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其系统分析
2013-04-29井璐孟庆军
井璐 孟庆军
摘要:新三板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为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为其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帮助。但新三板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着市场规模小、交易制度不成熟和投机意识较多等问题。对此,需要采取市场稳步扩容、完善交易体制、统一监管和加强公司治理等对策。系统科学理论能为分析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新三板市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系统科学
1.引言
新三板市场是相对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NET系统)在内的三板市场存在的新市场,2006年1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并成立[1]。它指为中关村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的市场,挂牌对象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旧三板市场的扩容,体现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以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他们都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但新三板市场是其核心。2006年1月23日世纪瑞尔和北京中科软两家科技企业,率先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交易[2]。自此,新三板市场正式开始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为满足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降低市场风险等,中国证监会在2009年《“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系统”的试点办法(暂行)》,对新三板市场在制度上规范督导。2012年8月,证监会启动新三板市场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拓展到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园。2013年1月16日,新三板交易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正式运营。截至2013年5月28日,系统挂牌公司达212家,总股本达58.19亿股[3]。
新三板市场为高新技术、高成长型的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为其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帮助,扩展了场外交易市场规模。但由于新三板在我国属于新兴的市场,发展中难免存在许多不足,如社会关注度不够,投资偏少和投机问题突出等,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削弱了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等功能。因此,对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
2.相关研究
姚刚(2012)分析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的结构性不平衡问题,表示要对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以及转板机制和市场监管进行完善,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建立起多层次的现代资本市场体系[4]。
谢庚(2013)认为,新三板的“介绍上市”模式,意味着企业除公开发行上市外,拥有了更市场化的途径[5]。张育军(2012)提出加快新三板建设,实行定向融资的重要性,鼓励发展全国性场外市场[6]。
田书华(2011)分析了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在环渤海经济圈中的重要地位,列举代办挂牌公司进行转板的实例,从区域发展角度,论述建立全国性场外资本市场的必要性[7]。贺强(2010)认为中小板块和创业板容量有限,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8]。向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转移,是建设重点。邱清荣(2009)认为,主板市场低迷、融资受阻相对应新三板市场火热。但具备一个完善的转板机制是吸引风投的原因[9]。
3.系统科学理论的启发
系统科学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钱学森认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有机整体又是它从属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系统各要素间存在依赖、合作和竞争的复杂关系。由于新三板市场依赖于多方的支持合作,因此,系统科学理论对探讨新三板市场发展中的问题有独特的价值(图1)[10]。
图1 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系统与环境之间有边界。新三板系统内的主要要素,包括中关村等高新园区里挂牌的中小高新企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法律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机构及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投资者等。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进入新三板可以提高公司信誉、寻求高效资金来源。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可以寻找价值投资平台,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管,降低风险。政府支持新三板的目的之一是带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1]。
新三板市场的要素存在着竞争、共生与互利等复杂关系。根据系统科学理论,系统整体功能大于系统各部分功能之和。表示为:
公式中代表系统功能,即新三板的整体效用,pi 代表各构成要素的功能。如果要素之间能够互利合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增加盈利机会,使新三板市场功能最大限度发挥。
4 .对新三板市场的系统分析
4.1 环境对系统有“压力”
系统分析认为,环境对系统施加压力,对系统的发展有一定阻碍作用。
4.1.1 后金融危机时期,企业之间竞争加剧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多国经济发展缓慢。由于竞争加剧,企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货币资源紧张的环境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难从银行融资,缺乏发展资金。国内就业难、物价攀升、消费信心不足,使经济增长进入了瓶颈。尽管市场规模庞大,潜在的购买力强,但消费市场需求变化多,企业之间竞争加剧,新三板企业同样面临生存压力问题。即使这些企业获得在新三板挂牌资格,但如果公司价值没有上升,会被市场淘汰。
4.1.2新三板监管机制待统一
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满足各层次企业各类型投资者的需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在我国,沪深两家证券交易的主板市场规模大,起步早,覆盖面广。后来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延续了主板市场的规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但其上市标准和交易程度仍与主板市场差距明显,尚不能起到中坚力量的作用[12]。更多中小企业,只得在场外市场融资。场外交易市场分布散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机制,因此不能有效的活跃资本市场。由于只有少数企业能够进入新三板市场融资,使新三板市场成为稀缺资源,各(园)区会采取不统一标准支持企业竞争。
4.1.3 市场规模少,业务定位有局限
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初衷,是为高科技高成长力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广泛的融资平台。该市场的推出,体现政府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态度,使融资不再局限于国家补助和金融机构的借款。证监会在2013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重点第一项,便提出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的决策。但截止2012年9月,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扩大到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后,就没有新进程,80多家国家级高新产业区被拒之门外。由于试点范围局限在几个特定的高新区,新市场规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不能扩展到全国,相应的市场知名度和关注度有限,不能为广大投资者所熟知。
