制定气候法案提供权威科学依据的东英吉利大学气候研究中心的计算机服务器被黑客侵入,有关气候变化的各种文件和专家之间的信件和数据在一夜之间曝于网上,其内容大多反映以菲尔·琼斯教授为代表的多数国际权威气候专家相互之问对气候变暖的极大怀疑。然而,该研究中心呈送联合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资料中却只字未提对气候变暖的怀疑。一时间,气候变暖论调的科学性备受人们质疑,以至于各国在气候大会开幕前已丧失了谈判的信心,认为即使是最权威的科学研究,在气候变暖这一问题上也在“撒谎”,气候变暖的论调是一场规模巨大的“骗局”,是科学史上最大的“丑闻”。对气候变暖论调的怀疑还没有就此结束,2010年以来地球环境变迁的几个事实或许更有说服力。2010年春季,暴雪袭击了近乎整个北半球,地处北半球的许多国家经历了一次漫长的严寒冬季,从韩国到俄罗斯,从西欧到美国大平原,都因酷寒和暴雪而深陷冰雪之囹圄。在中国,情形同样如此。2010年5月,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夏天的时候,西北地区大雪不断,直到6月,新疆仍有大雪天气过程;哈尔滨、长春、沈阳三大“冰城”升温,而同期的“火炉”城市,像武汉、南京等地却遭遇了多年不遇的低温天气。2010年年底到201 1年年初,更为疯狂的暴雪冰冻灾害再次光临整个北半球。此等情形,剧烈冲撞着先前人们观念中已形成的关于气候变暖的基本认同,人们开始思索,全球气候开始变冷了吗?然而,变冷仍然不是答案的全部,因为变暖的趋势同样在发生着,甚至逐步加剧。

如今,人们深深地困惑在气候变暖和变冷之间。到底气候在如何变化,谁也不能确切定论,“变暖派”和“变冷派”的声音总在此消彼长,相互争辩。而这种没有结论的争辩也必然使我们导向对气候变化趋势的不可知中。我们唯一能够看清楚的是这样一番景象:全球气候不是单向地变暖,也不是单向地变冷,而是在变暖和变冷之间交替发生。随着变暖和变冷的日趋加剧,气候“紊乱”更能恰当地描述全球气候变化的总体特征和趋势。

(二)人为所致还是自然改变

依照自然科学研究的理路,全球气候的变化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甚至相互之间形成唯一的因果链。在自然科学中,任何一次大大小小的气候异动,总会被“科学”地归因于某种人类行为的结果。例如,2009年至2010年间。发生在中国西南地区的异常干旱天气的自然科学解渎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所致,同样,每年冬春季节弥漫我国北方的沙尘天气也被冠以人为破坏所致的科学解释。在其他任何一次气候变化或环境改变事件中,解释无一例外地相似。气候变化的原因真的如此高度趋同且单一吗?在人类活动这一原因之外,没有来自于自然环境自身的原因吗?在气候环境的复杂变化中,这种趋同现象至少引起了人们对气候变化原因的怀疑。

在整齐划一的声音背后,我们真正要做的应当是多些理性,少些猜测,认真思考全球气候发生变化的基本脉络。

从地质年代的漫长演化史进行考察,地球这个生命星体在第三纪冰川后期经历了中新世(530万年前)、上新世(530—180万年前)、更新世(180—1万年前)、全新世(1万年至今)等不同的地质年代。根据地质考古的发现,任何两世之间的过渡无不起因于寒冷的冰川期,冰川期过后,便会延续一段较长时间的渐暖过程,而生命体的繁荣也在这一阶段出现,之后又将是一个小冰川期,如此更替往复。从这一脉络来看,地球气候总是在冷暖之间交替演化,且变冷和变暖的趋势更多是其自然力作用的结果。

抛开地质年代变迁的视角,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考古发掘”,同样能给我们以方法上的启示。从《山海经》到《水经注》,再到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这条历史线索再次有力地佐证了前述我们关于气候变化原因的推论。《山海经》中的《西山经》记述了从中原地区华山山系到昆仑山、天山这一地理跨度内的许多山脉。在陕西、甘肃交界秦岭边缘地区到甘肃腹地的这块地理区域中,有几处大山的自然环境状况记载如下:

(从大时之山)又西三百二十里,日嶓冢之山,汉水出焉,……

又西三百五十里,日天帝山,上多棕桐,下多菅蕙。有兽焉,……,有鸟焉,……,有草焉,……

又西八百十里,日黄山,无草木,多竹箭。盼水出焉,……有兽焉,其状如牛,……有鸟焉,……(《山海经》卷二《西山经》)

