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满意”并非监督的终结
2013-04-29郑立志滕宏明朱峰
郑立志 滕宏明 朱峰
采用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对2012年南京市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区政府整改工作进一步跟踪监督,在该区尚属首次。
“开展满意度测评,既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又突出了人大监督力度的加强。”该区人大常委会黄龙才委员在谈及首次满意度测评时说。
人大监督不避难
河西新城建邺,作为2013年亚青会、2014年青奥会主场馆所在区,如何进一步提高这座新城人居环境,建设一个“天更蓝、水更清”的新城区?该区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2012年人大重点监督工作,进行了历时3个多月的检查。
时至今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政府落实得怎么样了?政府工作整改承诺推进得怎么样了?……一系列的问题,牵挂着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确保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2013年年初,在讨论新一年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时,经过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反复研究讨论,开展对政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的构想便很快清晰了起来。
2013年2月,经过该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开展对区政府《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作为今年重点工作。
创新形式求实效
为了切实做好首次“满意度测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郑立志为组长的工作组,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其间,工作组多次深入部门、街道、社区对全区雨污分流、截污治污、引水补水、水资源供给和统一调度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调研,实地视察了自来水厂取水口、幸福河整治示范段、南湖南河河道清淤情况,召开了部门街道、社区企业负责人及代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及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展满意度测评,就是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经过反复的讨论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逐渐形成了共识:在测评的内容上,政府的工作报告只作为测评的参考依据,重点是测评审议意见的落实、政府承诺事项的推进完成、整改工作的现场效果以及群众的认可度。在测评的标准上,分为 “总体满意”、“基本满意”与“不满意”。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将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二次测评。如果第二次满意度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据监督法,决定采取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在测评的程序上,采取无记名书面打分投票方式,对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向政府相关领导、部门及列席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公布,并网上公示。
探索路上方起步
5月30日上午,建邺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对区政府贯彻落实《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18票,基本满意2票,弃权2票,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汤倩一当场宣布了测评结果,会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看来,人大的监督不再是一时、一刻的走过场了,对人大的审议意见真是要认认真真地抓落实了!”现场,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如是感慨。
“我们不能止步于此,还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开展满意度测评办法,规范和推广这项实践。要在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上、形式上进一步创新,如在测评的范围上可否扩大到区人大代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测评的形式上可否增加提问询问环节,使测评与询问工作相联动?要进一步研究。”会后,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汤倩一说。
首次对区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圆满结束,但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的创新与探索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