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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离婚案启示:要保资产,先护婚姻

2013-04-29李爽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3年8期
关键词:邓文迪默多克安娜

李爽

2013年6月,默多克的新闻发言人证实,默多克13日向纽约曼哈顿地方法院提交文书,要求与华裔妻子邓文迪离婚。

据新闻发言人说,默多克在提出离婚前半年,他们的婚姻就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既然离婚一事已成定局,那么接下来,人们更加关注的是这个“中国最富有的女人”会从这段婚姻中得到多少财产?因此,本刊特邀请专业律师为我们揭开两人离婚后的财产问题。

如果单从“分手经济学”这个角度看问题,默多克与邓文迪的离婚正印证了中国的那句老话“男人越离越穷,女人越离越富”,默多克离婚三次,每次离婚的代价都是惨重的,1999年他给第二任妻子安娜的离婚赔偿金甚至高达17亿美元;而邓文迪却恰恰相反,每段感情过后,换来的绝不是一般女子的哭哭啼啼、伤心欲绝,等待她的分别是美国长期绿卡、羡煞人的职位以及豪门婚姻。

作为一个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我也办理过很多企业家的离婚案件,对这起被全世界媒体关注的“跨国婚姻”也兴趣颇深。我不禁要感叹,其实这两人绝对“登对”,纵观整个婚姻始末,默多克简直是把自己所有的人生经验及经营智慧运用了进来,启用了几乎所有的法律及金融武器,直接或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把主动权握在了自己的手中,因为他知道这次遇见对手了。所以有人戏说,默多克经营的不是婚姻,而是商业项目。

一份特殊的协议

据媒体报道,为了迎娶邓文迪,默多克跟前妻安娜签了一份与众不同的离婚协议。也许是“爱夫心切”,安娜在协议里不仅写明了离婚后两人如何分割财产——即默多克要赔偿安娜17亿美元,更对默多克与邓文迪接下来的婚姻生活也“指手画脚”,约定:邓文迪将不能获得默多克的遗产继承权。

通过协议,安娜狠狠报了邓文迪的夺夫之仇。估计默多克也非常感谢前妻主动提出的这种协议安排,因为当时两人正在热恋,如果是自己提出,恐有伤及邓文迪感情之嫌。

但默多克与安娜离婚一事,肯定也让默多克为17亿美金心痛不已。于是,在与邓文迪结婚时,默多克这个绝顶聪明的商业大亨决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果断提出与邓文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虽然媒体没有公开协议的原文,但根据本人常年为企业家拟写《婚前财产协议》的经验分析可想而知,其内容肯定绕不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尤其是默多克新闻集团公司股权以及股权增值、股权利益的一系列重要财产的离婚分割,两人一旦离婚,邓文迪很可能与默多克的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

对于邓文迪来讲,这一招简直是骑虎难下,因为当时所有人都认为她是个野心家,摆明了是为钱而嫁默多克,如果她严词拒绝这份《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就只能坐等世人看笑话,所以她只能“欣然”签订协议后,“一脸幸福”地嫁给默多克。默多克也一定是看清楚了这点,不妨拿《婚前财产协议》做爱情试金石,不签那就不要怪我不娶你,签了就证明我越来越有魅力,我们以爱情的名义结婚生活,至少可以让默多克自我感觉更加良好。

纵览坊间流传的各种关于两人离婚原因的猜测,诸如邓文迪早就给默多克戴了绿帽子、邓文迪一直对默多克“河东狮吼”、婆媳不和等等。如果从专业婚姻律师的角度总结,法官在起草判决书时可以简单地把上述离婚原因总结为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或者说是长期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本人妄自分析最有可能的原因是,默多克离婚旨在为新闻集团接下来的拆分计划扫清障碍。

但如果赤裸裸地说,离婚是为了考虑公司利益,那肯定是不利于默多克正面形象建立的。但默多克又深知,邓文迪的志向绝对不是搞搞艺术品收藏和拍拍电影,依其个性很可能在新闻集团拆分过程中捞到实权。因为现在的邓文迪与14年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的被动状态绝对不能同日而语,羽翼更加丰满、国际影响力不容小觑。更何况在两名爱女保驾护航下,她对家族财富也有了更多的发言权。

所以默多克提出离婚申请的时间,恰好距离新闻集团娱乐资产和出版业务分拆为两家公司仅有几天时间。更令默多克对其离婚决定坚定不移的是—离婚消息宣布后,其新闻集团的股价非但不跌,反而应声上涨。这在很多富豪离婚案件中,是罕见的,默多克也可能在心里嘀咕,自己竟然与“神的旨意”不谋而合。

