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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圆结局大不同

2013-04-29李晓

艺术科技 2013年9期

李晓

摘要:中国魏晋志怪小说(公元3世纪)和英国哥特小说(18世纪)跨越时空都观照到不幸女子这一类人物形象,并往往在作品结局为这类形象设置团圆结局。但二者在结局安排上还是有着细微差别。本文旨在通过对二者的人物形象分析从而探究其异同的产生原因。

关键词:不幸女子;志怪小说;哥特小说

不幸女子的形象是出现在六朝志怪小说与英国哥特小说中一类相似的人物类型。在这一类形象中,作者都突出描写了她们身上共有的两大特征:(1)经历不幸,个人权力得不到保障,饱经痛苦折磨;(2)性格倔强,具有反抗精神。但在作品中具体描写造成这类人物的不幸原因和有意为其安排的团圆结局却有明显不同。

1中国六朝志怪小说中的不幸女子形象

志怪小说经先秦草创、两汉初兴,至六朝达到繁荣鼎盛。在志怪小说中,不幸女子的突出形象有两类:第一类是封建等级婚姻制度下的受害者,尤以《搜神记》中《紫玉》和《王道平》两篇最为突出。第二类是为专制暴政所扼杀的受害者,以《搜神记》中《东海孝妇》和《韩凭夫妇》最为典型。

就第一类来说,《王道平》里的父喻与王道平青梅竹马,“誓为夫妇”。王道平“被差征伐”,“九年不归”,其父逼迫父喻“出嫁刘祥”。父喻“忿怨之深,悒悒而死。”三年后王道平归来,去父喻的墓前“悲号哽咽,三呼女名,绕墓悲苦,不能自止。”父喻的魂魄居然现身向王道平诉说相思之苦,并告诉他自己肉身未损,可以再生,结为夫妇。

第二类最具批判性,矛头直指专制暴政和封建吏治的昏庸黑暗。《韩凭夫妇》中,韩凭的妻子何氏长得貌美,被康王霸占。何氏决心以死相抗。在与康王登台游览时,趁其不及提防,纵身跳下高台。她死后,康王故意让她的坟冢与丈夫的相距不远,“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又有一对鸳鸯在树上“交颈悲鸣,音声感人”。

不难看出,在六朝志怪小说中,作者对这些被迫害的女子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尽最大可能为她们安排了在封建制度下历经痛苦惨死后得到善终的结局,虽然不免要采用超自然的方法,但终获正义。

2英国哥特小说中的不幸女子形象

哥特小说属于惊险神秘小说的一种,起源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它借鉴了理查森的《克拉丽莎》中“女郎一恶棍”这一对立模式。在此模式中,对立于“恶棍”的另一面的女郎往往是小说中的正面女性形象,她们是顺乎主流秩序、美丽优雅、不食人间烟火的淑女。这样的女性,不幸往往来自于争夺财产继承权或维护教义或“恶棍”的疯狂肆虐而成为受害者。

如《奥特朗托城堡》中,伊莎贝拉的不幸遭遇接踵而至。先是丈夫在婚礼上被砸死,接着又受到公公曼弗雷德的威逼、骚扰和追逐。她宁愿在惊恐与躲避中度日,也决不答应曼弗雷德的乱伦要求。这一切不幸都来自于曼弗雷德对她持有的城堡继承权的觊觎。但伊莎贝拉最终还是柳暗花明,与城堡真正的继承人西奥多完婚。在《奥多芙的神秘》中,艾米丽被专横跋扈的恶棍姑父蒙托尼带至奥多芙城堡,不断受到威逼和恐吓的折磨。蒙托尼想以此攫取艾米丽的财产。最终艾米丽还是与恋人结合,并得到城堡。

这种团圆结局在哥特小说中表现为一种现实的存在,不幸女子最终因为“恶棍”受到惩罚而重新获得财产继承权或者与爱人终成眷属。这不仅是出于作者对她们的深切同情,同时也是作者坚守道理伦理传统的表现。

3不幸女子形象的异同比较及其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六朝志怪小说还是英国哥特小说,塑造不幸女子形象时,为她们安排团圆结局是相通之处。但这种团圆结局却在不同民族审美心理下呈现出具体的不同来。志怪小說中表现为一种虚幻的存在,不幸女子通过魂魄继续追求幸福;哥特小说中则体现出一种现实的存在,不幸女子因“恶棍式”人物受到惩罚而重新获得财产继承权和美满婚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社会观念不同。六朝时代中国正值战乱,人们在对和平、稳定、幸福生活理想的憧憬与追求下,志怪小说发展起来。女性是弱势群体,在特殊的时代对封建礼教、包办婚姻制度的大胆挑战,是典型的个性解放先声,文学自觉的标志。因而,作家在志怪小说中塑造女性角色时,常常带着同情和怜悯的感情,在女性压抑后爆发式的追求婚姻自由、大胆反抗专制暴政的题材上着墨。但现实往往不允许她们这种对抗行为成功。于是在志怪小说里,作者让这些不幸的勇敢女子被现实摧残致死却化为魂魄最终如愿以偿。可以说这样的安排是作家在个人同情怜悯的感情和正统社会规则之间权衡的结果。

英国女性也有要遵守的道德规范,就是所谓的父权制度。男性定义女性为弱势性别,她们需要男人的保护而远离社会,专注家庭。哥特小说在塑造父权制度和女性的关系时,常常是把父亲的形象放置在“女郎一恶棍”这一对立模式中,表现压迫与被压迫。在《奥特朗托城堡》中,“恶棍”形象的代表曼弗雷德是伊莎贝拉的代理父亲,他先后试图把伊莎贝拉嫁给自己的儿子和自己。但这里的父亲并不是不幸女子的亲生父亲。亲父大多拥有令人敬仰的高贵品质,对待成长中的女儿谆谆教导,循循善诱。所以作者并没有完全否定父权,而是潜意识是期盼开明温和但强有力的父权人物和制度出现的。于是那些服从父权社会规范的女子最终在故事的末尾获得幸福。

其次,宗教信仰不同。六朝时期,宗教迷信的规模、影响都大大超过以往及后世,时人对鬼神深信不疑,虔诚有加,多认为鬼神的世界完全无异于人的世界。另外,六朝时期佛教盛行,体现在志怪小说中,就是因果报应主题完全居于主导位置。于是那些对爱情忠贞不渝的女子如紫玉(《紫玉》)、父喻(《王道平》)的故事张扬着善义,寄托着人们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和热情向往。

基督教是构成西方文化的三大支柱之一(另外两个是科学与法制),英国哥特小说自然处于基督教思想文化传统的强大支配下。基督教强调死亡的恐怖性,所以哥特小说中的不幸女子不会在被欺凌迫害中轻生,而是以虔诚的心度过苦难考验,作者也往往为其安排拯救者的出现,使她们重新获得幸福的权利。

当然,无论是六朝志怪小说还是英国哥特小说,为不幸女子形象设立“大团圆”结局,都体现了作家的善良愿望和审美文化心理的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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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干宝.搜神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 苏耕欣.哥特小说——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60.

[4] 拉德克利夫.奥多芙的神秘[M].刘勃,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 邓红花,吴芳.十九世纪英国女性哥特小说之女性角色[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8(1):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