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局咸丰当五十样钱的赏析与思考
2013-04-29陈宁
陈宁
“新疆红钱”作为中国钱币的一个特殊品种,其本身就是中国政府在新疆行使主权的一个象征。“新疆红钱”从铸造到发行都是在清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进行的,清政府颁发的部颁样钱就是清政府对新疆红钱进行管控的最有效例证。在乾嘉道三朝,南疆各局利用部颁样钱铸造了“新疆红钱”。在咸丰一朝,南疆各局也利用部颁样钱铸造“新疆红钱”的咸丰大钱。在清政府驻南疆各地的大臣给中央政府的奏折中,多次提到利用部颁样钱铸造咸丰大钱的事项,“请饬部颁发清回合璧重二钱五分当五十祖钱两枚,以备翻用。”“按照部颁当五十祖钱,每个重四钱二分”,“按照前在阿克苏办理加添鼓铸章程……当五十钱每个重四钱二分……谨将试办三项式样六枚,恭呈御览。”在现存实物中就有阿克苏当五十重二钱五分、重四钱二分的黄铜部颁样钱存在。如果能够发现其他南疆钱局的黄铜部颁样钱或样钱存在,就更能说明“新疆红钱”中的咸丰大钱的铸造是在清政府管控之下进行的。
最近在甘肃一带发现的一些“喀什噶尔局咸丰当五十”,其中既有红铜钱,又有黄铜钱,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这些钱币中有一枚红铜“喀什噶尔局咸丰当五十”,重量为14.1克,直径34.54毫米,郭厚2.56毫米;另一枚黄铜钱的重量为15.5克,直径33.5毫米,郭厚2.5毫米,基本都符合“重四钱二分”的规定。
我们将这些“喀什噶尔咸丰当五十”与“喀什噶尔咸丰当五十红钱行用钱”(以陈鸿禧先生所藏为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
根据现有资料,有据可查的“喀什噶尔当五十”“新疆红钱”的基本重量都在13.5克上下,因此新发现的“喀什噶尔当五十”和现存的“喀什噶尔当五十”红钱的重量基本在一个档次。
在文字上,二者汉文大体相似,新发现的“咸丰当五十”的汉文字体和红钱“喀什噶尔局咸丰当五十”相比显得纤细、规整,带有一些魏碑笔意。而红钱则显得缺乏汉文书法应有的提按顿挫,字形也不够匀称,有些类似于民间的俗体,不像书法大家所为。反之,红钱的维文则比较生动,而这些“喀局咸丰当五十”的维文则略显呆板,没有新疆红钱的那种“健悍豪放、热辣苍劲”的带有浓郁的民族风格。
新发现的红铜“喀局咸丰当五十”的铜质不像用纯铜铸造的“新疆红钱”的铜质那样柔软,从而不易磨损,保持较好,文字峻深,不像“新疆红钱”的面文比较弥漫,应该为用红铜铸造的样钱或贡呈样钱。而那些黄铜“喀局咸丰当五十”与红铜“喀局咸丰当五十”相比,无论是重量、文字都相差不大,不同的是它们或多或少带有一些瑕疵,好像在铸造过程中被淘汰的样钱。而这些“喀局咸丰当五十”,都有铜质精良、轮郭文字挺拔、峻深,钱型大且厚重的特点,重量符合四钱二分的规定,也与“喀什噶尔咸丰当五十”的行用钱的重量相当,应该为样钱。
这些都为“喀局咸丰当五十”存在样钱,甚至为是部颁样钱的可能性提供一个旁证。
这些“喀什噶尔当五十”的红铜样钱和黄铜样钱是在新疆之外发现的,而孙仲汇先生收藏有一枚黄铜质的“阿克苏咸丰当五十”,与“阿克苏咸丰当五十”部颁样钱类似,但是有所区别。孙先生认为是“宝巩局按部颁样钱代铸的样钱”,由此我们可以大胆地推测这些钱币应该是“内地某局为新疆各局提供铸造咸丰大钱的样钱”,也可以称为“代铸的类部颁样钱”。
这批“喀什噶尔当五十”样钱的发现,证明了在咸丰一朝,清政府对于新疆,特别是新疆各铸钱局的管理和控制还是严格的、规范的,新疆作为统一国家的一部分,内地的政治、经济上的联系还是紧密的,新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实是不可否定的。
喀什“噶尔局咸丰当五十”钱,在《清钱珍稀四百种》中被称为“第三大珍”,存世量不大,珍稀程度可想而知。这次发现的红铜、黄铜的“喀什噶尔局咸丰当五十”钱,应该是“新疆红钱”收藏与研究上的一次突破。 (责编:丁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