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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的法治忧思

2013-04-29易财

祖国 2013年8期
关键词:江平私权顶层

易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的法治观

他是中国法学界的泰斗,他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他怎么看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他为何竭力为私权呐喊?走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聆听他内心深处的法治声音。

政府尽量不要干预经济

记者:您和吴敬琏先生的友情比作法学和经济学的一个联姻,那您认为法学和经济学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江平:我觉得经济学和法学是当前我们国家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方面,两个最紧密的学科,在西方国家说来,应该是四门学科,也就是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社会学,但是我们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政治学不发达,可以说政治学淹没在法学中了,社会学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治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方法,但是也是一个很敏感的课题,也是一个很敏感的学科,所以实际上也被经济学淹没,所以我觉得在当前中国最关键的是经济学和法学,这两个什么关系呢?也可以从马克思说的这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关系来说吧,经济学是解决了经济基础,而法学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当然应该服务于经济基础,当然它也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经济学就违反了一个根本规律,就是违反了经济规律,从这点来看,法学也就存在着这个问题。

当时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完全按照人的主观的意志来设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就导致了我们的经济违背了客观规律,而朝了一个依靠人的主观的意志来进行的这么一个学科,我觉得涉及到经济方面的法律,非常重要一个原则就是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我们在上一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搞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实际上就是违背了客观规律,超越了自然规律,而盲目的夸大了主观的意志,所以导致了三年的自然灾害。

记者: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可以说是三十而立吗?

江平:可以这么说,三十而立就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在法律体系上,已经可以说有了一个初步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当然其中还有一些欠缺的,特别像政治方面的法律、言论、出版、结社、新闻这样一些法律还是很欠缺的,但是在市场方面,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一个可以遵循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记者:您参与了很多的法律的立法过程,包括对市场经济影响重大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在市场经济的立法过程中,应该坚守的底线是什么?

江平:我觉得在市场经济的法律,应该说有两个基本的底线吧,一个基本的底线就是要坚持地位平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如果我们没有这一个,应该说把市场经济基本的灵魂给破坏掉了。你比如说我们现在在国有企业的地位上,实际上我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国的国民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这就已经具有了不平等的因素了,从我们的《反垄断法》里面也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本身它的垄断也应该反对,但是我们的《反垄断法》实际上是保护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地位,这个本身就是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了。你像石化、石油这样一些完全在国家控制之下,根本不能够向民间来开放,那么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当然是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又没有一个《反垄断法》来限制它,那这是很危险的。

我觉得市场经济第二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国家尽量不干预。当然,也不是一点都不干预,而是说国家在干预的时候要有一个主次的区别。所谓主次区别就是能够由市场主体自己去解决的,那么国家当然不干预了。如果市场主体自己不能够解决的,但是由社会或者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等等能够解决的,国家也应该尽量不干预。只有当市场、社会都不能够来解决这个矛盾的时候,国家才来干预,我想这个思想我们在《行政许可法》里面已经表达了这个意思。

市场能解决的,尽量由市场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由社会来解决,市场、社会都不能解决,由国家来干预。最近李克强总理在这方面也有了表述,他也特别讲到,他说政府应该改变职能,过去干预太多了,他指出要“壮士断腕”。我想这个“壮士断腕”的决心应该是现在政府改变职能里面最关键的。

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政府干预的实在太多了,我们这些八十多岁的人,可以感受到政府无处不干预了,不仅经济生活要干预,私人生活也要干预,结婚也要干预,生孩子也要干预,吃食堂在过去一段时间也要干预。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本来完全是属于私人生活的领域,或者是属于市场经济自己来解决的领域,国家都来干预。那么,要改变职能,要以这个“壮士断腕”的精神来改变。

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这是《民法》里面很重要的原则。所以我觉得这两个应该是最根本的,一个是平等精神,一个是政府减少干预的这个精神,这是它的主轴线。

建议将政府的征税权收回全国人大

记者:您一直在为私权呐喊,什么样的一种精神力量在支撑着你这么执着呢?

