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13-04-29
四部门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如有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将调整今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根据通知,自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染色机、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工信部
公布首批45家合规钢铁企业
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规范管理范畴
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的45家企业,其中既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国有企业,也包含沙钢、方大特钢等民营企业。这45家钢铁企业2012年合计产量3亿吨,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41.4%。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稳步推进钢铁企业规范工作,争取今年公告1—2批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完善《规范条件》。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规范管理范畴。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其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财政部
明年预收央企税后利润1000.8亿
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083.11亿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
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0%;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五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发改委
中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获批
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4月2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中国将在资金、土地政策等方面扶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同时,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与此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在融资政策方面、土地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
银监会
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
为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意见》明确监管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