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不能保持沉默
2013-04-29
林州醉酒民警猛摔女童血案,引发轩然大波。人们愤怒于民警手段的残忍,愤怒于当地公安局让人咋舌的息事宁人,更愤怒于地方政府超强的遮捂能力。在信息传播如此迅即开放的当下,此事竟在一个月后才被周知。若非当地人大代表向媒体抖露此事,如此惊天血案可能还会被隐瞒下去。
还原事情的曝光过程:在该市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主任提到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事件,连称“这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这是此事首度在公开场合被人提及,随后,当地一名人大代表向几家京城媒體发送短信,称“该事件骇人听闻”。
这一幕让人感觉颇为怪异。在政治架构的设计中,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接受其监督。对这种恶劣事件,人大需要履行监督职能,不但应当予以批评,还可敦促处理,并问责相关领导,理直气壮地推动此事的公开和解决。可现实却是,他们表现得憋屈无力。
冲破禁令将丑闻披露,固然勇气可嘉,可过程却显得那么软弱。人大主任虽极其不满,但只是连称“太不像话”,发发牢骚抱怨几句;其他代表虽怨气满腹,却也不敢以手中权力对政府进行质询,只能以匿名方式求助于媒体。
能够感觉到他们爆料时的无力与无助,或许我们不应怪责他们,因为他们比我们更加清楚人大的份量,更清楚人大在现实监督中的地位,知道只有向媒体求助才能冲破地方保护和圈子政治的强大力量,所以才选择如此。连一个小小的民警都无法启动人大监督,更何况那些比民警位高权重的官员们。
由此想见人大在日常反腐败斗争中的缺席。腐败源自官员的权力缺乏监督,而对公权力最具制度性的监督来自何处?其实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上级单位,也不是舆论,正是人大。他们本应担负起最大最多的监督职能,在反腐中发挥最有力的作用。
可现实却大相径庭。林林总总的反腐案例,有媒体的曝光,有二奶的反目,有小偷的帮忙,有偶然的暴露,有纪委的发现,就是不见人大的身影。腐败在一些领域不仅得不到遏制,甚至愈演愈烈,这与人大监督的缺席与静默有很大的关系。当人大监督这种“关权力的笼子”形同虚设时,贪腐必然横行无忌。
“人大监督”不如“媒体监督”,这一事件表现得淋漓尽致。
可敬的是,林州的人大代表尚表现出强烈的监督冲动,竭力冲破禁令,尽自己努力去把丑闻“捅”出。可由于人大的行政化,不少地方人大已经成为政府的一部分,失去了监督和反腐的能力。在其他地方,人大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能,甚至还与政府站在一起搞腐败,在丑闻中为政府辩护。
联想到广西浦北县迎县庆大搞面子工程,强迫居民花钱按统一标准装修外墙立面,不按时交钱的将被采取严厉措施的丑闻。该县人大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就为政府辩护说“该工程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实施前充分征求了民意,绝不会搞强迫的事情”。当人大成为分享权力利益的一部分、远离了选民时,也就失去了监督和反腐的能力,人大官员也就成了腐败的帮凶……
从“恶警当街摔孩子”案中公众看到了人大的无力,一个代议机关无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权力被肆无忌惮地滥用的社会。这并不是孤例。