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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电话投保切记四要点

2013-04-29

新安全 2013年8期
关键词:销售业务保险合同保单

近年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消费者便捷投保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销售误导、电话扰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近日,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电话销售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应注意四个消费要点。要点一:关注电话销售号码。根据相关规定,各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号码,该专用号码会在公司官方网站或主流媒体予以披露。消费者对电话销售号码有疑问时,可以拒绝与销售人员通话,或保留相关电话号码以便维权。要点二:了解产品关键信息。在通话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有义务将保险合同重要事项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重要事项作出详尽解释,如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和缴费方式等。由于电话投保均应录音存档,消费者如对销售人员行为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提供销售录音。要点三:投保后注意核实保单内容。保险公司会根据消费者要求提供纸质或电子保单,消费者在收到保单后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产品说明书。北京保监局提醒说,消费者可充分利用保险合同犹豫期和公司售后回访维护自身权益。犹豫期内消费者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根据监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公司售后回访时提出异议的,保险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要点四:明拒以避电话骚扰。如消费者不认可电话销售方式,可以选择在接听电话时明确拒绝。对北京地区经营人身险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电话营销禁拨号码登记平台,自行登记个人号码申请禁拨。(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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