这些山脉的确切位置可能无法考证,但根据《山海经》记载的方向和距离,我们仍然能确定蟠冢(今甘肃天水秦城与礼县之间)、天帝等大山的大致范围。然而,在这一确定的范围内,我们再也无法找到如《山海经》记述一般的自然景象。现如今,这一区域内的大山大多植被匮乏,无水焉,无鸟焉,更无兽焉。再往西去,便是寸草不生的群山向西绵延开去。

在另一部古代地理名著《水经注》的《河水》篇中,有如下记载:

召鄯善、焉耆、龟兹(今甘肃敦煌市至新疆鄯善地区、哈密地区及罗布泊)三国兵各千,横断注滨河。河断之日,水奋势激;波陵冒堤。……大战三日,水乃会减,灌浸沃衍……(《水经注》卷二《河水》)

从这段文献记述可以看出,今新疆轮台县东南至罗布泊、鄯善一带的广大疆域,在汉代前后气温适宜,水草肥美,河流水量充沛,时有洪涝灾害发生。而如今,这一带区域已鲜有河流经过,更少有茵茵绿色,代之而起的是一望无垠的戈壁沙漠。

另外,《水经注》之《济水》篇还有如下记载:

济水东北至甲下邑(今山东省济南市)南,东历琅槐县古城北,……济自荥阳(今河南荥阳市东北)至乐安(今山东省博兴县)博昌(今山东省博兴县南)入海。(《水经注》卷八《济水》)

而如今,济水无论在河南境内还是在山东境内,均无足迹可寻。

除了《山海经》和《水经注》之外,现代学者关于环境史变迁的研究资料也同样印证了西北地区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历史变迁。公元4世纪中叶,部分塔里木河水在营盘附近歧道南流,离开了孔雀河三角洲,楼兰古绿洲开始衰效、萎缩,4世纪末,孔雀河、塔里木河河水全部南流,孔雀河三角洲水源断绝,楼兰古绿洲衰废、消失。同样恶化的趋势在西北地区环境史变迁中随处可见,如在全新世中期的西安地区,气候呈明显变干的趋势,全新世晚期,西安地区植被有显著的退化。新石器时期渭河上游的气温比现今高2~3度,降水量也略高于现在,覆盖着大面积的森林,河流、湖泊和沼泽,且水量也较大,有着优越的生态环境。之后的气候变冷等原因造成了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才形成今天的黄土高坡。

另外,现代环境史研究的结论已广为学界所接受:人类历史的朝代循环,以及大乱和大治的交替,气候变化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由于气候的变化表现为冷暖和干湿交替的循环,因此农业社会的演化也遵循循环演变规律,从而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中国古代社会的演化存在着循环的模式。”从这一因果关系来看,气候冷暖变化之“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古代社会更迭演化之“果”。虽然“我们不是达尔文主义者,也不是环境决定论者,但是,……气候变化确实在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中扮演了比我们想象中更为重要的角色”。

总之,从《山海经》《水经注》到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其间记述的有关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景象与今日现状大相径庭。造成这一变迁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地球气候环境的较大改变,而绝非仅人类活动这一唯一原因所致。因此,从文献考古的视角看,气候环境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自然力的作用。正如俄罗斯著名天文学家、俄罗斯科学院天文观测总台宇宙研究室主任阿卜杜萨马托夫所说,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原因是太阳活动,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微不足道。

(三)气候谈判还是生态殖民

在国际层面,应对气候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全球气候谈判。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达成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通过,从2005年《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到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气候谈判在国际气候问题应对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促成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在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共同性问题上达成一致立场和行动,对解决全球气候问题具有显著的方法意义。然而,从新近的动向来看,看似光鲜的气候谈判背后却潜藏着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首先,从全球气候谈判的前提来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严重不对等。从谈判形式和组织规则来看,气候谈判的始末无不体现着平等协商的气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对等的发言权及具体事项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然而,这看似平等、公平的表象之外,却已先天地存在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严重不对等。工业革命后经过一百多年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已消耗了全球大部分自然资源,并在经济总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而处于历史同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刚刚开始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地球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上没有任何公平可言。因此,在发展权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全球气候谈判、限制本国经济的过快发展,显然是平等掩盖下的最大不公平,其结果“实际上加深了原本就存在着的发达经济体与欠发达经济体之间的鸿沟。此等谈判的展开,实为气候幌子遮掩下的新型殖民主义。

其次,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缺乏具体实施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似乎在承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差异的基础上界分了彼此在气候谈判中的责任大小,然而这一原则如何体现在气候谈判的具体实践中,仍然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一方面,受既有国际格局的影响,发达国家阵营在掌握国际秩序主导权的前提下,可以任意解说甚至异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因而在这种大背景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远远超出其初衷指向而仅仅具有符号意义;另一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气候谈判所遵循的抽象性法律原则,具体在各国国内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因受到自然、宗教、民族、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与国际气候谈判的“大同”导向之间形成激烈的对抗,结果必将影响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和实效。

