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眼中的人性与自由
2013-04-29邰克锋
邰克锋
【摘 要】斯宾诺莎是“运用普遍的自然规律和法则”去理解人的本性和情感,他把人的情感看作是“出于自然的同一的必然性和力量”。斯宾诺莎看到以前人们因为把人和自然割裂开来而产生了两种错误的倾向,或抬高人贬低自然,或抬高自然贬低人,前者是人类中心论的倾向,后者是自然主义的倾向,这些倾向都不能真正达到人和自然融合的境界。斯宾诺莎从“人性规律”出发,围绕自由和必然、知和行、有限和无限等成对范畴,对“什么是自由”、“如何能实现自由”和“自由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等重要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诠释。自由是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最高概念斯宾诺莎的自由概念具有理论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等思想特征;其本人被誉为近代最新自由思想家中的“摩西”。斯宾诺莎的自由概念富有远见卓识和启迪意义,当令今人思索和借鉴。
【关键词】斯宾诺莎;人性;自由
1、思想自由,每个人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
斯宾诺莎说:“只要能够正确运用理性,思想便完全处于自己的权利之下,或得到完全的自由。由斯宾诺莎所说可知,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首先和主要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这里必然性说的是行动的必然性,也就是从一个物或人自己本性可以加以理解并决定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物或人的存在和行动是被他物或他人所决定,他的存在和行动就是不自由的,这时的必然性并不导致自由,而是导致不自由或强制,所以也可称为强制的必然性。单就人而言,他的行为是由欲望引起的。斯宾诺莎将人的欲望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单独从人性自身加以理解的欲望”,他称之为“主动的行为”,也就是理性,它体现了人的力量。其余的欲望归于第二种,它们“仅与未能正确理解事物的心灵相关联”,因此这种欲望的力量及其增减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决定,而被外界事物的力量所决定,所以被称为“被动的情感”。“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斯宾诺莎还说,一个思想得到完全自由的人,“他的行动完全取决于可以单独从他自己的本性加以理解的诸种原因,而且这些原因必然决定他采取行动。其实,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由斯宾诺莎所说可知,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首先和主要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这里必然性说的是行动的必然性,也就是从一个物或人自己本性可以加以理解并决定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
2、思想自由,行动守法,一个真正的自由是理性的
斯宾诺莎认为有一种意见或言论是有危险性的,如一个人主张最高当局对他无权过问,主张应该不遵守诺言,主张每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言论毁弃了这个人或暗或明与他的统治者订立的契约,直接反对他所在的社会和国家,因此超出了言论自由的限度。还有一种情况是那些关于抽象问题或哲理思辩的言论。斯宾诺莎认为这种言论具有无条件的绝对自由。他还分析说,即使有些发表抽象议论的人动机是不好的,还是应该给予他们言论的自由。他说:“最好的政府会容许哲理思辩的自由。”这种自由即使有时会引起一些不便,但它对科学艺术是绝对必须的;如果一个人判断事物不能完全自由、没有拘束,那么他在从事科学艺术时就不会有什么创造和收获。
实际上,言论自由限度的关键问题,不仅是一个人自己的态度怎样,还有他所处的社会、国家是怎样的。一个人认为国家的某条法律需要修改或废除,如果是在一个民主国家,是在一个保障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社会,他既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呈送当局,也可以向公众说明自己的主张;这既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没有违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在一个专制国家,是在一个不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的社会,这个人的行为就足以被看作反对当局,图谋叛乱。斯宾诺莎并不认为人就是理性的动物,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多数人能够达到这一层次的自由。他说:“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经常运用理性和处于自由的最高程度,但是,每个人都总是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而且不论智愚,每个人努力做的一切事都是按照最高的自然权利努力去做的;因为每个人具有的权利同他的力量一样大。”这就进入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的第二层次,是较低但也更为基本的层次。斯宾诺莎说:“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除非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也就是说,人人是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他特别解释道,这并不是说人人都判断得正确,即符合理性的思考;而是说,人人都会按照自然权利去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他把这称为“永恒的真理与公理之一”。趋利避害、力求保存自己,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也是人人都会有的思考、判断、选择以至作出行动的自由。这一自由可以说是天赋的。
对于这一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斯宾诺莎认为,它是不可转让,它永远属于一个人自己,即使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之中也是这样;无论这个人是被迫还是自愿,他的这个权利都是不可转让与人的。由于人们对于自己本性的了解也即什么是真正的趋利避害并不总是正确的,在一个社会中,他们很可能被他人所误导,例如将对自己有利的举措当成有害的,或者反过来也一样,从而被他人牵着鼻子走,但是这种影响决不会大到这种程度,也就是使得一个人完全丧失理解力。斯宾诺莎说,无论如何,一个人的理解力总是属于他自己的,人和人之间在思想上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如果一个物或人的存在和行动是被他物或他人所决定,他的存在和行动就是不自由的,这时的必然性并不导致自由,而是导致不自由或强制,所以也可称为强制的必然性。单就人而言,他的行为是由欲望引起的。斯宾诺莎将人的欲望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单独从人性自身加以理解的欲望”,他称之为“主动的行为”,也就是理性,它体现了人的力量。其余的欲望归于第二种,它们“仅与未能正确理解事物的心灵相关联”,因此这种欲望的力量及其增减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决定,而被外界事物的力量所决定,所以被称为“被动的情感”。所以,一个人越是有理性,他就越是自由;他越是受制于那些被动的情感,他就越是不自由,而被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所决定。当一个人所有的行为都受理性控制时,他就达到自由的最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