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为官的代价
2013-04-29闾丘露薇
闾丘露薇
前段时间新特首开始组建班子,和一个朋友开玩笑,不如去谋求一官半职,做个副局长或者政治助理,薪水不低,好像事情也不算太多。结果对方长叹一声,“就算薪水比我现在高出再多,想来想去都不值得。”
她扳着指头和我一点点算了起来:从此没有了私隐,天天生活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一言一行都被挑剔;家里面一定不能有僭建,看看那些官员,看看新特首,搭个木棚都不可以,如果应对不得体,还会被带上缺乏诚信的帽子,弄得不好,还可能惹上官非;还有那些陈年往事,自己都不记得了,可能都会被扒出来,前段时间新政府的一个小助理,就是因为是内地来港读书留下来工作,结果曾经是共青团员,成了她亲北京和红色的证明。只是,只要是在内地读过中小学的,就算不是共青团员,也会是少先队,水洗也不清呀。再看看另外一个年轻的助理,当年拍的写真照都被登上了八卦周刊,还好当事人根本无所谓,只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承受。还有个人生活,看看特首竞选的时候,其中一个候选人的婚外情闹得全城沸沸扬扬,当然,这是好事情,证明香港对政治人物的要求还算高,当年澳门选特首,这根本就成不了质疑候选人道德水准的问题。
前段时间,香港最瞩目的新闻,就是上任才两个星期不到的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和一名助理署长被廉政公署拘捕,原因是在八十年代,两个人涉嫌骗取政府的房屋津贴,违反了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涉及的金额,大约是二十五万元港币。
最先是媒体报道,麦齐光和他的同事,当年相互租用对方的物业,然后向政府申报津贴。事件被揭露之后,麦齐光接受媒体访问,承认有这样的事情,但是强调跟足了程序,并没有违反规定,毕竟租住的,依然是别人的物业。这样的说法,也得到了不少现任官员和当年同样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前官员的支持,毕竟八十年代有关房屋津贴的规定当中没有写明,不能够租住公务员持有的物业,只能说,是打了一个擦边球。也因为这样,很多官员公开站在麦齐光一边,希望公众给他一个机会,在八十年代,这样贪小便宜的公务员不在少数。
如果没有之后媒体的进一步揭发,对于麦齐光来说,这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是不是能够渡过这一关,最终要看新特首对舆论的判断,是不是愿意撑他,以及他自己能不能够撑下去。当年前财政司梁锦松偷步买车,尽管廉署的调查显示,他真的是无心之失,忘记了要避嫌,但他还是选择了辞职,对政府班子,对公众,对自己做出一个交代。
几天之后,媒体报道,麦齐光和他的同事,原来还签署了委托协议,这让他们成为租用的物业的实际上的业主,这就不是贪便宜的问题,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导致他们被廉政公署拘捕。就在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的同时,政府也公布了麦齐光辞去局长一职的消息,也算是和新班子的一个尽快的切割。
如果麥齐光没有当局长,应该就不会有人花时间精力追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曝料和向廉署举报,阴谋论的人相信这是来自新特首对手的攻击。但是撇开动机,被咬住不放的官员或者政治人物,只要自己问心无愧,那就不会是问题,问题在于,如果干净的人不多,怎么办?
一个在香港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台湾朋友感叹,现在的香港,有点像台湾当年刚刚有选举的时候:曝料,抹黑,好不热闹,所以她一点也不担心,因为万事总有开头,总有过程。而且,现在的香港和当年的台湾不同:香港有独立的司法,还有廉政公署ICAC以及相对成熟的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