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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渴望无名的人(下)

2013-04-29李炜

书城 2013年8期
关键词:劳伦斯托马斯阿拉伯

李炜

[下半场]

“阿拉伯的无冕之王”,托马斯(Lowell Thomas)如此形容劳伦斯。

尽管这称呼不是托马斯所创,但他让这八个字广为传颂。

其实,从一开始他就知道,这样说有点夸大其词,但身为记者的他最明白,没有哪个读者能抗拒这种吸睛的说法。

托马斯被美国政府派往海外时刚满二十五岁。他的任务:替国家搜集宣传资料。美国刚加入一战,政府迫切需要唤起民众的支持。

托马斯在中东遇到劳伦斯纯属巧合。那时候,劳伦斯从头到脚一身当地人的装束。他刚在火辣辣的阿拉伯沙漠里,带领着贝都因(Bedouin)部落人,再一次击败武力强大的奥斯曼帝国军队,用的又是自己在战场上发明的游击战术。

虽然托马斯和劳伦斯在中东相处仅仅一星期,他那双锐利的记者眼睛立刻就意识到,这名“蓝眼睛、金头发”的“年轻牛津大学毕业生”身上有料儿可挖。

“直觉告诉我:万万不可错失良机,我必须抢先把他的故事告诉全世界。”托马斯后来这样说。

这番话听来十足切实,但言词中的迫切感却是虚构的。等托马斯千辛万苦回到美国时,一战已经结束,战时的宣传工作也因此画上了句号。

然而,托马斯拍了那么多张相片,摄了那么多卷影片,做了那么多次访谈,他怎能轻易放弃?于是,他把底片做成了幻灯片,把相关的影片剪辑在一起,重新整理他的采访笔记,最终炮制出一些关于一战的讲座。带着这些资料,他开始在美国巡回演讲。

可惜时机还是不对。那时候,民众已经听腻了有关战争的悲惨报道。托马斯的讲座连连冷场。失望之余,他发现有一套演讲—或者该说,演讲中的一部分—还挺受喜爱的。这一节的主人公,正是劳伦斯。

“请跟我一起走进这些神秘、浪漫又充满历史的地方”,托马斯的新讲座在英国总是这么开场。

那时,他已大大删改了他的“多媒体演示”,将中东和劳伦斯的部分加以完善。夜复一夜,托马斯的节目在伦敦座无虚席。谁能拒绝一个情节跌宕的现代骑士传奇故事?而且,主角还不是一身俗套的盔甲,而是完全异国情调的阿拉伯长袍,背景又是勾人心魄的“东方”,再加上沙暴、骆驼以及老百姓只有在《圣经》里才能遇见的地名。就连英国国王和皇后都被迷住了。

不久之后,托马斯决定尝试写作。没有人感到意外,他会再次选择劳伦斯为主人公。

“一九一六年二月,这位二十八岁的诗人兼学者为了组建一支军队开始穿越阿拉伯沙漠,同行者区区三人。”托马斯在处女作里这样写道。

追溯千年历史,我也找不出比这更无望的任务。一开始,他们没有钱;没有交通工具,只有几匹骆驼;也没有通讯工具,只有骆驼上的骑手。他们打算在一个没有制造业、只能产出少许食物、提供更少水源的国家里组建并武装一支军队。在阿拉伯的许多地区,水源之间相隔遥远,骑骆驼都需要走五天。他们想从贝都因人的游牧部落中组成一支军队,哪怕这些部落不但没有法律,还因有血海家仇互相隔阂数百年。他们想把这些人联合起来,虽然这个民族的人为了争夺水源和牧地的所有权会和一个部落争执不下,为了拥有更多的骆驼又会和另一个部落开战,在沙漠里遇到对方时,不但不表示传统的东方礼节,反而用乱枪互相扫射。

除了那个时代刻板的种族偏见(“野蛮的”阿拉伯的人会为了水和骆驼乐此不疲地互相残杀),托马斯在《我和劳伦斯在阿拉伯》接近尾声的这个段落里,并没有太歪曲实情。

书的其余部分就不好说了。有些段落读来跟吹牛没两样,用的感叹号几乎和句号一样多。有些段落似乎又是托马斯凭空捏造的。比方说,他声称他的主人公“相比于我们大多数人,是更优秀的基督教徒”。实际上,劳伦斯并没有宗教信仰,对基督教更是不感兴趣。

不过,托马斯从没说自己是历史学家。与其报道干巴巴的事实,他宁可加油添醋,以便讲出一个百姓喜闻乐见的故事。

即使如此,他和劳伦斯理应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一个有满肚子的故事可以讲,一个急着想把这些故事讲给全世界听。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接受的是专业历史学家的教育;这意味着崇尚原始素材”,劳伦斯有一次对萧伯纳说。

