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作品演奏表现力的理性探索
2013-04-29周应芳
周应芳
摘要:面对有审美素质不断提高的欣赏者,钢琴表演的情感技巧越来越重要。这正是钢琴表演中一直强调的音乐感问题。然而,音乐感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技巧,每个人凭借自身拥有的天赋尽情发挥,然而没有此种赋予的人们就无法表达动听的音乐吗?相信如何天才的小钢琴家所表现的音乐都无法超越一生追逐音乐的老音乐家们表现的音乐中的情感厚重引发欣赏者们发自内心的感动。如此看来,音乐表现力实现需要培养的。本文的研究正是向音乐表现力的海洋前进,通过对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分析,寻找“刺激”审美者的心理逻辑规律,以钢琴作品表演中的节奏把握为对象,寻找钢琴音乐表现力的提高方法。
关键词:钢琴审美;音乐表现
音乐表现力是一个难以言说的问题。音乐表演中,音乐表现力来自于音乐表演者本身的音乐感知能力的表现。同时,音乐表演的最终受众是音乐欣赏者,表现音乐应换位于聆听者,从审美主体的角度去改善自己的音乐表达能力,呈现出抓住人心灵的审美客体。本文的研究主要以节奏的把握为研究对象,从音乐审美的角度通过理性的方式对音乐表现力中音乐节奏的控制与把握的提高进行探索。
1审美心理在审美活动中的表现
审美感兴活动开始于审美注意。一般情况下,审美客体的结构形态和风格意蕴与审美主体的审美趣味一致时候容易引起注意。伴随着审美注意,主体对行将到来的审美感受有一种预期和憧憬,并由此产生一种朦胧的兴奋情绪,这种心理状态即是审美期待。满足审美主体的审美期待即可以使得审美主体从审美活动中获取审美需要——满足自身审美心理、获得审美快感。在审美活动中,如果审美客体始终符合审美主体的审美期待,则审美主体的审美阈限将会降低,接下来审美主体将接收到审美消极适应的心理反馈,造成审美主体的审美疲劳①。例如,人们在听一首乐曲,旋律有似曾相识的踪影,或是曾经熟悉的旋律或是某时不经意的思维创造。此种状况产生后,审美期待也得到了满足,在得到满足的过程中审美主体则会对审美客体产生更高一级的审美期待。如果音乐依然与审美主体的先验吻合,则审美主体会对审美客体的期待变弱,若审美客体没有新的心理刺激,审美主体的注意力恐怕难以再停留在这一审美客体上。此时的审美主体期待审美客体的“反击”——审美主体心理的受挫感,即审美受挫。当然,这种“挫折”应当是积极的,能够引起审美主体积极适应的。在作品欣赏中,审美期待与审美受挫的不规则替换丰富了音乐欣赏中的心理变化,审美主体心理的不断变化就会造成审美主体持续对审美客体的注意。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也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完全的展现。
因此,音乐表演表现力的提高,要以努力保持聆听者的审美注意为途径,满足聆听者的审美需求,让聆听者在表现的音乐中得到感性的愉悦、审美的快感,实现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其次,是在音乐表演表现探索过程中需对审美期待与审美受挫进行理性的安排。在表演实践中注入理性的思考,在承担审美主体角色的同时扮演审美客体的角色,对作品進行审美期待心理与审美受挫心理的安排,使音乐在审美过程中审美客体的审美心理不断变化着,达到审美注意的保持。
2通过节奏的调整把握钢琴作品的表现力
音长即音乐节奏决定于音波振动的延续时间,同时音乐节奏的表现与人们生活的节奏紧密联系。例如,音乐中表现沉思与忧愁的音乐常是平缓的节奏,变现愉快悲愤的情绪时,音乐节奏急促紧张起来。因此,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之间得到了精神上的互通,审美活动得以施展开来。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对节奏的审美期待是最强烈的期望之一。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调整节奏控制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进行长时间的审美注意。
根据审美心理的逻辑规律,音乐表现中节奏的安排应努力避免审美的消极适应,在音乐进行的过程中,节奏上不能与审美期待保持永恒的一致。音乐的节奏需在审美注意变化的时间内并在不影响音乐整体的情况下对与先验一致的“共鸣②”进行微调整。例如,朱践耳的钢琴组曲《南国印象》第一首《花之舞》的前三小节进行,时间约为五秒,若音乐节奏按照数学计算的精确演奏,则审美客体必将在五秒后对乐曲的适应转向消极。如若在第三小节旋律音的数学上的精确时间出现前,对审美客体进行心理节奏的微延迟处理,则审美客体对审美对象的注意将延长。在此次“心理意外”中,审美客体的审美心理得到碰撞,并在审美过程中寻找先验,同时对下一节奏进行审美期待。此时若审美对象参照第三小节的变化,则审美客体可能会得到适应,若审美对象依旧如此,则在十五秒内必然会引起审美疲劳。因此,在下一五秒内,审美主体应制造审美受挫,让审美客体在寻找先验的过程中心理再次得到撞击,即回到原来数学上的精确节奏上。是的审美期待收到“挫折”。如此的音乐进行的开始,按照心理学的实践而言,审美客体能保持十秒也就是六个小节内的审美注意。为审美活动创造了推动力,为稳定审美注意制造了有利的条件。当审美主体抓住审美客体最初十秒的注意力,接下来的音乐节奏处理就可以依照方法对音乐节奏把握进行自由的调整——这种调整建立在不破坏整体速度、节拍与节奏的基础上。当某种情绪色彩被注入音乐之中时,在这种情绪色彩显示出一定表现力的同时,速度和节奏与演奏者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直接相关。如果诠释者准确把握速度与节奏,那他就能通过自己的手指自如的演奏音乐作品;如果他不能准确地把握速度与节奏,他所诠释的音乐作品的艺术思想可能会变得异常,有时甚至完全扭曲。 因此在调整审美客体的审美期待的同时,应保持与音乐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在稳定审美客体审美注意的同时,保持作品原有的结构完整性。
3延伸
钢琴作品演奏的表现力是一个复杂而又艰深的技巧。除了一定的手指技能外,音乐感是钢琴音乐表现的重要因素。本篇文章从欣赏者的角度出发,通过其心理逻辑规律的分析,感悟钢琴音乐要素之一的节奏把握。笔者认为,钢琴作品演奏的表现力除节奏把握外还有更多值得我们去关注的要素。当我们手指熟悉一首乐曲后,除了准确演奏其节奏、旋律、和声外,我们还应当对乐曲的文化内涵与作曲背景进行一定的了解,做到演奏乐曲时思维向作曲家原意靠近。最后,表现的音乐能否动听在于演奏者本人的文化内涵积累与对生活经验的感悟能力。因此,节奏的处理仅仅只是表现力中重要要素的其中之一,希望通过对表现力的理性探索,对表现力探索中的钢琴表演的朋友提供参考。
注释:①罗小平,黄虹.《音乐心理学》.听觉适应是听觉感受性对不断作用着的声音刺激的一种顺应,它表现为听觉阈限的降低或升高。
②“共鸣”:指审美期待与先验的一致,所达到的一种和谐状态。
参考文献:
[1] 罗小平,黄虹.音乐心理学[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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