新三板市场的业务定位存在局限性。如截至2011年,我国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中41%属于信息技术产业,18%为先进制造业,14%为计算机产业,其他企业零散的分布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力设备等行业。与主板市场相比业务定位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成为阻碍新三板市场完善资本体系的原因之一。
4.1.4交易方式和市场准入机制需改进
股份报价转让实行协议转让,系统只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不进行集中撮合成交服务,有别于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成交速度放慢,遇不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无法成交。同时,新三板实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双方结算风险加大,投资者更加谨慎,也使新三板交易状况相对冷淡。
2009年对投资者适当性提出了要求。《试点办法》中适当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形成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13]。将非挂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排除在外。个人投资者虽然风险承受力、投资规模不能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但灵活性较高,为市场增加了投机成分,提高了交易的流动性,可以为新三板注入活力。将个人投资者拒之门外阻碍了交易热度的提高。
4.2 系统对环境有“污染”
系统内要素在竞争合作的过程中对环境可产生破坏性的活动,为“污染”。新三板市场发展中不规范行为可造成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污染”。
4.2.1 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指公司运营业务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挂牌公司在股份挂牌后至少应当披露年度、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由于在新三板交易的公司规模较小、合规意识淡薄,使合规风险时有发生。如上海万得资讯披露,2007年7月26日挂牌的胜龙科技,曾数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借款于其他企业。
4.2.2 投资风险
在新三板市场上市,首先需要自行寻找特定增发对象,难以衡量对方适当性,增加了增发的风险。其次,挂牌企业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披露的标准较低。由于新三板企业在交易中可能隐藏信息,使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将面临逆向选择中的“柠檬问题”。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进入新三板的风险可能大于收益。最后,股份报价转让不实行担保结算,更加大了投资风险。
4.2.3 中介责任风险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组成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中介机构,为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支持。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拟挂牌企业筛选主办券商,撮合两者的交易服务,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但不少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对公司的实际财务、经营能力没有如实审查、做假账等,带来责任风险。
5.配置“资源”,发挥市场“功能”的对策
环境为系统提供资源。通过合理调整“资源”,使系统各要素有序运作,支撑系统可持续发展。对新三板市场来说,要采取适当的对策,发挥新三板融资平台的作用。
5.1 逐步推进新三板市场扩容
2013年股份转让系统新规则核准公开转让的首批企业挂牌,标志着场外市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并对下一步扩大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产生积极影响,政府和园区积极支持工作。如南京市政府将南京经济技术、浦口和江宁开发区打包申报,力争成为扩容试点区。新三板扩容不仅要范围增加,更要企业突破高新技术的限制,实现多元化经营。新三板市场依托于中关村,并适时将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天津滨海高新园区纳入其中,实现了扩容第一步。但要形成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只依靠有限的技术园区是难以做到的。因此,新三板扩容势在必行。
5.2 稳步改革现行交易制度
新三板市场主办券商进行推荐挂牌、参与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监督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市场风险,并没有促进市场流动性。建立有效的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必不可少。做市商为交易提供连续双向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双方进行交易,弥补新三板不撮合成交的缺陷,有助于实现合理的定价机制。因此可选择运营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并取得资格的主体担任做市商。 其次,调整适当性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可充分调动个人投资者的积极性,改变新三板交易投资清淡的现象。
5.3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构建统一监管体制
新三板有望成为继创业板后更强有效的融资平台,因此健全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2009年的新《试点办法》是试点的探索,但不具备严格的法律约束。要加快立法建设,使之与《证券法》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管问题上,实行统一监管、分级管理,正视统一性和差异性问题,将各地的共性和个性融合发扬,促进全国场外市场的建立。
5.4 在公司治理中注重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公司治理,对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进行监督控制,并以一系列制度规则保障。首先,公司需重视规范的财务制度,使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节省时间和资金,在上市过程中会充分体现该优势。其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如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应该注重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结论
新三板市场虽存在不足,但发展前景良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相关法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投资者合理投资,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就能够发挥,企业融资就更加顺利,最终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科技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
[2]刘光超.《直击新三板》[M],中信出版社,2010.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EB/OL],2013.5.28.
[4]郑晓波.《姚刚:完善新三板市场准入和转板机制》[N],证券时报,2012.9.18.
[5]朱方舟.《“介绍上市”新政引热议》[N],上海证券报,2013.2.28.
[6]张育军.《加快新三板建设步伐》[N],中国证券报, 2012.11.02.
[7]田书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研究报告》[R],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2.
[8]张汉青.《资本市场建设重点即将转向场外市场》[N],经济参考报, 2010.3.3.
[9]欧阳晓红.《中关村三板扩容 风投押宝创业板》[N],经济观察报, 2009.4.17.
[10]苗东升.《系统科学精要》[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 2010.
[11]于立宵.《北京投入300亿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J],中新社, 2010.5.14.
[12]吴文军.《创业板上市公司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13]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系统”的试点办法(暂行)》, 2009.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中小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思路及其生态对策研究”(批准号:2010ZDIXM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