尽管他的若干贬抑者始终意见相左,近年来研究他的人却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根据英国政府在劳伦斯去世后公开的秘密档案,《智慧七柱》中提到的所有他参与的事,他都确实亲身经历过。劳伦斯不但没有夸大自己的成就,反而轻描淡写了自己在阿拉伯起义中所扮演的角色。

难怪这位苛求精准的牛津学者受不了托马斯的言过其实,哪怕他自己也是这种夸张渲染的受益者之一。

“我喜欢保持自己的隐私。这是旁人无法理解的。”劳伦斯有一次说。

旁人显然无法理解。他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只能帮倒忙。一方面,他渴望为自己挣得恰如其分的声名,要不然,他根本不可能动笔写作。另一方面,他又痛恨总被记者纠缠不放,没完没了地听到有关自己的谣言与报道。这让他不禁感叹,他是那种“任何故事强加于其身都有人信的人”,哪怕他觉得自己已经“像蚯蚓一样匍匐在地聊以度日,尽量不惹人注目”。

这种矛盾的心态导致他在一开始很乐意和托马斯合作,但当后者的讲座大获成功时,他又迫不及待地想避开众目。萧伯纳曾经这么奚落劳伦斯:“当他在舞台中央,被十盏聚光灯照亮的时候,每个人都指着他说:‘看哪!他在躲闪。他痛恨自己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

但即便聪明过人的萧伯纳,也无法预见托马斯的演讲只是个开头。虽然在英语国家,看过这场演讲的观众有上百万人,但比起过去半个世纪里,在世界各地看过里恩(David Lean)在一九六二年执导的好莱坞大片《阿拉伯的劳伦斯》的观众人数,这样的数字不过是沧海一粟。

“我简直认不出那是我大哥,”劳伦斯的小弟看完电影后如是说。

他指的是爱尔兰演员奥图尔(Peter OToole)著名的演绎。

凭良心讲,要说电影里的形象距现实人物十万八千里,那也不能全归咎于演员。奥图尔演的是史上最复杂的人物之一,一个内心纠结到连自己都分不清东南西北的人。

“真正”的劳伦斯是个渴望寂寂无名的大名人,是个从未停止自我怀疑的天生的领袖,是个总是替他人着想的冷血杀手,是个带着诗人的敏感和品位身经百战的勇士,是个爱开幼稚玩笑的杰出学者,是个偏好甜食的禁欲者,是个公开违反祖国利益的爱国者,是个鄙视政治手腕却又精通幕后操作的八面玲珑手,是个善于在国际舞台上昂首阔步的隐士,是个几乎无所不能却又不想再做任何事的厌世者,是个心甘情愿过着最乏味生活的探险家,是个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的一流谋略家。

这样一只黄蜂世界里的蜻蜓,蜻蜓世界里的黄蜂,谁有本领演?

“一个人想要伟大,必然得愚蠢……否则,他会不小心注意到自己而放声大笑。”劳伦斯这么说过。

他还说:“我若再笨一点,便能再快乐些。”

一点也没错。他的问题,就在于他过度聪明,以至于无法让自己感到满足。这能解释很多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包括他最期望完成的“精神自杀”。但这还是帮不了奥图尔的演出,更别提他必须执行的剧本。

剧作家博尔特(Robert Bolt)非但没有努力把《智慧七柱》搬上银幕,反而依照自己的想象随意创作。身为一名有主见又有野心的剧作家,博尔特想写一个类似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黑暗之心》的故事。他想把劳伦斯的生平改编成一则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警示寓言:权力导致腐化。

虽然博尔特有这番雄心,最终的产品却更像是用巨资打造的《白种人的负担》。从头到尾,里恩的电影似乎都在佐证吉卜林(Ruyard Kipling)的观点:白种人要比其他人种优越,因此得统治有色人种。一幕接一幕,镜头展示的是衣衫不整、无法无天的阿拉伯人,他们显然不配管制自己,更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建国立业。这恰好和劳伦斯本人的看法背道而驰。在他眼里,阿拉伯人属于一个富有英雄气概的伟大民族,不但应当被尊重,还值得学习。

“如果奥图尔再漂亮点,他们就该把电影改叫《阿拉伯的弗洛伦斯》。”科沃德打趣说。

鉴于科沃德老于世故,口中的“漂亮”当然不只是“长得像姑娘一样好看”。他还在暗指“女人气到像同性恋一样”(“弗洛伦斯”是个女人的名字)。

这确实也是里恩的电影想传达的另一则讯息:劳伦斯是个“非公开的同性恋者”。

问题是,要是连劳伦斯最亲近的朋友都不确定他的性取向(他的小弟坚信他至死仍是处男),里恩—以及博尔特—从哪里来的把握?

