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将加强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
2013-04-29
综艺报 2013年8期
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新闻单位须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禁止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以网站及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未经核实,新闻单位所办新闻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新闻线人、特约作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
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新闻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