假如离婚发生在中国

基于对中美两国法律的了解,我惊奇地发现两人的离婚案件如果跨越时空来到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很可能会发生令两位当事人咋舌的结果。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要给付另一方扶养费,以此保证离婚后,另一方仍能过上与婚姻存续期间一样品质的生活。基于这一点,才会有熟悉美国婚姻制度的人士猜测,要想让邓文迪乖乖就范,分手费是必须给的,给10亿也完全在默多克的承受范围之内。因为早在十几年前,他还给了前妻安娜17亿,更何况是物价飞涨的今天了,默多克深知邓文迪绝对比安娜更加不好对付。

但作为中国的婚姻家事律师,处理过很多富豪离婚案件,在中国但凡有过严苛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婚纠纷,离婚时,持有公司股权的优势一方不过是象征性地给付一点安慰费而已。因为婚前协议已经明确了离婚时另一半能够分配到的不过是九牛一毛,既然是“先小人后君子”,那么也只能依约照办,至少在法律上是可以站住脚的。但负面结果是,富豪离婚成了拉锯战,为了争取巨额财富,双方耗时三五年的很常见,由爱生恨引发的恶性事件也不少见。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幸亏邓文迪是美国公民,10亿美元的分手费在中国法律制度下也许会成为天方夜谭。因为根据中国法律,一方提出离婚几乎是不需要给付另一方离婚后扶养费的,这不是责任和义务,也构不成离婚障碍。所以两个人离婚,在美国谈的是给多少的问题,但在中国谈的却是能不能给点儿的问题。

当然中国法律也有离婚困难帮助制度,但基本上还停留在条件好的一方给另一方房屋居住权,或再大方一点直接送房子。也就是说,如果在中国,默多克根本就用不着给10亿美元,把现在住的房子送给邓文迪和女儿居住就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还记得2011年,轰动全国的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CEO与妻子离婚诉讼案件严重影响企业上市进程,错过了最佳上市时机,最后不得不面临企业被竞争对手兼并的悲惨一幕。试想,如果这个CEO在妻子第一次提出调解赔偿时,能够“视金钱如粪土”,与妻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话,那么完全可以避免企业上市又下马的悲剧,说不定早已因上市赚得盆满钵满。

所以,对于中国的广大富豪,如果想离婚真的可以跟默多克先生好好学习一下宽广的胸怀,至少他愿意给钱,给的也很痛快,给前妻安娜17亿,谈判时间不足一年。

14年前能毫不犹豫地给出17亿,今天,10亿就可以解决掉的婚姻,估计默多克会在心里窃喜“占了大便宜”。再说了,对于83岁的默多克来说,也许金钱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一个人的心态与财富有时候并不能成正比,但很可能与年龄直接挂钩。

本人常年操作婚姻案件,知道诉讼离婚成本绝对是高昂的,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评估鉴定费、调查取证费、财产分割费以及家庭重置等。这还不包括因为离婚而造成的生活质量下降、时间以及精神成本。即便是一些身家几千万的富人,也同样禁不起离婚的折腾。观察历年富人榜,可以发现,和谐之家大多实现了财富的增值,而离婚对于创业者来说不是简单的减法,往往意味着更多的纠纷与动荡。对于富人而言,资产保值的一大秘诀便是保持婚姻稳定。

所以,巴菲特曾经感慨:“我年轻的时候曾与我们州最漂亮的女孩约会,但最后没有成功。我听说她后来离过三次婚,如果我们当时真的在一起,我都无法想象未来会怎么样。所以,其实你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是跟什么人结婚。在选择伴侣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

无独有偶,比尔·盖茨在接受杨澜采访时,被问到他一生中最聪明的决定是创建微软还是大举做慈善?他回答道:“都不是,我一生中最自豪的决定是找到了最合适我的人并跟她结婚生子。”他对婚姻的看法与巴菲特不谋而合。

所以什么是成功?顶级富豪告诉我们,婚姻家庭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他们都认为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是跟什么人结婚,而不是任何一笔投资。选择伴侣不仅是选择一个人,更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虽然默多克也是世界顶级富豪,但并不是他缺少智慧,而是他的运气没有比巴菲特或盖茨好,没能一次性找到那个对的人,倒是一直用离婚一次次证明自己又选错了对象。神说:“人生允许犯错,但你必须要为错误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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