“我未曾有过,也不太想要。”劳伦斯对诗人格拉夫(Robert Graves)这样坦言。

向密友吐露自己在性方面“丢脸的无知”时(他本人的用词),劳伦斯已经四十岁了。

另一次,他对福斯特说:“那种强烈到迫使我去触摸另一个生物的冲动,尚未在我体内滋生。”

所以,这样的一个无欲无性的人,到底要如何演绎才能令人信服?

奥图尔、博尔特和里恩都拒绝接受挑战,转而把劳伦斯刻画成一个自我压抑的同性恋,因为这应该是最容易实现的处理方式。毕竟,二十世纪初的心理学家不是早已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性?

“人类的一大不幸是没有交配季,需要把情绪和激奋散布在整年的日夜里。”劳伦斯曾对朋友这样说。

“我们都一样有罪,”他接着说,“没有这种淫欲,你不会存在,我也不会存在……纯然污秽之事,这一切。”

虽然劳伦斯把性行为看作“污秽之事”,是否要干这种事也不总是由他自己做主。

一九一七年,在德拉(Deraa)城执行秘密侦察任务时,他被土耳其士兵捕获。一开始他害怕敌人认出他来,但很快他便发现了真相:这些士兵的长官对美貌男子情有独钟。

劳伦斯拒绝了长官的要求,因而遭受了严酷的殴打。接下来的情节,可能是《智慧七柱》中最受争议的段落:

为了控制我自己,每受一抽我都在心里计数,但数到二十便失了心神,只能感到一种无形无状的疼痛。那不是撕扯血肉的利爪,对此我已有心理准备,而是某种强大的、令整个身心缓慢碎裂的力量,沿着我的脊柱往上涨,一浪高过一浪,直至冲上头顶,在我脑子里互相冲撞。与此同时,有一台廉价的时钟在某处一直滴答作响,但鞭子落下的时刻和秒针移动的速度却不符合,这让我备感苦恼。我试着翻滚扭动,但他们紧紧摁住我,让我的挣扎徒劳无用。下士停止后,士兵们便接手,非常审慎地抽打我,再间歇一阵。在此期间,他们会为下一轮是谁而争吵,然后放松身体,无法言说地戏弄我。这样的过程一再重复,但可能加起来还不到十分钟。每一次,在折磨的一开始,我的头会被往后拉,让我目睹每当一鞭抽在我的皮肤上时,一条白脊如何瞬间隆起,像一截铁轨那样,渐渐转成深红色,而在两条隆脊交叉的地方,又会有一滴血珠。

这一段写得极具文采,想必劳伦斯花了不少工夫。但详尽的描绘中,却带着一丝朦胧的羞怯,以至于再三重读仍然无法确定:那天晚上在德拉,落入敌人手中后,除了被折磨以外,还发生了什么事?

“一本书该像决堤一样,违背作者的意愿,冲出他的身心,如同对着大海呕吐。”他曾这样对一名出版商说。

把自己的心血比作呕吐的作家应该不多。然而,对劳伦斯来说,这很可能不是比喻。他为数不少的文字,都是他实在憋不下去的心里话。或许这能解释《智慧七柱》中有关德拉的片段,也能说明下一段的原委。

描写了亲身经历的折磨之后,劳伦斯继续讲述自己如何逃离德拉。到了下一个村落,他遇到了两名战友。然后又是一段大堤决口的文字:

我们选择马,朝着阿兹拉克(Azrak)方向小心翼翼地骑行,一路平安无事。遇到伍德·阿里(Would Ali)部落的劫掠队时,他们一旦得知我们是谁,马上放行;我们和我们的马匹都没有遭殃。那时,伍德·阿里还没有加入我们的联盟,我们没料到他们竟然会手下留情。他们以礼相待(没有迟疑,好像我们理应得到他们的尊敬)让我顿时忘却自身的烦恼,虽然在随后的日子里我越来越明白:在德拉的那天夜里,我无可挽回地失去了自身领土的完整性。

他永失了“自身领土的完整性”(the citadel of my integrity)。这里劳伦斯用了一套双关语。“Citadel”直译是“城堡”,意味着自己的身体该像一座堡垒,未经允许不可擅入。“Integrity”则是“完整”,但也表示“纯洁”、“刚正”。唯有凭借这句话的暗示,读者才能意会到,当劳伦斯声称他被“无法言说地戏弄”时,到底是什么意思。

在德拉的那天晚上,他被轮奸了。

“关于那夜,我不该告诉你,因为体面的人是不谈论这种事的。”他在给萧伯纳妻子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犹豫了好几个星期,”他对另一个朋友说,“我差点把整个章节烧掉,因为我无法面对面和任何人讲述这件事;既然你已经知道了,想必我会在下次与你相见时感到十分尴尬。”

那么,为什么劳伦斯硬要吐出他这段经历?如果他坚决憋住,也不会有人知道。俘虏他的那些人并不清楚他的真实身份,否则决不可能让他轻易逃脱。那时候,奥斯曼帝国已经在重金悬赏捉拿他了。

对他的仰慕者而言,更骇人的细节在于:鞭打到一半时,劳伦斯自己也做了一件几乎“无法言说”的事。他看着那名带头施暴的下士,“闲散地朝他微笑,因为有一股美妙的暖意,可能还带了点性欲,在我身体里鼓胀起来。”

劳伦斯去世后,有人揭露他是个受虐狂。好些年来,他一直雇人鞭打他。但读过《智慧七柱》后,又有什么好惊讶的呢?

