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改革方案实施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3-04-29陆丽云赵媛
陆丽云 赵媛
摘要:江苏高考改革方案自2008年实施至今已有4年。该方案在秉承课改精神、打破一试定终身、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但方案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偏离预期设想的问题。文章在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基础上,从社会各方响应的滞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标准的缺失、高考改革目标的错位、高考功能的异化、方案本身的缺陷等五个方面,探讨了江苏高考新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并分析了出现偏差的原因。
关键词:江苏;高考方案;实施效应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000-00
紧随着2005年秋季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江苏省2000年以来的第四次高考方案改革拉开了帷幕,2007年3月12日,教育部正式批准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在2008~2011年4年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各界对高考改革方案都有强烈的反响,新高考方案也历经了几次微调。课题组于2011年6月对江苏省新高考方案实施效应进行了调研,主要方式为调查问卷和访谈。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包括来自苏南、苏北、苏中15所学校的即将参加2011年、2012年高考的高中学生,以及已经参加过2010年高考的南京师范大学一年级学生,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459份。调查结果显示,高考改革方案体现出许多亮點,得到了学生和教师的认同,但遗憾的是,新方案的诸多亮点在实施中未能充分体现,相反却出现了不少疏漏和缺陷。江苏高考改革方案对基础教育究竟产生了哪些影响与效应,如何科学实施新方案、应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概述
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力求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其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为语文、数学、外语,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满分为480分,实行分数制。“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分为选修测试科目和必修测试科目。招生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成绩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要求。
二、高考改革方案设计的亮点
1.与高中新课程改革一脉相承。江苏高考改革方案的显著特点就是将高考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其指导思想都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2005年秋季,江苏正式进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行列,此次课改提出高中课程应“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1]。从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来看,与新课改的精神是完全吻合的。
2.学业水平测试纳入高考,不再“一试定终身”。以往的高考方案,均以一次高考成绩作为唯一的录取标准,即所谓的“一试定终身”。这种“一试定终身”产生了两个明显的影响:一是社会实践中高考的作用被扭曲,导致“高考指挥棒”效应,加剧了应试教育[2]。二是增加了考生的负担,由于“一试定终身”,使得考生在准备高考的过程中背负巨大的压力,不利于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
3.分数与等级相结合,不再“分分计较”。江苏高考改革方案将分数和等级相结合,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采用分数制,学业水平测试采用等级制,综合素质评价也采用一定的等级来呈现。调查结果显示,80.1%的学生和72.2%的老师认为,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非常合理”或者“比较合理”。等级分的使用,既能较好地体现区分度,又能避免不同学科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数不等值问题,同时使得考生不必“分分计较”,推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发展。
4.充分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人才选拔。江苏高考改革方案中,除3门统考科目是刚性指标外,高校在“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有充分的自主权,高校可以对“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部分的考试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中“研究性学习”的成果自行制定标准,录取的时候还可以参考“学业水平测试”中“必修”部分的考试成绩,以便于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有更加全面的评定。调查中,89.1%的学生和95.6%的老师认为现行高考方案更加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三、高考改革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偏差
1.学生选科凸显功利性。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科目,其目的是让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主选择,以提供充分的个性发展空间,但实施中却偏离了初衷,功利导向,使得学生并未能按照预期的目标实现兴趣选科,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以及高考改革的预期目标未能顺利得以实现。
2.综合素质评价偏离预期目标。高考改革方案的目标是期望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中学的素质教育。但在实际实施中,学校、教师、学生都将高考方案中刚性指标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而偏软的指标则尽可能忽略,出现狠抓语数外统考科目,而忽视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调查结果显示,59.5%的学生和77.5%的老师认为所在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公正或者没有真正实施过,83.3%的学生和96.9%的老师认为现行高考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不大,或者根本没有作用,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中也没真正起到作用。
3.仅以统考成绩划定分数线造成中学教学组织的困难。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旨在通过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三方面全方位考虑来选拔优秀的人才,但是实施过程中,由于统考只考语数外,并以统考成绩划定分数线,导致中学教学更为重视语数外,在语数外上分配更多的时间和师资,以追求上线率。在访谈中,有些地理、生物、化学老师反映,学业水平测试前两个月超负荷工作,一旦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则陷入休假状态。
4.招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招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计分带来的困难,许多高校招生教师反映物理、化学等成绩以等级来测量比较模糊,不利于人才的选拔。二是录取中未能真正做到多元化评价和多样化录取。高考改革方案中,以统考科目的成绩划定投档线,同时依据不同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进行录取,而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仅仅作为资格线,未能真正为高校的录取提供依据和参照,发挥的作用也微乎其微。从某种程度上讲,录取还是以一次高考成绩为主。调查中,91.2%的老师仍旧认为,目前的高考方案选拔人才的依据依然是高考成绩。
四、影响高考改革方案实施效应的因素分析
1.社會各方响应的滞后。高考方案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学校、家长及社会的响应情况,对方案改革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学校的本位主义观念、家长的现实主义思想,以及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再分配,都是导致高考改革方案目标不能完全实现的原因。学校、教师、家长关心的并不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是怎么样尽快地适应方案,并在其中建立比较优势。
2.高考改革目标的部分错位。高考属于为高等教育输送人才的选拔性考试,有选拔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压力。学生背负沉重学习压力的根源不在于高考方案的本身,而在于社会存在的竞争。“只要存在强制性的社会分工特别是脑体分工,竞争就会存在。高考取消不了,高考的竞争也取消不了”[3]。事实上,只要考试是为了选拔人才,优胜劣汰,只要优质教育资源是有限的,考试压力就不会减轻。
3.高考功能的异化。高考最基本的功能是相对公平地选拔人才,然而,现行高考的功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渐渐偏离了考试的初衷。人们不再将高考看作是评价和反馈的手段,而是将其看成一种目的,高考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高分,现行高考结果所反映的主要不是学生的发展潜力,而是学生对于考试的准备程度;不是学生的学习水平,而是教师的辅导水平[4]。对高考功能认识的异化,也是影响新方案实施的重要原因。
4.对高考方案认识的偏差。江苏高考改革方案的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意在将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都作为高考录取的有机组成部分。方面可以全面评价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达成情况,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方位的视角和多元化的依据。
5.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标准的缺失。将综合素质纳入高考体系,本是江苏新高考方案的亮点之一,但是实施中却出现了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标准的缺失和诚信体系的不完善。调查显示,有68.6%的学生和77.6%的老师认为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未能落到实处”或者“没有真正实施过”,并没能真正起到引导中学素质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作用。究其深层原因,还是社会诚信制度的缺失,没有诚信制度的保驾护航,综合素质评价就不能真正起到作用。因此在我国的社会实际背景下,社会各界对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是否合适、不同学校给出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否具有可比性等问题都提出了质疑。可见,社会制度不完善、普遍缺乏诚信是高考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偏离初衷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既需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拿出“破冰”的智慧和勇气,也需要社会公众观念的转变以及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为高考改革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才能确保高考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2]朱宇.论高考改革与高中新课改之关系[J].湖北招生考试,2009,(4):15-19.
[3]杨学为.高考改革与国情[J].求是,1999,(5):32-35.
[4]王志武.高考应转变成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兼论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J].湖北招生考试,2008,(8):30-34.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09SJB88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