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六部委下发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2013-04-29
日前,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照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
《意见》提出了对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一是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等领域的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费。
二是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有效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筹资限额标准的省份要尽快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未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把关,严禁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先筹资筹劳后方案审核。以资代劳要坚持自愿,严格控制数量和工价标准,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摊派。
三是进一步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要适应农民负担监管的新要求,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防止将应由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农民出资要坚持自愿原则,重点监管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强制收费和搭车收费等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严禁公益性服务向农民收费,探索建立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效监管方式。加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监管,切实防止抵扣、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行为。
四是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检查监督。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并形成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督办查处,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推动实施逐级督导评价制度,实行审核评价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省级自主治理两种方式,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深入解决部分地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重点信访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五是深化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探索加大党报党刊发行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向农村免费赠阅范围,坚决纠正报刊摊派行为,严格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六是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减负工作高压态势不改变。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不缺位。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确保减负工作整体合力不减弱。加强减负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