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灯会元》“因”字研究
2013-04-29常海星
摘 要:《五灯会元》中“因”作动词的用法已不多见,作介词的用法也已经基本上定型,且大部分处在格式比较固定的结构中,而“因”最常见的情况是处在由副词或介词向连词的过渡状态,这种状态下不同历史阶段的“因”叠置在一起,使得“因”的情况异常复杂,但透过这些看似杂乱无章的例句可以看出:无论“因”是介词、副词还是连词,整个句子所表达的意义都还是由“因”前后的谓词性成分决定的。
关键词:《五灯会元》 “因” 主观化
汉译佛经与禅宗语录一直是中古与近代汉语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文献资料。因其口语性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其成书时代的语言状况而受到研究者的青睐。《五灯会元》是一部著名的禅宗语录总集,由僧人普济编撰,成书于南宋末年。这部典籍是宋代五部灯录体佛书的汇集,其中有三部成书于北宋时期,两部成书于南宋时期。因此各家对它所反映的语言的时代状况有不同看法。正因为其成书年代与实际语言材料所代表的时代有所差别,并且汇集的五部佛书的成书时代也有先后,使得书中同一个语言现象在结构、语义、语用上表现出内部的不一致性。书中的“因”字就属于这种情况。
我们从中华书局苏渊雷点校本《五灯会元》中共检得“因”字880次,这880个“因”字大体上可归为名词、介词、副词、连词四个大类,其中可以确定的有名词274个,这274个名词意义单一,大都用于“因果”“因由”“因缘”等词组中,表示原因,我们不再加以讨论。另外606个“因”字分属于介词、副词、连词,然而我们在接触具体的例句时,发现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一是现有的词类划分标准不一致、不明确;二是“因”所处的语境、所表现出的语法特征也不一致,有很多交叉、过渡的情况,这符合语言发展的渐变性特点,也是《五灯会元》这部书本身所具有的跨时代性特点决定的。鉴于此,我们决定先对“因”出现的语法环境进行归类,然后再根据这些语法环境的类对“因”进行词性的判定。
我们对“因”字出现的语境进行了分析,有235例的“因”出现在“因N(而)V”结构中,这种情况下的“因”性质比较确定,是引进工具凭借或时间地点的介词。这种用法的“因”在上古汉语中就已存在,在现代汉语中有所遗留,如“因势利导、因风起火”等。
有102例的“因”出现在“S1,因S2”这样的句子中,这类句子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组:
1:见东北一山,因问樵者。
麟德元年游终南山石壁,因止焉。
元和中,白居易侍郎出守磅郡,因入山谒师。
至澧阳路上,见一婆子卖饼,因息肩买饼点心。
及举上船,竟不能动,因请入明州开元寺供养。
2A:此子处胎六十岁,因号难生。
如来成道夜生,因为之名。
马人感恋悲名,因号马鸣焉。
七岁祝发乃展,因名宝掌。
合采为师子皮,时被之,因号端师子。
2B:已而生一子,以为不祥,因抛浊巷中。
师闻之,颇晓玄旨,因投出家。
年三十二,会东林照觉总禅师与语,启迪之,乃敬服,因醉心祖道。
师于言下大悟,因议留止。
乃参九峰,峰见器之,与语若久在丛席,因痛衷之。
……忽忆教中道:“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因大悟,白本讲。
2C:乃曳杖渡江,适大水泛涨,因留。
偶朝廷以资福为神宵宫,因弃往蒋山,留西庵陈请益。
这些句子中的“因”,有人将它们看作副词,如王力、杨树达,有人却将它们看作连词,如何乐士。其实副词“因”和连词“因”只是这种语境下的“因”所代表的两种不同形态。副词论者着眼于动作行为的连续性,看重“因”与动词之间的关系;连词论者着眼于动作行为所代表的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看重的是“因”前后成分之间的顺承关系及因果联系。我们认为时间上的连贯顺承与逻辑上的因果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种方式,曾有人說连词“因”的形成机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主观化,也就是将客观的动作行为的时间先后转化为主观推理上的因果关联。
就《五灯会元》中此类“因”的情况来看,上边的几组例句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也代表了这类“因”由侧重表时间连贯的意义向侧重表事件因果的意义的转变的三个阶段。我们上边所列第一组例句代表的是“因”表动作行为在时间上的连贯性,这类“因”应该是由表“接着”的动词“因”虚化而来,而其虚化的有利条件便是“因”所处的句法位置。第二组例句代表的是“因”表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在表因果关联的“因”字句中,有29例是解释取名原因的,即我们所列2A组,这组句子中的“因”后的动词皆为“名、号、小字”等;另有14例,即2B组中,“因”之前或其后的动词是表示思维活动或思想状态的。2C组情况略为不同,它表示的是因果关系,但动词的情况又与第一组相似。据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主观化的作用下,由表动作行为在时间上的连贯到表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这种发展变化对某些动词具有优先性。若是这样,我们可以把2A、2B组例句看作“因”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可以称之为个体动词优先发展的时期。而第三个阶段就是一个普及阶段,表示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的“因”字句中,动词不限于名号及思维之类,而是普及扩展到其他类动词。
除了以上所列“因”的情况外,《五灯会元》中的“因”还有248例出现在“因S1,S2”这样的句子中,其下又可细分为“A因……,(乃)……”和“因……,A(乃)……”两类。在这种句子中出现的“因”的情况与上文所涉及的情况相比更为复杂,也表现为若干个历史阶段的“因”的叠置。
通过对《五灯会元》中的“因”进行穷尽细致的考察,我们认为至《五灯会元》时,“因”作动词的用法已不多见,作介词的用法也已经基本上定型,且大部分介词“因”处在格式比较固定的结构中。而“因”最常见的情况是处在由副词或介词向连词的过渡状态,这种状态下不同历史阶段的“因”叠置在一起,使得“因”的情况异常复杂。但透过这些看似杂乱无章的例句可以看出:无论“因”是介词、副词还是连词,整个句子所表达的意义都还是由“因”前后的谓词性成分决定的,因此我们认为确定“因”的性质应该参照它前后的成分的性质,若能对其前后成分进行分类,或许标准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为2012年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五灯会元》主谓谓语句研究[12GZYB41]”的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1]普济编,苏渊雷点校.五灯会元[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杨树达.词诠[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何乐士.古汉语语法研究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常海星 贵州贵阳 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