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类角度评《现代汉语引论》
2013-04-29彭建玲陈展
彭建玲 陈展
【摘 要】骆小所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引论》一部受欢迎的现代汉语教材,自出版自今一直是云南师范大学文新学院本科和考研的指定教材。由于在现代汉语的研究中词类划分是语言研究的重要内容,词类划分的标准又是词类研究的重要依据,所以本文仅从词类角度,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对《现代汉语引论》进行评述。
【关键词】现代汉语;现代汉语引论;词类;标准
【作者简介】彭建玲(1965-),女,昆明理工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语言学、修辞学。
一、引言
“现代汉语”是中文系开设的基础必修课。这门课程设立于50年代初,从历史上讲,现代汉语课程有过三次改革浪潮,其集中体现就是教材的改革与更新。第一次改革浪潮是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当时各种现代汉语的教材基本上围绕着中学“汉语”课本(包括《中学教学语法暂拟系统》)编著,这显然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开展,所以大学就希望改变现状,以表现高校的学术探索,代表作有三本:胡裕树主编的教育部统编本(1962),北京大学中文系本(1962),刘世儒的师范本(1963)其中以北大本最有特色,它的前身是1958年所编写的三本一套的教材,它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三能”的口号:“学生要有运用语言的能力、分析语言的能力、鉴赏语言的能力”。第二次改革浪潮发生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据不完全统计,从1977年到1988年,正式出版的现代汉语教材有21种(另外有关汉语语法的教材还有39种),其中影响最大也最深远的有两本:一本是胡裕树主编的增订本,由于语法思想比较新颖,在语言学界的评价比较高,缺点是不大像教材,修辞部分体系奇特,比较难教。一本是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比较接近《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条理清楚,简明实用,适合教学,缺点是观点比较陈旧。第三次改革浪潮出现在80年代末,并一直延续到整个90年代。导火线是史有为的《十字路口的“现代汉语”课》(1987),它一发表,就像刮起了一股强烈的旋风,在汉语学界和高校中文系引起一系列震荡反馈,促使大家进一步检讨和反思。这一时期,各种体现改革新思路的教材纷纷问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两本:钱乃荣主编的上大本(1990)和邢福义主编的师范本(1991)。前者与众不同,新颖别致,但由于定位不准确,跟语言学概论界线不明,教学有相当难度,所以一般只是作教学参考书,很少正式当作教材。后者提出“实中求新,新而不怪”的编写原则,注意吸取最新的研究成果,又考虑跟中学语文教学的衔接,但问题在于方言占据过多的分量,同时又过于突出编者个人的学术见解,例如两个三角和复句的三分法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它的可接受性。第三次改革浪潮末,随着对现代汉语认识的深入,1999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骆小所教授主编的《现代汉语引论》,这是一本面向21世纪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课程的改革教材。骆小所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引论》教材结构清晰,体系完备,内容丰富,是“一部受欢迎的现代汉语教材”,受到广大读者和使用者的青睐,成为云南师范大学文新学院本科和考研的指定教材。笔者使用此教材自觉受益匪浅,本文仅从词类角度,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对《现代汉语引论》进行评述。
二、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史上的主要观点
早期,一些大家如吕叔湘、王力和高名凯等,在词类划分上持有不同看法。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提到“……汉语的词在形式上无从分辨。但是要讨论文法就非把词分类不可。现在按意义和作用相近的归为一类……”吕叔湘将其分为实义词与辅助词两大类:实义词是“意义比较实在的词”;辅助词是“意义比较空虚,但是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的词。可见,吕叔湘(1982:p203)主要是以意义为标准来划分词类的,尽管他也提及了“词的作用”,但并没有将这一标准应用于实际的操作中。王力划分词类的标准同样是从意义出发。他的《中国现代语法》提到“汉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就意义上说,词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态、动作等等;第二类是虚词,它们的意义是很空灵的,独立的时候它们几乎没有意义可言,然而它们在句子里却有语法上的意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王力的意义标准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内容:对实词是概念上的意义,对虚词则是语法上的意义。较之其它单纯的以词汇意义为标准的划分,王力(1994:p156)已意识到了语法意义对词类划分的影响。真正在词类划分标准上提出不同观点的是高名凯,他在《汉语语法论》中提到“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划分词类是拿意义(而且是语法意义,不是词汇意义)、句法功能和词的形态三位一体的标准来规定的,其中又以词的形态为主。”突破以意义为唯一标准的陈规,这是高名凯的一大创见,它大大促进了汉语词类问题研究的深入。吕叔湘、王力、高名凯三位大家早期在词类划分上的主张,在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意识到语法意义、语法功能对词类划分的影响,虽然他们的观点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他们的探索研究都进一步加深了对汉语词类问题的认识,为以后的普通语言学研究奠定了基础。依据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张志公在《汉语知识》中将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划归实词,而将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归为虚词,共11类。这里词类划分所依据的标准是词的意义。书中谈到,“每个词,除了表示一定的意义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特点。按照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特点,词可以分为11类,”(张志公,1979:p251)这里提到的“一定的意义”就是指词的意义。不同于教学语法,在语法研究领域,朱德熙的《语法讲义》把词类分为17类:先分为实词和虚词,再分出名词、处所词、方位词、时间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代词(以上为实词中的体词)、动词、形容词(以上为实词中的谓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以上为虚词)、拟声词、感叹词。