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湖南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3-04-29宋宗伟
宋宗伟
摘要:村镇银行随着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走上历史舞台,一方面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本文对湖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探求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下服务“三农”的最佳模式。
关键词:村镇银行 可持续发展 问题 政策建议
一、湖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一)发起设立状况
2008年3月26日,湘乡市村镇银行正式开业,它是湖南省第一家“草根银行”,也是全国46家试点村镇银行之一。该村镇银行主要发起人为湘潭市商业银行(现华融湘江银行),红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为共同发起人,注册资本金为4900万元,湘潭市商业银行占52.04%以上。截止2013年2月7日,湖南已设立29家村镇银行,为原本单一、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注入了新的活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西部地区“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改善,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发起行的性质和产权结构各有不同,有些是中资银行或是外资银行,有些是政策银行或是商业银行。例如,韶山光大村镇银行由光大银行发起成立并控股70%,这是光大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也是湖南省内首家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是我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它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该村镇银行设立后,将为辖内8个县(市、区)提供专业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由汇丰银行发起,成为第一家入驻湖南农村市场的外资银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入湘批量发起设立的12家村镇银行计划的首家,是长沙辖内第一家村镇银行;汨罗国开村镇银行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安达燃油配送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国家开发银行占51%股份。
(二)支持“三农”发展的运行成效
为适应现阶段“三农”金融服务多元化特征的需求,村镇银行积极向农户、小企业、养殖大户等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并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出农户联保贷款、生产链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订单链式贷款等适用农村的贷款模式,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季节性强、需求紧迫、频率高的特征。
祁阳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率先推出了农户安居贷款、种养殖贷款、农村助学贷款、农家喜事顺贷款等新业务;平江汇丰村镇银行紧紧抓住地方经济特色开展业务,通过“企业+农户”的价值链融资模式为当地农户提供贷款,加强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联系合作,为其会员农户提供贷款支持等。该行还推出了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产品——“贷得乐”,直接为当地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以进一步满足平江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
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则打出“村镇银行是桃江人民自己的银行”的口号,提出“速度快一点、利率低一点、机制活一点”的营销策略,在当地企业和农户中进行广泛宣传营销。开业当天,该行与1家养殖企业签订了500万元的贷款协议,几天后就将资金划到企业账户,成为桃江金融机构放款最快的银行。同时,在担保方式、贷款品种、利率确定等业务上,以“农”为本积极创新思路,从政策允许、市场分析、客户调查入手,着力寻求结合点,打造“阳光信贷”的品牌,推出了“创业之星”中小企业贷款和“三农之友”农(商)户贷款等业务。2009年初,该行与一家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成为桃江第一家引入担保公司并成功发放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并根据客户需求推出了“产业链担保方式”。
二、湖南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贷款投放易造成“脱农”现象
湖南省现阶段运营的村镇银行大都设在县域,甚至有不少设在经济繁华的区域。在贷款投放方面,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三农”领域的贷款占比超过了“三农”领域,这种现象似乎与村镇银行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初衷相偏离。成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村镇银行为了生存,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往往会选择向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必然造成贷款“脱农”的现象。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差,信贷风险大
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 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 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农民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信用、法律意识淡薄,时常出现欠账不还、赖账的情况。三是从村镇银行自身经营状况来看,由于盈利能力有限,导致其拨备计提不足,抵御风险能力十分薄弱。四是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具有决策链条短、机构小、人员少、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不充分的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及贷款审批过程都可能留下不良贷款的隐患。
(三)资金筹集困难
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另外,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网点少,现代化手段服务缺乏,农村居民对其了解不够,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度不高。
(四)部分配套设施及政策缺失
村镇银行应该利用贴近农民、适应农村、决策链短的优势,采取“贴身式”服务方式,其信贷服务流程的设计、信贷管理制度的实施、信用评估和信贷风险手段等,均要适应农村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实际需求。但实际村镇银行的业务人员,习惯通过财务报表、企业信用等“硬信息”来了解、判断客户,没有建立起以搜集客户“软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营销信息系统,在发放小额贷款时仍坚持“抵押贷款”为主,未普遍探索建立一套适合农户贷款的村镇银行信用评级体系,脱离了实际的贷款投放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尚处于试水阶段,相关的配套政策难免会缺失,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瓶颈。如税收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农业担保机制不健全等等。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但是对于村镇银行尚未建立起涉农贷款和保险的贴息制度,相比之下这些都极其的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督促村镇银行履行支农职能
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二) 强化制度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收益与风险并存,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是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对于村镇银行而言,稳健经营与加快发展并重,在加快步伐、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必须守住风险底线,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解决好稳健经营的问题。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组建既懂信贷业务又了解市场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团队,把发起行先进的运营体制和成熟的管理经验移植到村镇银行中,再根据村镇银行门槛低、资金来源多元化、治理结构灵活多样以及股权层次新颖等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探索最适合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有效防范风险的控制分析制度和风险预测评估手段。另一方面,为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要以信用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信用乡镇、村的建设力度,杜绝信贷行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制度上规避金融风险,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提升村镇银行公信力
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注重品牌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注重队伍建设,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培养既能掌握金融领域前沿管理经验和业务技能、又能深入到最基层开展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三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四是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村镇银行通过发放债券、票据融资;鼓励村镇银行向其他机构拆借款项;对村镇银行设立专项贷款或发放支农再贷款。
(四)大力争取外部政策支持,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村镇银行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综合发挥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构建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长效政策扶持体系。比如,争取货币政策“放活”:包括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政策等;争取财政政策“多予”:包括贷款贴息、对新增可贷资金一定比例用于发放涉农贷款进行政策激励等;争取税收政策“少取”:包括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与此同时,还应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保障体系,通过新设或转型等方式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探索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是通过吸引民间资本组建专业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农业保险领域;还可以通过出台地方性扶持农村保险的政策法规,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政府、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担保制度,切实帮助村镇银行改善发展环境,增强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