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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沟油唐宋的矿

2013-04-29周之南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归因城管昆明

周之南

据报道,昆明市每天有一千五百吨餐厨废弃物及一百五十吨地沟油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一纸空文。昆明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地沟油是清朝时期就形成的,现在突然让我们统管起来,这是很难做到的事!”

找借口是一门学问,比方说,可以有客观归因法、人情归因法、历史归因法等等。盖了豪华楼,买了超标车之后,有关方面解释称“原来的车啊房啊都比较旧”,是为客观归因;官员搞“萝卜招聘”,二代们获得非正常提拔,有关方面解释“替子女着想也是人之常情”,是为人情归因;把责任推给历史的,自然是历史归因。如今,推到三五年前都不好意思说出口了,至少也得是古代,让你想去找个对证的,也只能怪没有时空隧道可钻。比方这地沟油,既然“清朝时期就形成”了,那你还如何让昆明城管为此负责,知难而退吧!

不过,要非得认真一回的话,不能不说,昆明城管负责人的这种观点也是挺奇葩的。地沟油是清朝时期就形成的?如果这是学术观点,那就不能张口即来,得有史料或考古的证据来作证。要说餐厨垃圾自古就有,于今为盛,在道理上也不是讲不通。毕竟是物质丰裕之后,饭食吃不完,腐败发酵才有了发明酒发明醋的可能性。在吃饱饭都已经相当不容易的古代社会,“贵如油”的遣词造句习惯,表明了食用油还真的不像今天这样可以随便流进下水道。清朝有地沟油,依据到底何在,恐怕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信口开河。如果这样的话,那未必不可以说,明朝、元朝、宋朝、唐朝、汉朝、秦朝都有地沟油。

话说,如果在那个时代真的有地沟油,以咱们老祖宗的超凡脱俗之智慧,居然找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才叫奇了个怪了。拿这食品安全来说吧,周代就有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汉朝的《律令》规定,食品有毒致人“杀、伤、病”者,必须焚毁,拒绝执行的官员与商家都得“与盗同法”。唐朝的法律规定,故意出售有毒食品,“令人病者,徒一年”,“致人死,绞”。宋代继承了唐朝的法律规定,且更加重视以社会自治来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行会对食品质量负责。若地沟油如今天这样危害甚烈,恐怕不会不见诸律法条文。所谓地沟油形成于清朝,恐怕真的是官员信手拈来抖一机灵。

不过,这历史归因之法,恐怕也算不得昆明城管的发明创造。2011年底,新华社调查江西乐安河流域污染状况。这条河流沿岸数十万民众深受污染之苦,当地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异口同声,将主要责任推到“历史”头上。理由是:德兴早在唐宋年间就有采铜历史,污染主要是由于历代废弃的采矿区产生的,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对比一下,昆明城管把责任推到清朝真的算不得什么,要推就推给“唐宗宋祖”,那才叫懂历史有魄力。开矿赚钱是自己的,污染了环境算古人的,这算盘打得实在精明。

清朝的地沟油唐宋的矿,说白了就是避责而争利。昆明城管一面抱怨清朝的地沟油自己管不了,一面却将餐厨垃圾的特许经营权给了一个一切要从零开始建设的外地企业,本地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却因无权收集地沟油而“难以生存”。奇谈怪论之下,必有奇怪的逻辑。奇怪的逻辑背后,必有利益的汹涌暗流。清朝有没有地沟油,不知道,但清朝肯定没有城管。没有历史的城管,埋怨地沟油的历史太长。历史云云,不过是幌子。有企业愿意参与治理地沟油,却得不到机会,这才是地沟油治理乱象的命门。社会治理不能过度依赖行政许可,躲避义务、追求利益的许可有害无益。

【原载2013年6月27日《燕赵都市报·自由谈》】

插图/穿越时空的对话/杨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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