江平:我因为自己从事的就是《民法》,《民法》就是私法,所以我所从事的专业本身就是为私权在呐喊。这个私权包含什么呢?我想私权包括私人的财产权、私人的经营权、私人企业的这种财产的完整权,乃至于包括一切私人所应当拥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力,包括他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甚至包括政治上的言论、出版、新闻、结社的这种自由。

中国这些年来私权的意识有所膨胀,也就是说私权的意识比过去加强多了,特别像《物权法》通过了以后,人们的私权的保障意识更高了。比如说过去对于自己的房屋这种私权的保护,反对政府的强拆,这都表现了一种私权保护的强烈的意识。但另外的一个方面呢,我们的私权的侵犯的意识,还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私权受到另外一个私权侵犯的时候,它的保护可以说比较简单。比如我的财产权受到邻居的侵犯,我的财产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我告到法院,法院有法律为依据,就可以保护我的权利,但是如果我的私权受到公权力的侵犯,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公权力是比较庞大的,而公权力我们现在有了《行政诉讼法》这样的法律,民告官的制度也有了,但是民告官的制度还不很完善,老百姓终究心中还有所畏惧。我告了官以后,我打赢了官司会不会给我“小鞋”穿呢,会不会我还是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呀?所以这个公权力太庞大了,在这个情况下,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很难解决。

记者:《物权法》出台之后,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江平:我想《物权法》很大的一个意义就在于,它肯定了国家财产跟私人财产是平等保护。这个原则的确立,对于保护私人财产应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能够因为是国家财产跟私人财产发生争议,我就推定为应当保护国家财产,就应该自然而然的适用于国家财产优先保护的原则,这是错误的。过去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就有这个原则,就是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以保护国家财产为优先。像这样的一些原则,现在肯定已经不适用了。

记者: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否包括保护他投资的权力呢?

江平:那当然了,投资权力当然应该保护。当然,投资的权力也要看有没有国家的限制,有些领域不允许私人投资。比如说有的矿藏应该说是允许私人来投资,但是你要想投资在石油业,实际上不可能,因为这是国家垄断的,所以现在在国家垄断的领域里面个人投资是没有自由的。

记者:你如何理解限制购房?

江平: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做某些限购的措施,应该是合理的。我觉得,对于购房的这个限制,实际上不是限制投资,实际上是限制投机了,这个限制投资跟限制投机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人现在钱多,就去买房子,买一百套、两百套,那这变成扰乱社会秩序了,扰乱社会秩序是不行的。

记者:最近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20%的所得税,从法的角度上来说,把税收作为调控房价的一个工具,您认为合理吗?

江平:我觉得,以税收作为调整价格的一种工具的合理性有待商讨。其实呢,现在我们在私人转让二手房的时候,在20%的这个范围内增加税收,这个本身能不能够起到限制房价的作用,也很难说。现在全国已经有66个城市的房价上涨了,而且北京还是上涨得比较高的,7%左右了。这明显看出来,我们所用的这样的一个办法,要想来抑制房价上涨,其实是不太理想的。我们税收的政策显然就有一个问题,要考虑到相互的衔接,而不能够顾此失彼,我想这个是仅仅从抑制房价来说看起来有所欠缺。

记者:征税权存在着哪些争议?

江平:我们曾经有一个授权的规定,就是在改革开放期间,授权给国务院,可以在税收方面由它来做出决定。本来税收是应该是全国人大的权力,享有税法和在税方面来制定法律的权力。到现在给了国务院,这个问题现在很多人已经提出异议了,那就是国务院在税收的问题上权力太大了。一没有统一的《税法》,就意味着到底我们征税征哪些种税,我们没有一个法律的规定,所以这样的话,国务院可以自己就任意的来增加一种税种,所以这个权限的放开是太大了。

第二,不仅增加了税种,税率也大了。比如流通税到底征多少呢,这个也没有一个法律的规定,这个具有任意性。要控制它的权限,必须把征税的这个权力收到全国人大。这在世界各国大家可以看到,议会里面最重要一个东西就是纳税的问题,因为纳税会涉及到全体老百姓的利益,这个问题当然议会的议员要把这个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能让它被滥用,尤其是不能够让政府去擅自的掌握了在税方面的权限。

法律能够推动市场多元化

记者:那您认为当前中国法律还有哪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地方呢?

江平:比如说现在成立了铁路运输总公司,人们有人担心了,这票价要上涨了。其实国家这么多年来票价不上涨,也有它的苦衷。现在铁路从完全国家控制,变成了铁路要进入市场了,那必然就要经过这一关,这一关怎么来化解呢,怎么逐渐使得铁路运营的成本跟它的效率能够挂钩呢。我认为,一方面要适应这个市场,一方面要让老百姓的生活能够保持一定稳定。

记者: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您如何看地方自主权的意义。经济学界有一种解释说,地方竞争推动了市场的演进,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您同意吗?