最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之间应对气候问题的技术转让和援助流于形式,甚至变质。近些年来,国际气候合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往往是发达国家阵营对发展中国家阵营进行绿色技术转让和援助,以换取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碳排放量或在全球谈判席上的话语权。然而,一般情况下,受制于资金、产业结构等原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援助往往在一段时间的尝试之后有始无终、流于形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因巨大利益的诱使,发达国家往往会在技术转让和援助中克服困难、破釜沉舟,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极大信任。而其后果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悬殊的经济利益分配,以及发展中国家无尽的生态危害。生态殖民之实总被冠以技术合作之名。

总之,全球气候谈判的原本功用已在悄然淡去,而利益分割、生态殖民的企图却渐渐附着其上。在气候谈判这件合法外衣的掩盖下,国际气候格局的经济特征和政治特征明显加强,发达国家的行动更是共同趋向于以气候谈判之名行生态殖民之实。

二、气候问题的“方法”启示

(一)方法论的再思辨

长期以来更占上风的气候变暖论调遭遇了气候变冷论调的冷锋,一时间,两种论调剑戟相加不可开交。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这种争辩也算是一种学术争鸣,然而,这种喋喋不休一旦进入社会科学关注的视界中,情况会大不相同。不论争鸣的结果如何,自然科学的结论对社会科学领域对气候问题的研究会产生多大的意义呢?

1.价值关涉与价值无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野一直存在着,关于二者之间界分的观点也一直在争执不休,如伏尔泰的心理学分析方法、李凯尔特的本质分类法及韦伯发展的价值方法。比较而言,韦伯在李凯尔特方法论基础上提出的观点更有洞见——价值关涉和价值无涉之标准使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为不同的科学研究领域。结合气候变化领域的问题,我们发现,自然科学领域对气候问题的研究结论被不加辨别地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这一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在气候变暖这一自然科学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领域对气候问题的关注便是如何应对变暖的各种做法。相应地,当自然科学研究的结论是气候变冷时,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点便会转向如何应对变冷的全球气候了。社会科学领域对气候问题的研究亦步亦趋于自然科学的结论,使得人类在气候问题前面举棋不定,甚至无从着手。循着韦伯的见解,价值关涉决定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野。自然科学应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秉持科学研究的客观和中立精神,是一种“孤立的抽象”;而社会科学一定要依凭某种价值而进行具体对象的研究。正是价值关涉与价值无涉的相异,也导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有了各自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哲学方法论大师波普尔则用“直觉悟性”的概念区分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分。自然科学研究是一种“定量说明”方法,而社会科学研究是关于对象“性质”的“意义”和“重要性”的深入认识。因此,“人们无法用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即建立精确的自然规律的方法来达到文化科学(即社会科学)认识的目的”。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自然科学的研究结论同样无法供给社会科学领域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自然科学家对气候问题的研究是一回事,社会科学领域对气候问题的关注又是另一回事。

2.易变的自然科学和渐变的社会科学。相比较而言,自然科学更侧重从对象的现实和微观人手,剖析现象,得出规律性结论。因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研究过程中因果链的他者介入,自然科学研究的结论总是处在变化或发展之中。在气候问题上,变暖与变冷这两个截然不同的研究结论印证了自然科学研究的易变性或不“可靠性”特点。诚如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丁一汇研究员所说,气候变化是个很复杂的科学问题,影响气候变化的因子非常多,彼此之间关系又非常复杂微妙,忽略任何一个因子,都可能会影响预测的准确性。

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的是,社会科学更多关注文化、政治、历史、法律等宏大叙事。因这些领域的缓慢形成和渐进展开,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科学研究也相对趋于稳定。就气候变化领域来说,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法律框架谈判当属社会科学的关注对象。从目的和作用考虑,气候谈判应当在某一价值宗旨的指引下,在相对确定的范围内展开,而不应遵从自然科学主义逻辑,随时变换谈判的宗旨、范围、手段等,因此,气候问题的法律框架谈判应保持谈判宗旨的同一性和谈判内容的连续性。另外,这一渐变的特点也是由法的稳定性所决定的。在这一意义上来讲,渐变的社会科学研究永远无法步随易变的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的结论也无法在逻辑上确当地供给社会科学的研究。

