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字号“莲香楼”商标使用权起纷争
2013-04-29
中国知识产权 2013年7期
日前,“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者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将该品牌所有者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公司诉上法院,认为饮食集团侵害其合法权益,索偿1000万元。这起诉讼由一纸“声明”激活。7月3日,饮食集团在南方都市报等广州三家报纸刊登声明,强调其为“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7月4日,莲香楼在南方都市报刊登声明,称其为“莲香楼”品牌唯一合法持有者。这是继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凉茶之争后,广州又一起老字号商标使用权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