江平:经济学界的观点跟法学方法上不太一样,经济学讲的是市场,讲的是竞争。法学我不能够讲多元化,法制是统一的。法制是应该统一,而市场是应该多元化。所以从这点来看,法制的精神和市场的精神是很难统一起来。但是另外一个方面,法制是能够推动市场多元化的,也就是说在法制里面。我们在法律中应该鼓励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的权力,这样的话能够使得我们经济欣欣向荣,这是应该肯定的。

政治改革需要顶层设计

记者:您之前提出来说未来五年是一个政治改革的契机,您提出这个观点的原因是什么?

江平: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同步进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就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则是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自身的利益了。现在要让市场自己去作主了,那政府本身要动大手术。

如果这个手术本身要把自己的利益改变,那这个是困难确实比较大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观察,政治体制改革,都会涉及一个深层次的一个权力、利益的分配新格局。而这个新格局要想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很困难,因为有些人舍不得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

政治体制改革从何入手?怎么样来进行?如何能够取得社会更多的人的共识?怎么样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阻力?这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深层次的课题。

记者:现在流行一个说法,就是改革的顶层设计,您怎么看顶层设计?

江平:我认为改革应当有顶层设计。吴敬琏教授提出来要搞一个改革委员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来这个路线图、时间表,这就是一个顶层设计,这表明了中央决心进行改革的具体的体现。所以我是赞成应当有这么一个顶层设计,不仅在经济体制改革要有顶层设计,政治体制改革也应当有顶层设计。

记者:在司法改革方面需要怎么样的顶层设计呢?

江平:司法方面的顶层设计,关键在于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我主张我们的司法改革的总的目标,应该跟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他们所提到的,或者说世界上主要国家所公认的那种司法原则保持一致,这才好。

记者:您怎么评价当前法学界的现状?

江平:法学界应该说有很大的进展,现在我们法学教育的机构有六百多所了,而且现在逐渐培养出来的一些人物,也逐渐居于国家领导人的地位,这个是表明我们国家法制兴旺的一个标志。我觉得法学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学界的思想还不太够解放,我们法学界敢于直言的人还是比较少。

记者:您比较欣赏的法学者是谁?

江平:呵呵,那当然太多了,至少可以说,现在在法学界里面公开呼吁宪政的一些学者,我都很敬佩,包括像贺卫方这样的一些,也都可以说敢于直言,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不同的意见的人,我还是很钦佩的。

· 人物评述 ·

他预见宪政、民主、自由、开放

退职校长后,江平对一系列公共事件持续发言,转变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他说他在中国受到两个人的影响,其中之一是吴敬琏,吴敬琏认为中国市场经济最大的威胁是权力干预太多。

江平说过一个事:马英九考大学时,跟父亲马鹤凌就考什么专业产生分歧,马英九想考法律,但他父亲希望他学政治,并且说,学法律的人法律性格太重,守之有余,变通不足。

江平觉得这几个字对自己很有启发:“学法律的人如果以现有的条文作为遵守的准则,那肯定是一个保守的人,这是职业特点决定的。学法律的人很少懂得权变,权变是政治学的概念。如果能够在法学家群体中更多灌输一些改革开放的、法治的理念,就有更革新的一面。”

江平说自己的局限性和矛盾也正在于此,他认为严格说来自己不能算专业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因为他自认为法学经典读得不够多;可是,在这个转型时代,太拘泥于法律条文的现状,就有法律原教旨主义的危险。

在赵旭东看来,江平教授是跨界的知识分子,他身上的社会意识比年轻一代法学专家强烈得多。

江平在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的同时,避免自己过分地站在弱势群体立场,那容易滑向民粹主义;在为私权呐喊的同时,也不把私权绝对化。他对重庆最牛钉子户的观点是,私权有时需要让位于公共利益。他对杨佳案发表观点说,公民有遵守法律判决的义务,哪怕是对不公平的判决。不管是什么原因,杀人就是触犯了刑律。他说他不讨好权力,也不讨好大众和媒体。哪怕遭到网民“围攻”或被听众威胁要向他“扔鸡蛋”。

作为社会活动家,他在大学讲台之外传播法律文化,投身于他称之为“大立法”的时代,他参与了包括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等在内的立法工作;尽管立法的行政主导性特征,但还是采纳了他和其他法学家的意见。

在赵旭东看来,多数人是沉默的,当社会与他们内心的意愿不契合的时候,多数人会选择沉默,而江平则会表达出来,他不允许自己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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