田申瑛的《语法述要》分为20类:先分为实词(实词又分为体词、用词、点词、副词)和虚词,再分出名词、代词、时间词、处所词(以上为实词中的体词)、动词、形容词、断词、衡词(以上为实词中的用词)、数词、指词、简别词(以上为实词中的点别词)、副词(即实词中的副词)、方位词、介词、连词、助词、量词、语气词(以上为虚词),外加感叹词、象声词(实词和虚词之外的词) (田申瑛,1985:p27)。郭锐站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的前沿,他提出了一个崭新、深刻的看法。他通过探讨词的本质问题,提出了划分词类的新标准。“词类从本质上说不是分布类,因而试图通过寻找对内有普遍性,对外有排他性的分布特征来划分汉语词类的做法难以成功。词类从本质上说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型,我们把这种语法意义叫做表述功能,即词在组合中的意义类型,如陈述、指称、修饰等大的类型,以及实体、位置、计量单位、数量、指示等小的类型。”(郭锐,2002:p69)因此,郭锐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或依据应该是“词的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郭锐对四万多个词做了实际考察。他发现语法位置,或者说组合位置对进入的词语有选择限制,这种限制依据的不是分布本身,而是更深层次的某种性质——词的表述功能。郭锐认为表述功能也是词的一种语法意义,表述功能分为两个层面:内在表述功能和外在表述功能。对应着表述功能的分层,他把词性也分为两个层面:与内在表述功能对应的是词汇层面的词性;与外在表述功能对应的是句法层面的词性。根据“以词的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为内在依据进行的分类”标准,他把汉语词汇分为l9类:先分出组合词和独立词(叹词),在组合词中分出实词和虚词,在实词中分出核词和饰词,核词中再分出谓词和体词;在虚词中分出介词、连词、语气词、助词。
三、当前几本通行高校教材词类划分及评价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黄廖本)是这样看待词的分类问题的: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划分词类的标准是词的语法特征,主要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特征指的是词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和词的重叠、粘附等能力。前两点统称为语法功能。黄廖本还说,“词的语法功能一方面表现在能否充当句子成分上,能够充当句子成分的词是实词;另一些词不能充当句子成分,只能帮助实词造句,表示语法意义,这样的词叫虚词。(黄伯荣,1983:P312)实词的语法功能表现在词与词的组合能力上,虚词的语法功能表现在它同短语和实词的关系上边。根据这一分类标准,黄廖本将名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象声词、叹词归为实词,将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归为虚词,共为l4类。
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胡本)在谈到词的分类时说,“它指的是词在语言结构中表现出来的类别,语法上区分词类的目的是为了指明词的外部结构关系,说明语言的组织规律,因此,分类的基本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 (胡裕树,1981:p284)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在能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上。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实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现在词和词的组合能力上;虚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现在它同实词或词组的关系上。显然,胡本对词的分类的基本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它不同于仅仅根据词的句法功能,即根据句子成分来划分词类,它还包括词和词(或词组)的组合能力。这是一种扩大的功能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胡本将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归为实词,将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叹词、象声词归为虚词,共13类。胡本扩大的功能标准,跟传统的功能标准是不相同的,这种扩大的功能标准对划分汉语词类有积极意义。功能标准单一,在教学中有利于学习掌握,一般来说此类划分比较干净利落,很少出现游移不定的情况。但是这一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词类划分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没有组合,就不能确定某词属于某类,原因在于离开组合,就无法显示词的功能特点。语言中的词是纷繁复杂的,各类之间彼此交错的情况很多,所以光凭功能标注是不足以很好地划分词类的。
四、骆本词类划分及评价
骆小所主编的《现代汉语引论》(骆本)对词类是这样定义的:“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 骆小所,2005:p92)词类划分的标准是“词的意义、形态和语法功能”,虽然骆本也赞同语法功能是词类划分的主要标准,但作者接着强调“由于汉语不是只有一种单一特征,只有一个方面适应性的自我逻辑封闭的语言,所以它的词类划分的主要依据虽然是词的语法功能,但是还必须参照意义和形态。只有这样才能从词类的划分上,为充分揭示源远流长的汉语所具有的特征、生命力、适应性、系统的开放性等做好准备”。(骆小所,p93)所以骆本对词类的划分,始终是以语法功能为主要依据,以意义和形态作为参照依据,将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归为实词,将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叹词、象声词归为虚词,共13类。无论黄廖本还是胡本,副词都被归类于实词,而骆本却将副词归类于虚词,其原因是:“虽然副词充当了句子成分,但它没有充当句子的主要成分,只充当了句子的依附成分,所以将其划归虚词更为合适。”(骆小所,p94)此外,在黄廖本中叹词,象声词属于实词范畴,而骆本是以意义为词类划分的参照依据,自然就把这两词类归类为虚词,因为作者认为这两类词多数情况下无词汇意义,发挥的是修辞作用。
五、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认为,骆本这种使用“词的语法功能、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特点”作为词类划分标准的观点,相比之下更综合,更具有积极意义,更体现汉语结构体系的灵活多变的适应性及开放性特征。目前语法界对词类划分的标准不再拘泥于单纯以意义或是功能作为标准。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意义与形式相结合是语法研究的原则,这一原则已经逐步贯彻到词类研究中去了。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语法意义脱离一定的形式就无法得到体现,而语法形式脱离一定的语法意义就会成为“纯粹形式”而超出了语法研究的范畴。一种语法形式,只要对内具有普遍性,对外具有排他性,这一语法形式就可以被作为划分某一类词的特点;同时,语法意义与语法形式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一对一的,有时是交错的,应该说目前的词类研究对这类错综复杂的现象,逐步加以了合理的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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