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现实矛盾 全方位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2013-04-29张慧来
张慧来
1.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发展需求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数量少,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些机构还面临资金不足、经营费用高、业务量小等矛盾和问题,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1.2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 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重要原因是缺乏担保和抵押物。由于多数农户经营规模小、经济状况差,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小规模经营,注册资金较少,可用作银行贷款抵押的资产不足,同时知名度低,实力有限,很难让那些信誉度高的企业或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1.3农村金融网点仍然较少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营业网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更加单一,各金融服务主体分工明确、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尚未形成。
1.4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 农村金融信贷供给量在金融投放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并未根本改观,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1.5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关键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这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尚不完善,农户信用状况数据库建设滞后,数据缺乏准确性和完备性,覆盖面小,利用率低;信用等级评定大多参照城镇的标准和办法,不太符合农村实际情况。
1.6农村信用社改革不适应农村发展需要 农村信用社改革强调较多的是管理体制、历史债务处理和解决法人地位等问题,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方面的改革举措并不多;组建县(市)一级法人社,离农民更远,不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后,更热衷于向城市、大型企业贷款,离农倾向严重;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仍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压力,没有创新和增强服务的动力,服务水平难以提高。
2.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
2.1实行有区别的金融信贷调控政策 在宏观调控中,对金融政策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调整贷款在城乡、区域、产业之间的投放比例,应主要降低对城市、商业性银行和国家限制发展的工业项目的信贷额度。对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信贷投放额度,尤其是对粮棉主产区、中西部地区要大幅提高贷款投放额度。
2.2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重点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突破自然村的限制,允许跨村联合组建新型金融组织,扩大资金来源和规模。在财政、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实行税收减免、降低工商登记费用等政策,帮其解决开办困难、运转费用高等问题。
2.3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农业贷款借款人给予财政贴息。央行对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机构和组织,可以在再贷款方面给予利率、期限等优惠,帮其融通资金。制定符合“三农”特点的监管标准,适当降低监管标准。研究建立涉农风险保障基金,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保障金,降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设立农村基础设施专项信贷,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贷款,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4强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范围,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商业性金融支农资金比例,重点向农产品优势产区和粮棉主产区倾斜。加强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可将商业性金融机构规定比例的支农资金委托给农村信用社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作。
2.5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探索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建立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建立完备的农户信用档案和客观、适用的信用评定方法。加强“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将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挂钩。建立农村地区社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继续探索运用动产质押、生产订单和仓单质押、库存商品抵押等形式,解决贷款抵押难问题。进一步发展信用贷款,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农户需求,确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