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三资”管理
2013-04-29纪悟
纪悟
一、农村“三资”管理现状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村务规范化建设,我们在全县实行了“村有乡管”和“村账乡管”,由乡镇农经站直接代管村级会计账、表、簿、证。近年来,通过加强监督查处、出台相关硬性规定等措施,有效规范了“三资”管理。但是,“三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到位、资产资源流失毁损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认识不够是造成“三资”管理难的首要原因。一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村里的事,“村里的钱村里花、村里的资源村里用”,这没有什么不对的。多数群众也认为反正资金、资产、资源也不是哪一个人的,只要村不向群众收费就行了,根本就不关心财务运行和资产资源使用情况。所以出现了“三资”管理中上级、下级都不能有效监管的现象,带来一系列不利于监管的问题。如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马虎敷衍,造成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村务(财务)公开搞形式、走过场,公开的形式、程序、内容的真实性都无人问津,有的村甚至出现部分资金不入财政账户直接到村到人的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因为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忽视、放松对“三资”的管理,长期以来,导致监督管理的手段不多、措施不力,甚至于问题发生也得不到彻底解决,直接影响管理的实效。
2.监督主体不明确是造成“三资”管理难的重要原因。监督主体不明确的直接原因是对“三资”范围的界定不清晰。管理部门没有能够就农村集体“三资”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进行明确,给清理登记和管理“三资”带来困难,不能明确界定“三资”的范畴,就无法确定监管的主体。监管主体不明确,没有责任人,势必会导致资金资产资源流失、转移甚至被非法侵占。
3.制度不健全是造成“三资”管理难的根本原因。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依据。目前制度不健全直接制约了“三资”管理的失效。在相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中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对“三资”管理的要求,但是不全面、不具体,不便于执行。从监管制度上看,没有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相关制度、考核机制、“三资”流失责任追究机制,多数村普遍存在重实物、重现金、轻台账的现象,导致账实不符,甚至有物无账,有钱无账,此外,对资产资源的权属变更没有明确规定,以致资产被处置时账面上不能及时反映出来。从现有制度的落实上看,很多制度没能得到较好落实,客观上增加了“三资”管理难度。
三、加强“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源头治理,从提高认识、规范运作、明晰产权、加强监督检查和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等几个方面人手,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进一步增强“三资”管理的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财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订“三资”管理的有效办法,明确规范统一的“三资”目录,确定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清理审计,切实把“三资”管理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之一,抓实抓好。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的治本措施和重要保证。乡镇、各村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流转过程中,要认真负起责任,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要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规范管理。在处置资产资源、变更权属等问题上要规范程序,实行张榜公示,及时建立台账,村居要书面请示乡镇,经严格审查把关后方能作出处置。
(三)摸清家底,明晰产权。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明晰农村“三资”的范围。凡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范围。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举债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育设施,农业机械、电力设备、通讯设施、集体企业等;村级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果园、林地、水面、坑塘及四荒(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对国家投资,村民投工投劳的新建开发项目,按村民投工投时的工时价值及所占比例进行登记。通过分类登记,进一步明晰“三资”权属,便于加强管理。
(四)实行委托代理,推行“村财乡管”。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适应村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權、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代理记账协议。要健全委托代理机制,加强集体资金、会计档案代理,抓好备用金数额核定,强化民主理财,硬化“村财乡管”措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纪检监察机关、检察、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制订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并严格落实。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