“我是如此荒诞的构成—在性方面,”他向福斯特坦言。

他说得没错。但他花钱买来的那些鞭打,难道也是纯粹出于性欲?还是说,夹杂着别种动机?会不会还有羞辱、惩罚自己的欲望,乃至需求?

这不就能完善地解释那些鞭打,以及他为何会坚持在《智慧七柱》中暴露一切,不论后果如何?他是在尝试用自我羞辱的方式抵偿自己的软弱,以及臆想中的罪孽。

他对萧伯纳的妻子如此阐释:

因为害怕疼痛,毋宁说,为了从那种逼得我发疯的痛苦中换取五分钟的安宁,我放弃了我们唯一与生俱来的私人财物—肉体的纯洁(bodily integrity)。这是不可饶恕的。

换言之,在劳伦斯的意念里,他不仅被强暴了,他还认为他自愿把身体交给了强暴他的那些人。难怪他会觉得有必要惩罚自己。

“你知道我有多痛恨在阿拉伯的那些往事吗?” 有一次,他在信中问道。“只要我能抹煞那段回忆,我愿意用整个世界作交换(假设它是我的)。唯有一点可供慰藉:我从未以此赚取分文。永远都不会。”

他期望从记忆中驱逐在德拉经历的耻辱,这完全可以理解。但为什么他还想删除属于自己的荣耀—那种每个军人都梦寐以求,甚至愿意以死相求的荣誉?

简单地说,是愧疚。劳伦斯有罪恶感,因为他给阿拉伯人的承诺—自由和独立—不但没有实现,而且根本不可能实现。作为一个惯于自诩“日不落帝国”的殖民政权,英国是不可能允许这样一幕上演的。劳伦斯为自己的口是心非感到不安,因为他从一开始就知道,呼吁阿拉伯民族起义,为了自由与统治他们的土耳其人拼个死活—这只是伦敦发明的战略口号;真正的目的是以夷制夷,让英国人在一战中可以少花点工夫与奥斯曼帝国作战。

因此,所有劳伦斯在战争中累积的血债—那些为了追随他而丧命的战友,那些被他亲手杀伤的敌人,那些不幸乘坐他炸掉的火车的无辜百姓—所有这一切罪行,其实都是为了英国的利益而执行的。虽然劳伦斯真心希望阿拉伯人民能摆脱异族统治的枷锁,建设自己的家园;虽然他在战后—在巴黎和会期间—想方设法替阿拉伯人谋取益处,但终究无济于事。他到底还是成了“欺骗阿拉伯人的帮凶”(他自己的说法)。

这种“腐蚀人心”的自觉迫使他无法允许自己在战后逗留在“英雄”的光环下。他不得不逃离“阿拉伯的劳伦斯”这个形象。唯一的办法,就是同时放弃军衔和名字,隐入无名之身,活在近乎贫困之境。不就是罪恶感让他深信《智慧七柱》赚来的报酬是血腥钱吗?所以,扯平自己的开销后,他才会把剩余的部分全数捐给慈善组织。

“不义,我懂。不朽,我无法判断。”他有一次说。

他是在回复编辑的质疑。这名认真的编辑在审稿时,把劳伦斯形容古希腊诗人梅里埃格(Meleager)的“不义”(immoral)一词改成了“不朽”(immortal),但不确定自己是否改对了。

劳伦斯的机敏答复表明了他确实想用“不义”。这绝对是一种他在沙漠争战中有机会充分了解的人性:人杀人的不义,人奸人的不义,人奴人的不义,人骗人的不义。

至于不朽,劳伦斯再一次表现得缺乏自信。

“人人有梦,但各有不同”,他在《智慧七柱》中写道:

在深夜里灰蒙蒙的脑海深处梦想的人,白昼苏醒时会发现梦是一场空;而那些在白日里做梦的人更危险,因为他们有可能睁着双眼把梦实现。这我做了。

他确实做了。他睁大了双眼,试图实现他那个时代的两个非凡梦想—阿拉伯人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民族、他自己成为史上最了不起的作家之一—尽管在他看来,这两个梦想最终都全军覆没。

不过,他理所当然会这么想。他自己就说过,在他身上,“自我贬抑是一种必需品”。

但他也清楚,“执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功亏一篑,这是非常美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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