3.模型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适性。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成就上,韦伯比李凯尔特前进了一大步。韦伯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特有的“理想模型”方法并妥适地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并称之为“思想图像”,认为“这种思想图像将历史活动的某些关系和时间联结到一个自身无矛盾的世界之上面,这个世界是由设想出来的各种联系组成的。这种构想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这种乌托邦是通过在思想中强化实在中的某些因素而获得的”。然而,“理想模型”方法能否恰当地表述、演绎社会实在,即“理想模型”在社会实在中有没有普适性,却是一个重大的方法问题。“理想模型”方法的运用使我们自然地联想到经济模型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运用。因个人主义方法论之特征,经济学模型和理论不能适当地运用于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就经济学研究的理论模型——“帕累托最优”为例,由于其“往往只能适用于市场中的资源交易场合,而在许多社会活动中,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无法在市场上交易的,或者是无法通过市场自愿交易来转换的”。因此,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必须要进行更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方法论转换,即从以“效率”为标准的规范研究方法转向更加关注法律的社会“实际效果问题”的实证研究方法。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告诉我们,“理想模型”与社会实在完全不能等同,“实在包含无数的关系和事件,并且从理论上来说,它们具有各种发展的可能性,……把实际上乃理想类型的理论结构看作历史发展的规律,当作历史的实在,并且以此来规定历史的未来发展。这种把理论和历史实在混淆起来的做法给社会和社会科学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回到本文的论题,全球气候问题谈判这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命题包含着更为复杂的具体实在,而从目前气候谈判的特点来看,国际做法更倾向于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图计划和减排目标,如欧盟倡导的“能源技术的创新以及核能、生物能源等新能源的使用”等技术合作、碳交易途径达到这一目标。应对气候问题的这一套模型方法虽然使复杂问题更为直观,然而气候问题的真实样态却实在地、复杂地、瞬时地发展着,如同气候冷暖之间的巨变让人们不可琢磨一样。预制的模型在实在中遭遇了普适不能。将基于模型方法的规定动作运用于气候谈判的长期努力中,因其从一开始就忽视了气候问题复杂“变化”的实在特点及以此为基础的“问题意识”导向,模型方法自然不能达到适合气候变化应对实效的目的。

(二)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减缓”到“适应”

在国际和各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气候变暖一元论的长期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大多导向减缓的目的,即通过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种措施的推动,力求减缓甚至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使地球整体气候环境恢复到之前较为平衡的状态。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各国的努力,几乎异口同声地致力于减缓和遏制全球气候的变暖,而本次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同样聚焦在各国在减缓气候变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上。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气候变化的自然惯性和由种种因素制约的减缓的难度决定了气候变化制度目标无法仅仅仰赖减缓之力”。在减缓性应对机制不能或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寻求另外一条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尤为必要。于是,适应性应对机制,即人类在当下已经变化了的气候环境下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新的行动选择来适应这种新气候环境的方略逐渐形成。200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着重就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所涉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问题拟订一项结构合理的5年工作方案.处理包括方法学、数据和建模、脆弱性评估、适应规划、措施和行动,以及如何可持续发展等在内的适应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通过了《适应和应对措施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工作方案》。之后在2005年第1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关于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问题的五年工作方案》中又在影响和脆弱性以及适应规划、措施和行动两项适应主题方面做出了详细的确认。而2006年第12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关于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的内罗毕工作方案(NWP)》也同样更深入地明确了不同地区的适应性应对方案。

减缓性应对机制和适应性应对机制共同为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方略,但在目前气候变化的现实背景之下,从国际到国内,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正在经历着从“上游”(减缓)到“下游”(适应)的更新过程。而且,这一转变相较于之前单一的减缓性应对机制而言更有意义。一方面,急转直下的气候变冷趋势颠覆了之前一段时间各国据以致力于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努力的基础依据。在气候变化冷暖之间的飘摇不定中,人类亟待反思以减缓为目的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气候不再是变暖,也不仅仅在变冷,面对气候变化中的冷暖交替,减缓性应对机制既无法应变化趋势而发挥应有的功能,也往往使预期应对目标和实际应对措施之间产生巨大的抵牾和背反。在人类无力改变气候变化趋势和不可确定性的前提下,适应性应对机制无疑是一项更为务实的措施。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科学结论的不确定性,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必须在社会科学研究的视界中围绕“问题意识”导向而独立展开。在2010年之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气候变化领域的“问题意识”集中体现为应对气候变暖这一论题,因而各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也主要建立在减缓或遏制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努力上。而2010年后的气候陡然变冷促使各国将气候变化领域的“问题意识”重新置入另一全新场域。在新场域中,“问题意识”的核心不再是人类如何减缓气候变暖的路径设计和对减缓目标的憧憬和一厢情愿,而是人类对自身认知自然之能力的深刻反思和更切实际的行动探索。显而易见,适应性应对机制与气候问题新场域中的“问题意识”不谋而合,因而较减缓性应对机制更具实效意义。

(责任编辑 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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