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有担当的一把手
2013-04-29张安礼
今日文摘 2013年9期
张安礼
李离是晋文公时的审判官。在一次审理案件时,由于听了下属错误的汇报而错判杀了人,知道真相后内心非常不安,便自己下令将自己逮捕,要判自己死刑。
晋文公对他说:“官位有高低贵贱之分,刑罪也有轻重宽严之别。现在是你手下的官吏有了过失,不是你的罪过呀!”
文公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李离却不这么看,他说:“我的官位是本部门最高的,没有让位给部下官吏;我接受的俸禄也是最多的,没有把利益分给下属。现在错判杀了人,把罪过推诿给下属官吏,这种做法沒有听说过!”李离不愿接受为他开脱的命令。晋文公说:“你说自己有罪,那么我是不是也有罪呀!”李离说:“审理本身也有法律,给人错判了刑,自己就应该受刑,错判死刑而错杀了人,自己就要被判死刑。您认为我有决断疑难的能力,所以才让我做审判长。现在错判杀了人,有罪应死。”于是按律法,用剑自杀而死。
李离伏法事见《史记循吏列传》。按司马迁的解释,循吏,就是秉公执法的好官吏。司马迁说:“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这类官吏是司马迁极力推崇、表彰的。李离一生最值得称道的是他不接受开脱,“伏剑而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