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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祸?人灾?

2013-04-29

宠物世界·狗迷 2013年8期
关键词:烈性大型犬狗肉

近一段时间,关于狗的话题特别多,北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玉林、狗肉节、藏獒、袭击人等一些词汇成为网络热门搜索。关于狗的是是非非也成为人们谈资中必不可少的话题!是狗祸还是人灾?

连锁效应呈现

@南京31日:南京主要是清查重点管理区域的无证犬只和违规饲养的烈性犬,对非重点区域饲养的烈性犬,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IN成都:@平安成都 再次说明了成都烈性犬的限养区域,禁养犬种。全市公安部门将对主城区烈性犬、散养犬、流浪犬进行清理。

管理者能够听取民意,科学合理地处理问题,以疏导矛盾为主,才能贴民心,近民意。

道德:法律的边缘

@央视新闻:玉林狗肉节,年年遭遇抗议,但沾满血腥、张扬杀戮的粗野狂欢,却仍固执地年年举办。当地政府声称是民俗,从未出面干预。但也从未引导民众向有失文明的饮食习惯告别……这是尊重民俗,还是利益驱动的媚俗?

食狗肉被视为文化传统,被推崇为节日,其背后的黑色产业链起到何种作用?现今国内合法的肉狗养殖场又有几家?为何宠物犬也成为桌上美食?没有经过检疫检验的肉类又是如何上桌?极低成本、高收入催生出的偷盗犬只行为为何日益猖獗?这一切是狗祸还是人灾?

一刀切的“懒政”

@评论员杨禹:以狗之身高而划分是否能养的法规,是否有再度征求民意并修改完善的空间?管狗的关键是管人。管人费时费力,于是一刀切狗,是否算“懒政”?狗被抄走,如夺子之痛。依法行政之际,能否对狗妥善安置?

35厘米的界定是否合理?大型犬与烈性犬是否应该区别对待?以犬的体高来衡量犬的攻击性是否科学?面对大量质疑,给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法律约束,正确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才是正确之道。总之,管狗之前,是否应该先管人?

法律制约的是“人”

在美国除了《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三大涉犬法律外,每个州、镇都有自己的条例,而法律内容多是针对“人”的责任管理制度。

俄罗斯没有限制养狗的品种,但对于一些高大凶猛的狗,外出时必须将嘴套住,并由主人牵行。

加拿大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要给狗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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