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趣说法律
2013-04-29蒋骁飞
今日文摘 2013年9期
蒋骁飞
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一所大学的法学教授,他授课深入浅出,妙趣横生。
有一次,他到一所中学给学生们讲授法律类型及其适用范围时,打比方道:一个孩子说“这是我的玩具,别动它”——这是财产法,合法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一个孩子说“你答应过我的,不要反悔”——这是合同法,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一个孩子说“是他先打我的,他应该道歉和罚站”——这是刑法,伤害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惩罚;
一个孩子说“爷爷奶奶给的零花钱我不能独吞,我必须上缴一部分给妈妈”——这是税法,任何人的收入必须有一部分要上缴政府;
一个孩子说“我要把你做的事全部告诉老师”——这是诉讼法,私下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
一个孩子说“爸爸说不可以,我们还是不要去做吧”——这是宪法,最具权威性的法律,任何其他法律条文或者组织规范都不可挑战它。
哈罗德通过小孩子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解释深奧复杂的法律知识,既形象深刻,又风趣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