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居易的用人思想说起
2013-04-29陈剑宁
陈剑宁
唐朝著名的大诗人、文论家白居易,曾官至翰林学士、刑部侍郎。在长期的为官从政生涯中,他十分重视从政管理经验的总结,所著《策林》不仅有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而且在用人思想方面更有不少独到之见,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一、“以类求贤”
“贤愚有贯,善恶有伦”,白居易认为让贤人举荐人才出问题的可能性较小。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讲的是朋友或者“圈子里”的人对自身影响非常大,大到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甚至改变自己的一生。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坏人交朋结友选好人的不多;同样,好人交朋结友找坏人的也极少。自古以来“以类求贤”典型例子很多,楚汉相争时,萧何举韩信;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让教授们大胆举荐人才,使北京大学得到了如陈独秀、胡适、梁漱溟等一大批学贯中西的人才,为中国培育出了一大批让国人骄傲、世界称道的大师级人物。
二、“以礼尊贤”
白居易认为,尊贤,请厚礼以致大贤。
“国之兴亡,务在得人”。上世纪初的美国,科技创新实力远远落后于欧洲,然而正是因为其采用了正确的人才战略,得以一举跃升成为世界头号科技强国。如今我国的发展正处在转型关键时期,唯有不拘一格,发掘人才,才能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实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要招贤,更要敬贤、让贤,为各类人才充分自由地发挥其专长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人才在其最合适的位置上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三、用人应“适才”、“均任”
白居易认为要量才授职,应注重人才的大节、长处,而不能只盯住其小节短处。同时,一旦任用,要充分信任,不要总是指手划脚,更不能束缚其手脚。
人才,不是全才,他们不可能样样都行,样样都远胜于人,而只是在某些方面有特长、专长。选择与使用他们必须根据他们的特长,根据实际的需要,选好、安排适合他们且能使他们充分发挥其长处,施展才华的工作,这样才不会浪费人才。如果是“所用非所长”,不仅会造成人才的极大浪费,同时也留不住人才。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的优点与缺点、长处与短处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相互依存于人身上的。一个人的缺点,有时又是其优点;反之,有些人的优点,也可能正是其缺点;而往往优点突出者,缺点也比较明显。优点与缺点,短处与长处都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出类拔萃的人才,十有八九是最具个性特征的人,也往往带有难为世俗所包容的短处。有所作为的人,其长处和短处,必然超出常人,往往遭人议论,甚至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所以,对人才也不能求全责备。
四、“行赏罚,以劝举贤”
白居易认为对举荐人才要实行奖惩制度。即:谁举荐,谁负责。如果举荐的确实是人才,政绩显著,百姓拥护,不仅要提拔奖励这个人才,还应该奖励举荐者;反之,如果被举荐的人不是人才,而是庸才、蠢材,甚至是品行不端,德义缺失之人,就不仅要辞退被举荐的人,而且还要追究举荐者的责任。
此外,当人才作出重大贡献时应大张旗鼓地予以肯定或奖励,以激励他们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对举荐者也要论功行赏,激励更多“伯乐”去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另外,应设立相应的“用人问责制”,以避免给国家的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达名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