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一游
2013-04-29陈四益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3年8期
陈四益
我们中国人,大概是最早喜欢讲“公”的。《礼运·大同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从那时起,“天下为公”就成了不曾中断的说辞。洎乎近世,孙中山讲“天下为公”,毛泽东讲“毫不利己”。但是,讲归讲,这“天下为公”却听之弥近,望之弥远,好像真应了:越是做不到的事情,越是喊得凶。
就说埃及卢克索神庙浮雕上那“到此一游”的留题吧,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媒体也轰然跟进,有责难的,有愤怒的,有人肉搜索的,大有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意思。其实,这对国人来说本是家常便饭,国内的名胜古迹、墙壁上、廊柱上、碑亭上,乃至树干上,都有这类留题,你有多少愤怒能够宣泄?宣泄愤怒又于事何补!
《西游记》中有一段神来之笔,说大圣一个筋斗翻出十万八千里,来到五根肉色柱子前,以为已经跳出了如来佛的掌心,于是拔一根毫毛变作一管浓墨双毫笔,在柱子上题道:“齐天大圣,到此一游。”足证,吴承恩时,“到此一游”便已风行。
我们国人似乎只有当文物变成自己的私产,才万般呵护,再不许人胡写乱画。寻宝、鉴宝的节目里,持宝人的小心翼翼,令人感动,但若这东西属“公”,那么盗也可以,砸也可以,刻上“到此一游”,不过表示“这玩意儿我享有过”罢了。如果他再有点权,就是拆了,毁了,其奈我何!孩子们不过熏染成习,也看样学样罢了。这就是梁思成、林徽因要为之愤怒、为之悲戚的原因。
【原载2013年第7期《读书》】
插图/靠墙吃墙/吴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